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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憲法法庭空轉解方,改變大法官提名制度

文/台灣陪審團協會

立法院上周朝野黨團全面否決賴清德總統的七名大法官人選,此次被提名大法官人選學經歷均是一時之選,但因為朝野政治對立,因此全數未過。

由於新修《憲訴法》的規定,憲法法庭的運作需要10名大法官始能正常開庭,需要9名大法官的同意始能成立違憲判決。此時僅8名大法官將導致憲法法庭進入空轉,進而造成人民訴訟權的侵害及憲政危機。

台灣陪審團協會於今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兩個大法官提名解方,期盼朝野參考,維護台灣公正多元的司法體制,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與憲政秩序。

綜觀各國提名大法官程序,可供台灣參考的主要分為以下三種:

1. 設立指定委員會模式(如英國)
透過獨立機構評選,設立提名委員會或與專業人士協商後任命,提升透明度與專業性。

2. 完全由國會推選(如德國)
由國會推選、投票而出,國會成員包括執政黨與在野黨,避免單一政黨壟斷。

3. 立法權及行政權分別任命(如法國)
由立法及行政權分別任命,主要目的是避免行政權或立法權獨佔提名權。

可發現各國選任方式,主要均考量分散提名權。尤其是目前國會朝小野大的情況下,陪審團協會對大法官提名權問題及憲法法庭空轉的狀態,提出以下兩個解方:

1. 總統保有名義上提名權,總統主動節制權力,主動禮讓二席大法官給予在野二黨各推薦一名大法官
增加提名大法官的多元性及獨立公正性,也提升社會大眾對大法官的公信力。

2. 總統採行政黨協商
總統採行政黨協商,同樣禮讓二席大法官讓在野黨推薦及協商。
展現總統尊重國會朝野的風度,並讓大法官具備多元及獨立公正性。

台灣陪審團協會呼籲政府大法官提名爭議,亟需一個有效的解方,而憲政法庭也不能繼續停擺。希望朝野能共同努力,參考以上方案,提出適合台灣的解決方案,共同守護台灣的憲政,並保護人民的自由與人權。

出席名單:
1. 鄭文龍律師|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
2. 吳景欽教授|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
3. 蘇煥智律師|前台南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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