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楊鵑如
今年11月初爆發勞動部員工疑遭霸凌自殺案件,引發軒然大波,促使行政院長卓榮泰及總統賴清德出面道歉,勞動部長何佩珊下台,由立委洪申翰接任。然而換部長之後職場霸凌就會解決嗎?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基層公務員、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洪瑞壕來分享自己的經驗,以及談談眾多基層公務員的心聲與訴求。
公務員職安死亡事件並非第一起,今年8月就有基層公務員團體聯合召開「公部門職安聯合追思晚會」,當時說明有16位公務員離世,目前加上勞動部案已累積17人。許多團體訴求政府應將跨職種公務員、不分外勤、文職都應全面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
當時列舉的案例包含5月底發生的新竹晴空匯大火消防員殉職案,2月發生1名書記官過勞死以及1名法官跳樓,警界陸續傳出有10名警察、1名警察實習生及獄政人員自殺。洪瑞壕說,公務員共通的職安問題像是職場霸凌、性騷擾及過勞等樣態。
目前公部門發生職場霸凌沒有罰則 公務員遇到了該如何面對?
洪瑞壕說明自己的職場霸凌經驗,先前在衛福部疾管署作為採購人員,承辦各項政府採購案件,一次長官要求他讓某廠商補資料後合格,他拒絕給予不合格的廠商過關,後續被長官調離採購職務。
洪瑞壕說他在兩年內換了4份工作,調職後曾擔任物品管理、單位收發公文及管理撰寫衛福部南港衛生大樓歷史建築維護計畫史等職務。他自認為是用公費考取採購證照的專業採購人員,第一年就拿到基礎採購證照,第二年拿到進階證照,然而才考照半年後就被調職做許多不相關的職務,且如此頻繁的調動也非屬正常。
目前一般公務員是如何面對職場霸凌?洪瑞壕說到公務員最高層法規是《公務人員保障法》,接下來是《公務人員衛生及防護辦法》,各個公家機關單位會被授權依照上位法規自行訂定「員工職場霸凌防治建議處理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作業流程」。以上的申訴管道都是「內部申訴」,流程皆為參考性質的建議跟做法,員工不服還可以進行申訴再申訴,會進行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議。也就是說申訴程序走完就結束,並沒有一個有力的申訴管道。
本次勞動部霸凌案件後,行政院長卓榮泰聲明應加強各機關自行訂定要點,然而現行很多機關都有訂,其要點的內容、執行方式及調查組成狀況為何?洪瑞壕以衛福部疾管署訂定作業要點為例,要點有規定受害人申訴的相關程序,由機關內部召集專家學者組成小組,召集人在機關內部指派委員調查,調查時間可能是2-3個月不等。
洪瑞壕說到,由機關內部指派調查小組的特性,使得目前基層公務員團體是無法參與小組與調查,皆為機關自行派人調查。雖上位法規有提到「公務人員協會」可以做為調查小組代表之一,但是像疾管署就沒有讓「公務人員協會」做為代表,因此他會希望有公務人員相關團體或基層工會介入。
為何公務員爭取納入《職安法》?有無罰則差很大
基層公務員團體經常強調《公務人員衛生及防護辦法》的內容與《職業安全衛生法》雷同,唯一差別在於《職安法》有罰則,《公務人員衛生及防護辦法》沒有罰則,且公務員不適用《職安法》,導致各機關不會被裁罰。
洪以自己親身經驗舉例,父親多年前因工安意外過世,該公司依法可被勒令停工,但是同樣狀況換成若是公務員發生工安意外,該廠商不會遭遇勒令停工。他認為機關必須要面對裁罰、對公務員要能追究法律上的責任才會有壓力。而當公務員遭遇職場霸凌案,同理也不適用勞動部訂立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我個人在職場上從來沒聽過真的懲處霸凌主管。」洪瑞壕認為,公部門處理職場霸凌懲處時經常是以考績委員會去議處個人,然而公務員的組織文化會培養出很多威權文化的個人,即便處理了一個個案,還是有很多會霸凌別人的長官,如果可以對機關裁罰施壓,機關就必須面對輿論壓力,他相信裁罰機關比現在由考績會議處個人有效。
政府目前認為公務員與一般勞工主管機關不同,各有適用法律,遲遲未研議將公務員納入《職安法》,洪瑞壕反駁看不出來公務員無法適用《職安法》的理由。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曾說明有台大醫院企業工會及其他團體向保訓會去函詢問公立醫院的公職醫事人員及學校公務人員是否可適用《職安法》,保訓會透過函釋認定適用。洪瑞壕表示,正因為《職安法》是保障一整個工作場域,公立醫院或學校裡不管是公職還是一般勞工,都面臨相同的職安風險,是少數公務員可適用《職安法》的個案認定。
以個案認定的經驗來看,洪瑞壕說公務員適用《職安法》並不需要透過立法院修法,只要透過函釋就可以,但如果每個場域都要解釋函來個案認定很沒有效率,公務員與勞工都是受雇者,更應該一體適用《職安法》,不應該因公務員身分就有差別對待。他重申,公務員適用《職安法》外,職場霸凌也要法制化,兩件事同時做才能改善職場霸凌的問題。
公務員組工會的話 可以如何處理職場霸凌案?
當公務員發生任何職災時,民團總會一再高呼政府開放讓公務員組工會的訴求。洪瑞壕說,現行公務員有公務人員協會,適用《公務人員協會法》,但是與工會仍有本質上的不同。協會組織的權力跟工會有很大的落差,《公務人員協會法》都是建議性質,而工會有勞動三權,能夠進行團體協約,也有罷工等爭議權。他提到教師爭取多年可組工會,雖目前未能行使爭議權,但在權利倡議上仍比協會有力量。
洪瑞壕認為,公務員若可組工會,關於許多職場安全相關措施可以透過協商處理,案件發生當下比較有機會爭取介入調查小組,工會也可以做為基層代表參與調查小組,提供受害家屬相關協助。
勞動部員工霸凌案引發政治風暴,前勞動部長何佩珊發言引發外界強烈反彈,並換新部長洪申翰上台。問到公務員團體對於新部長上台的期待,洪瑞壕提到2017年時,當時公共政策平台有「公務人員組工會」的訴求出現,時任勞動部長的林美珠曾說要召開研商會議加以研議,顯見首長表態是很重要的。他希望洪部長上台可以積極作為,職場霸凌的業管單位就是勞動部,應協助公務員納入《職安法》,即便是不同的主管機關,也期望洪部長可以積極向考試院建議。
目前考試院院長提名候選人周弘憲說上任後將盡速擬定《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研議將職場霸凌法制化,洪瑞壕認為公務員基層團體樂見其成,也希望考試院屆時可以邀請基層參與修法討論過程,將基層公務員的訴求具體落實在新修法草案中。洪瑞壕說,法規的訂定要有利害關係人參與,才能反映出被保障人及規範對象的意見跟聲音,這也是民主政治基礎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