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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第一起跨性別男性未經手術要求性別登記變更案將宣判

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跨性別男性尼莫在未摘除性腺器官情況下要求變更性別登記一案,今日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召開言詞辯論庭,歷經約半小時審理,審判長宣布終結辯論程序於5月30日宣判,此案將會是台灣第一起跨性別男性在未手術情況下要求變更性別登記的判決。上一次跨性別者挑戰變更性別登記無需手術是2021年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盟)律師團義務代理的跨性別女性小E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小E全面勝訴,在被告桃園大溪戶政未上訴的情況下,小E已經成功變更性別登記。

尼莫是一位跨性別男性,他從小就認知自己是一個男孩子,也在經歷過不少掙扎後,決定跨出去做自己並開始進行男性賀爾蒙的補充,但尼莫過去曾經因為其他疾病而開過大刀,如果再進行其他手術,風險恐怕會危及生命,所以尼莫沒有辦法符合現行變更性別登記須完成性器官摘除手術的條件。

尼莫在伴盟律師團的協助下,於2022年6月間向台北市信義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性別登記,遭戶所拒絕後再於同年7月間提起訴願後遭駁回,最後於同年11月提起行政訴訟,經歷長達19個月的開庭審理,今日終於結束言詞辯論程序,5月30日將進行宣判。

尼莫當初僅提供法院一份記載尼莫有性別不安的診斷證明書,以及尼莫長期施用賀爾蒙的處方箋,加上尼莫親自到庭陳述自己的故事,然而法院仍要求尼莫提交一份精神科所做的鑑定證明,遺憾的是訴訟期間尼莫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巨大變化,導致尼莫無力配合,最後僅再提出一張精神科診所的診斷證明。

委任律師潘天慶說明,律師團可說是上窮碧落下黃泉,竭盡所能提出更多外國最新發展,期盼法院能真實地看見社會上就是存在像尼莫這樣,因為健康因素與經濟條件,無力符合性別變更要件高門檻的跨性別者,本案尼莫的委任律師潘天慶律師認為即便沒有手術與精神科鑑定,並無礙於認定尼莫的男性認同,國家應該要承認他的性別變更請求權。

本案另一委任律師許秀雯則主張,尼莫提出的證據已足證明尼莫具有穩定的男性之性別認同,且過去內政部函釋所設的手術證明與兩張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要件,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針對性別變更登記,目前國際上約有五十個國家或法域不要求性器官摘除證明(免術換證),其中有二十個左右國家不要求提出任何醫療或非醫療證明且不需經法院判決(自由換證),若加上四月剛通過新法的德國和瑞典,那就是22個自由換證的國家了,希望法院能在既有證據下,肯認尼莫的性別變更請求。

今日開庭結束後,本案第三位委任律師謝孟釗對外說明,法官今日重點聚焦於尼莫的各項醫療診斷書,並以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58號判決意見中,認為跨性別者若要變更性別,須提供足資證明其性別認同,且持續相當期間,確信有高度可能不會再更改的相關證據;我方律師以尼莫病歷、錄影資料、以及徐志雲醫師所提供的專家意見書答辯。

最後謝律師當庭抨擊內政部行政怠惰,早在2014年衛生福利部就指出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不應要求強制手術,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也在2014年請內政部參考上開衛生福利部意見而修改性別變更要件,甚至2022年1月行政院性平處也已完成研究案,如今十多年過去,內政部卻仍未變更函釋,影響人民基本權甚鉅,本案確實有司法救濟的必要。

內政部雖辯稱相關會議都有在進行,但當法官問及:「進度如何?是否有草案?是否有預定期程?」內政部卻說仍在政策協商、無法知道期程,法官當庭斥責內政部:「討論熱烈不叫做有進度,只能稱為盍各言爾志!」當庭宣布結束言詞辯論,5月30日早上10:30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