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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學甲濫倒爐碴迄今逾28萬噸未清 黃偉哲市長涉嫌圖利護航 放任郭再欽遲遲未提清理計畫書  

文/監督施政聯盟

在現任總統賴清德任職台南市長期間(100年至105年),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於台南市學甲區多筆農地及工業用地不法掩埋爐碴,總量超過58萬噸,但至今學甲興業段804、804-1、803、802、530、527、526、521、520、519、517、516等多筆地號土地,仍有不法掩埋爐碴約28萬噸未清除。經111年12月台南市地檢署起訴郭再欽等多人不法掩埋行為,郭再欽是主要犯罪主嫌。然而,經前立委陳椒華及現任立委陳昭姿持續追查下,發現黃偉哲市長至今都沒有要求主犯郭再欽提出清除爐碴計畫書,今特召開記者會揭發黃偉哲市長涉嫌護航及圖利郭再欽。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上任立委以來,接獲學甲地區民眾、里長及監督施政聯盟陳椒華前立委的陳情,一再反映環境部及台南市政府環保局對於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違法掩埋爐碴放水護航。經過仔細了解,郭再欽利用綿密的黨政關係,在學甲地區多處掩埋爐碴,不法獲利高達21億元,已被台南地檢署及台南地方法院認證。而我辦理現場會勘時,環保局及環境部出席的官員代表都一再說有發文要求「郭再欽」提出清運計畫書,要求「郭再欽」要清除非法掩埋的爐碴。結果,事實上台南市環保局並沒有正式公文發函給「郭再欽」這個破壞環境的真正行為人,而只是發給郭的下包、郭的人頭「林富順」,非常離譜。

陳昭姿強烈質疑,台南市環保局必須說明清楚,為何不發函要求郭再欽?台南市環保局要放水到什麼時候?環境部也必須要說清楚,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處分的對象應該是針對「郭再欽」這樣一個實際行為人,台南市環保局這樣放水,環境部不用糾正嗎?

監督施政聯盟陳椒華召集人表示,據111年12月台南地檢署起訴書,郭再欽的明祥鑫公司不法掩埋爐碴獲利達數億、甚至數十億數百億,據同起訴書第80頁,郭再欽委託的清運掩埋爐碴業者林富順的不法所得約1700多萬元。然而台南市政府111年8月16日的公文卻是要求林富順提出清運計畫書,台南市環保局為何不叫郭再欽清除?迄今仍不叫郭再欽提出清運計畫書,明顯護航圖利。

陳椒華又表示,105年6月,台南地檢署仍在調查此地之不法掩埋爐碴時,當時賴清德市長主政之台南市政府就發給全程興業建照,根本是明知違法還發照;而郭再欽為前民進黨中執委,被起訴後雖已退黨,但是,為何黃偉哲市長至今仍然護航郭再欽,郭再欽違法,卻不要求其清除學甲28萬噸爐碴,黃偉哲市長明顯圖利郭再欽。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吳麗慧常務理事表示,經濟部訂定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爐碴廢棄物處理後的再利用,應該遠離地下水1公尺,而且不能與土壤接觸。郭再欽將爐碴不法掩埋且泡在地下水中,而且下挖至地下5~6公尺深,均已超過地下水層,且已污染地下水,黃偉哲卻不要求清除,明顯圖利郭再欽。

李新進里長表示,郭再欽於學甲不法掩埋爐碴超過58萬噸,至今仍有28萬噸以上未清除,農地也仍有一萬噸以上廢棄物未清走,請台南市政府負責任,依法應該要求郭再欽清除,至今沒有要求郭再欽提清除計畫書,明顯是護航包庇與圖利郭再欽。

台南市社區大學發展學會 晁瑞光研究員表示,
1、郭再欽是污染行為人本來就應重罰付出代價,且必須超過不法利益所得。
2、全程興業廠房下,可以一小區一小區潛遁去挖,一樣可行,南鐵地下化、下水道工程都可以做了,挖除學甲爐碴,這有何不可?
3、政府必須彰顯公信,不然人民不再相信政府,只是陷國家於混亂危險之中,單純污染問題會成國安問題。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 黃安調常務理事(前理事長)表示,

1、學甲爐碴案,每次記者會,採訪媒體至少1、20家,事後卻不見任何新聞披露;而2010,5/13台61線路基,也同樣是爐碴案,消息稿一出,遠在台北的壹電視及高雄三立電視,以及在地平媒都前來採訪並大幅報導。坊間不禁質疑:同樣議題,而學甲爐碴案之嚴重性,更甚於台61線,為何所有的媒體都噤聲?是媒體墮落還是有《看不見的手》在操弄?

2、明祥馨公司非法掩埋爐碴後,地主即在掩埋場上興建廠房,主管機關卻以私人廠房,《開挖需國賠》為由,而不予挖除掩埋物,依此邏輯,殺人犯‘’埋屍滅跡‘’,並建造房屋後,是否即可放縱不予究辦?

3、郭再欽侵占之國有地,植被稀少且屬單一物種,地表水呈現乳白色,pH值高達12,顯示地下仍有爐碴未完全清除。

4、爐碴原由環保署管轄之《有害事業廢棄物》,未經《無害化》程序,即歸經濟部管轄,卻搖身一變而為《資源》,請問:‘’資源‘’隨意掩埋,如何依照《廢清法》管理?此是否以《文字遊戲》,而行脫罪之實?

5、爐碴掩埋區段,地下水位很高,勢必污染周遭農漁產業,請問:日後無辜受害之生靈,誰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