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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第一起跨性別男性未經手術要求性別登記變更案全面勝訴

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跨性別男性尼莫在未摘除性腺器官情況下要求變更性別登記一案,今日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尼莫全面勝訴,法院命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應將尼莫的性別變更登記為男性,尼莫聽到消息後歡呼:「我終於可以正大光明地說我是男生了!」這是台灣第一起跨性別男性在未手術情況下要求變更性別登記的判決。

本案是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義務代理訴訟,謝孟釗律師到庭聽取宣判後,表示高度肯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看到每位跨性別者不同的生命處境,沒有強求尼莫另行接受醫療鑑定,也期待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能夠尊重跨性別者權利與本件法院判決,不再上訴,讓尼莫早日完成換證。

一路陪同與協助多位跨性別者的許秀雯律師則感性表示:「今天,我們有了一個很好的、開香檳慶祝的理由,這支香檳和它的萬千氣泡,是我們喜悅的淚和嘆息。因為內政部過時的強制手術要件,台灣有九成的跨性別者迄今無法換證,因此日常生活經常被冒犯、歧視、處處受苦,我們將繼續努力,直到所有人的性別認同都得到平等的尊重。」

潘天慶律師感慨,我們的社會充滿對跨性別者的敵意,直到現在仍有人主張性別概念只限於生理性別,並恣意否定他人的性別認同,甚至惡意出櫃跨性別者,或用「惡意錯稱」的方式傷害跨性別者,每看到一次我們都感到無比心痛。今天法院再一次用判決肯定性別認同屬於憲法保障人性尊嚴、人格權核心,強調每一個人都享有性別自主決定權的此刻,希望本判決能夠還給當事人、以及所有的跨性別者應有的身分與尊嚴。

尼莫在伴盟律師團的協助下,於2022年6月間向台北市信義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性別登記,遭戶所拒絕後再於同年7月間提起訴願後遭駁回,最後於同年12月初提起行政訴訟,前後經歷長達22個月的行政爭訟程序,今日終於獲得全面勝訴的大好結果!

上一次跨性別者挑戰變更性別登記無需手術是2021年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盟)律師團義務代理的跨性別女性小E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小E全面勝訴,在被告桃園大溪戶政未上訴的情況下,小E已經成功變更性別登記。

本案案情與法庭爭執焦點,可參考稍早的新聞資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111年度訴字第1469號原告盧○○與被告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間戶政事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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