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新店瑠公圳蔡金木老宅迫遷案纏訟13年,目前仍有憲法訴訟及文資相關行政訴訟尚未終結,然而日前法院發出6/26強拆執行令,屋主賴碧珍將面臨強制拆屋還地。
台灣人權促進會與賴碧珍在6月21日自宅前召開記者會,並與聲援者一同走讀老宅及瑠公圳道的歷史,述說保留蔡金木老宅及瑠公圳道環境,關乎保留著新店人文歷史脈絡的重要性,並向建商提出雙贏方案,呼籲能夠持續協商。
雖然本案律師已向法院遞交執行命令聲明異議狀,請求執行處再慎重考慮取消6/26的強制拆除令,然而執行處卻反將執行時間提早3小時,從當天9點半提早到6點半。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表示,當事人在尋求程序正義的時候,法院卻用更苛刻的方式回應,很難想像這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司法作為,台權會與賴碧珍共同向法院呼籲,不要為了結案而濫用執行權限來導致雙輸的局面,法院執行時也應遵循《憲法》跟《強制執行法》的相關規範,才是對人民保有最底限的尊重。
強拆前夜6/25晚間,賴碧珍將舉辦晚會,號召聲援者在北新路建商店門口集結「守護民主,守護老宅」,期許「圳頭老宅的光不滅」。

聲援者集聚在蔡金木老宅門口
無法跟老宅告別 面臨拆屋還地 賴碧珍將堅守到最後一刻
收到法院執行處強拆公文,賴碧珍沒有打包行李,老宅屋內外的狀態如常。他說:「我的家要被拆了,隨著強拆時間越來越逼近,我環視家裡的空間,客廳、廚房、浴室、臥室還有所有物品,屋外的一花一草一木,老宅旁還有這棵百年老樟樹,我從出生到現在,歷經一甲子,人生中的生活記憶與情感連結與老宅非常緊密,我真的沒有辦法跟這個房子告別。
我真的很難想像,當6月26號早上6點半,指揮官一聲令下,怪手強行擊破我家,要把弱小的我拖出我家的時候,我不知道該怎麼辦,而且當下我可能也無法回頭看我家,我怕看到家埋在一片塵土之中,就此消失。」
老宅旁邊支持賴碧珍的鄰居,願意讓他在大樓外掛上巨大布條,寫著「建商非法掠奪土地,強拆合法房屋違憲」,賴碧珍質疑政府與資本相互勾結,讓他成為強拆迫遷的犧牲者。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表示,目前本案尚有憲法訴訟跟文資相關行政訴訟都還沒終結,法院若強制執行拆屋還地,將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
賴碧珍坦言,多年來在訴訟內外皆面對執法人員傲慢的對待,讓他身心受創。本次強制執行,法院無視當事人提出的異議,甚至將強拆時間提早3小時,從早上9點半提早到6點半,賴碧珍說他去詢問書記官理由時,書記官回應他「沒有什麼原因」,甚至回應當事人「不要緊張,6點半的時候房子就拆了,你就放輕鬆。」他批評法院發出的執行命令以及代表國家公權力的執法人員,竟是如此輕忽的對待人民。

老宅旁邊支持賴碧珍的鄰居,願意讓他在大樓外掛上巨大抗議布條

6/17向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遞交執行命令聲明異議狀
世居超過70年、屋主無法優先承購土地 水利會寧讓建商開發
賴碧珍是蔡金木老宅的第四代,賴家從日治末期世居於此74年。他表示自2013年被承購土地的建商地主提告拆屋還地,歷經13年訴訟,至今仍在進行司法救濟及行政救濟,包含憲法訴訟與文資審查相關行政訴訟。
賴碧珍認為造成蔡宅迫遷案的罪魁禍首,除了農田水利會在買賣土地過程中有嚴重疏失以外,新北市政府更難辭其咎。
他提到蔡宅依法繳稅並申請老屋修建,也依法向瑠公農田水利會申購土地,可是卻屢次被水利會以業務用地或機關用地為由拒絕。然而就在2010年,當時台北縣長周錫瑋參與瑠公圳文史活動,訴說蔡宅在此的歷史,隔年2011年,水利會就快速的將老屋座落的土地標售給李姓建商,「土地開發商從來沒有在此居住過一天,政府聯手犧牲蔡金木老宅一家人的『優先購買權』。」
賴碧珍說,台北市政府近日將民眾提報溫州街的「霧裡薛圳第二支線遺址」文化景觀,晉升為古蹟作為保護,反觀新北市政府對於新店台灣三大古圳之一的瑠公大圳視而不見,質疑是配合建商的開發計畫,不惜犧牲在新店發展中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文化資產,放任建商拆除見證新店區水利發展、交通演變的蔡金木老宅。
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認為本案「本件已無停止執行之法定事由」,6/26將展開強拆,並計畫提早封鎖街廓,配合高強度警力佈署、強制斷水斷電。賴碧珍不解蔡宅將被粗暴強拆,在標榜民主自由的台灣社會裡,新北市政府、農田水利會等政府機關無視保障人民居住權,製造社會衝突與對立。
協助蔡宅案的律師葉恕宏表示,聲明異議的主要理由是,今年2月有文史工作者提報「碧潭文化景觀保存」案,詳列包含蔡金木老宅等15處景觀,已經新北市政府列冊追蹤審查作業,陸續展開現場會勘作業。葉恕宏認為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蔡家老宅目前屬於暫定古蹟,依法不可強制拆除、毀損或破壞,否則即會構成《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的毀損古蹟罪。
「本案絕非只有拆老宅一條路而已。」葉恕宏也呼籲地主建商能夠配合法院的調解程序、理性務實的與蔡宅屋主討論雙贏方案。他說明蔡家老宅位置在新店碧潭旁、緊臨瑠公圳道,先天上有地理環境的開發限制,要在低強度土地使用上蓋出高樓豪宅的話,很難將建案蓋到瑠公圳道旁邊,而目前這塊地的使用分區還是屬於機關用地,若要變更為商業區或住宅區的話,必須要通過都市計畫審議,而通過都市計畫審議就必須要完成必要的捐贈,以換取容積移轉或容積獎勵。
賴碧珍在調解程序中再三向建商地主表達願意捐出老宅做為文史工作站等公益使用,藉此達到保存瑠公圳道文化資產,與建商地主達到雙贏方案,卻屢次遭建商地主拒絕,堅持拆屋還地。
律師黃昱中則提出一份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台抗字945號拆屋還地案例,該案在強制執行過程中經指定為歷史古蹟,當時執行的司法事務官便認定符合《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3項的暫緩事由「如有特別情事繼續執行顯非適當者」而暫停強制執行。最高法院裁定指出,該系爭房屋被指定為歷史古蹟,代表還有需要調查的必要,法院執行處就應該改期或延期執行。
黃昱中提到,蔡宅案在2022年時針對「時效取得地上權」的法律爭議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尚待審理。而去年11月蔡家老宅曾被提報文化資產保存一案,但是新北市政府最後以召開內部會議方式將其否決,屋主賴碧珍與律師團皆認為文資審議案未公開審議、黑箱審查,具有行政程序瑕疵的疑慮,目前已提起行政訴訟,正繫屬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待審理。
黃昱中強調,蔡宅反迫遷有理有據,數十年來指出許多台灣法律及行政上的疏失,法院執行處應等本案相關訴訟及審議案調查完後,再決定是否強制執行。今天再向法院提出蔡金木老宅今年2月被地方文化人士提報為「碧潭文化景觀保存」案相關資料,呼籲法院執行處勿違反最高法院先前民事裁定的意旨,取消強制執行。
屋主賴碧珍及民間團體共同呼籲,蔡宅目前所處的土地仍屬機關用地,在未通過都市計畫變更為商業用地之前,建商無法取得開發行為,且本案在憲法法庭及行政訴訟上仍有案件審理中,為保障人民司法救濟程序不受侵損,民事執行處應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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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碧珍家中客廳、神明桌

賴碧珍家中一隅,也有阿嬤陳罔市照片。

蔡金木老宅屋頂木樑

賴碧珍在家中向聲援者們介紹老宅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