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黃苡薽
每年6月16日是國際家事勞動日,今年6月15日,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及多個移工團體到勞動部陳情,希望將家事移工納入勞工保險,並納入長照2.0計畫中,由機構聘雇,提升移工勞動條件,給予應有的保障與待遇,從源頭預防家事移工的職業災害,正視這群長期遭忽視的勞動者。
默默支撐台灣照顧體系的勞保孤兒
台灣邁入超高齡化社會,如何落實家事移工必要的勞動保障,是勞動及社福政策不能忽視的缺口。
家事移工大概分為兩類,一是家庭幫傭,二是家庭照顧。依現行勞動法令規定,一般家庭聘僱家事移工不及五人,無法強制納保,因而未受到基本的保障。不只如此,家事移工不僅未強制納保,不適用勞基法,而且幾乎24小時都要陪伴被照顧者,但由機構聘雇到家服務的照服員雖是以工時計算,工資卻適用勞基法,顯然,家事移工在勞動方面的保障與薪資福利遠遠不及照服員。
雖然台灣長照制度已進入3.0,但是制度沒有考慮到所有人的需求。現行長照制度缺乏夜間照顧服務,若遇到緊急狀況,如長輩跌倒、撞到受傷,無法即時協助。黃姿華說,這些制度上的缺失導致許多家庭仰賴家事移工,但他們卻無法享有合理的勞動條件。
從職災保險到以人為本的保障
台灣的家事移工雖然有健保與職業災害保險,但職業災害給付的範圍卻十分有限,僅適用工作時產生的傷痛、疾病等項目,如果移工因生病、罹癌等因素,需要請假養病、治療,或是移工家中發生重大變故等無法適用。一但長時間無法工作、沒有薪資,卻需要金錢的狀況下,有些移工可能會開口跟雇主借錢,或是跑去借高利貸,反而造成更大的問題。黃姿華強調,雖然家事移工已有健保與職災保險,但這僅限工作上立即造成的災害或傷病,真正面對長期生病或人生重大事件的時候,沒有生活津貼與失能給付。因此,將移工納入勞工保險才是真正「把人當人看」,她也說,家事移工納入勞保不只對勞方有保障,也能減輕雇主的壓力。
家事移工職業災害「預防勝於治療」
她認為職業災害「預防勝於治療」。長期臥病在床的被照顧者需要有人協助翻身、擦澡,政府應該提供家事移工照顧訓練,用正確的方式照顧被照顧者,如此一來,被照顧者被移動時較不容易受傷,同時也保護照顧者,減少可能的風險,避免長期工作後引發職業傷害。此外,長照家庭也須提供家事移工移動輔助工具,例如,爬梯機、電動床等。當長輩需要移動時,家事移工可以更輕鬆且安全協助長者,減少移動時發生意外的風險,對勞雇雙方與被照顧者都是好事。
除了工作前的教育訓練以外,黃姿華說,政府也應有配套措施,確認家事移工是否真的使用正確的方式照顧被照顧者。從源頭、職前訓練,到照顧者工作與生活上的協助,形成完整的照顧體系。
政府應跨部會協作 主動開啟社會對話
黃姿華提到,目前勞動部有一項多元陪伴計劃,由機構聘僱移工,並以鐘點的方式,調配24小時照顧所需的人力。但遺憾的是,沒有媒合其他政府部門全面性的思考,導致原本的雇主變成服務使用者,需要自費使用這項服務計劃,增加雇主的經濟負擔。
家事移工的勞動條件與保障,牽涉及到許多層面,需要更全面思考。政府須跨部會合作,除了勞動部以外,也應與衛福部、移民署等單位協作,啟動社會對話,看見不同個案的不同需求,讓社會廣泛討論這個議題,產生社會共識,讓這些訴求被聽見、被理解。她也建議,若能強制納保,政府補助比例應該提高,減輕雇主壓力,讓制度真正落地,減少勞保孤兒,也避免這些家庭成為長照孤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