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民事執行處近日再發拆除通知,預定於6月26日(四)執行老宅拆除。當事人賴碧珍、其委任律師葉恕宏律師、空間規劃專業者及民間團體,於6月8日(日)上午10點在老宅前舉行記者會。記者會指出:本案有可兼顧開發與保存的雙贏方案,且目前都市計畫尚未變更,即使拆屋也無法立即開發,呼籲法院緩暫拆除執行,並促請地主重新啟動協商。
葉恕宏律師說明,他從2014年就開始協助新店瑠公圳蔡家老宅迫遷案,目前本案仍在進行憲法訴訟階段,法院先前也非常用心協調兩造進行調解,希望能找到雙贏方案。建築專家現場會勘規劃後,提出建商蓋屋、同時保留老宅的具體方案,兼顧瑠公圳道的特殊文化資產。但非常遺憾,建商一心只想拆掉老宅蓋豪宅,完全不願討論共創雙贏的可能性,無視法院美意,強硬要求法院不要再浪費時間調解。法院將於6月26日上午拆屋,並要求台電台水同步斷水斷電,更要求新店分局提前一天封鎖現場,禁止民眾進入,手段強硬,令人擔憂害怕。此外,本案已引起國際迫遷法庭高度關注,已嚴重牴觸去年2月所作成的初步裁決與一般建議。國際迫遷法庭將再以急件發函總統府、司法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新北市政府及執行處等單位,重申本案為嚴重違反台灣所承認之國際人權法之迫遷行為,要求立即暫緩執行、展開對話。葉律師懇切呼籲,建商地主能再與賴小姐坐下來協商,也請執行處取消6月26日拆屋命令,讓本案有機會重啟協商、避免侵害居住權。
追求雙贏避免強拆的開發與保存策略
本案系爭用地目前仍屬機關用地,開發商如欲變更開發,依法需捐出面積45%以上之土地或繳納代金,本案基地才得以容積率440%興建,否則容積率僅有220%。準此,開發商無論是透過將蔡宅坐落用地納入變更法定捐贈面積範圍,亦或採繳納代金後再將蔡宅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捐出做公益使用,地主可興建之容積都不會因此受損,甚且有機會獲得蔡宅樓地板面積等量的容積獎勵。蔡宅保留,顯然有機會更有利於地主。當事人賴碧珍,亦將蔡宅保留有望有利地主的方案提報法院,表達續行調解意願。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OURs)理事長、建築師孫啓榕指出,都市開發與文化資產保存的衝突,並不是非黑即白的極端對抗。在眾多的操作方式當中,積極尋找雙贏的提案,應該是雙方共識。本案目前仍然在規劃程序,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尚在進行中,即便拆除賴宅,也無法立即開發。孫啟榕呼籲,雙方都應該該努力爭取雙贏的可能。期盼開發商能夠珍惜土地資源,認真看待歷史文化資產。孫啟榕強調本案仍有協商空間,不是只有拆屋的選項。呼籲法院與地主重新啟動協商程序,避免走向零和的迫遷結局,而是共同尋求能兼顧人權保障與土地開發的雙贏出路。
當事人賴碧珍表示,迫遷案已經纏訟13年,她親身經歷一連串制度性的壓迫和傷害。位於瑠公圳圳頭的祖厝,家族從日治時期落腳至今五代的家園。過去家族多次依法申購土地,卻遭水利會以「業務用地」或「機關用地」拒絕。最終該地竟於周錫瑋前縣長耗費鉅資的「瑠公圳風華再現」工程後隔年,讓售給鄰近老宅的財團「崟豐實業家族」,剝奪他們家族的優先購買權與生存權。她指出,監察院早已指出標售程序不當,但司法至今仍未能討回公道。原違法標售的瑠公農田水利會也已收歸國有,原組織已經消失,根本投訴無門,國家機關對過錯毫無承擔。目前釋憲與文資訴訟尚在進行,一切尚未定論,執行處卻將於六月強拆老宅,暴力迫遷,不僅踐踏程序正義,也背離民主國家應有的憲政精神。賴碧珍強調,「這不只是拆一間屋,是對民主法治的否定」。她的案子,被國小課本引用為教學案例,如今卻遭國家親手毀壞。她呼籲社會大眾關注迫遷問題,支持仍在爭取生存權的人民,「我將盡我所能,守住這間祖厝,也守住台灣人對公義的最後一絲盼望。」
【附錄-記者會來賓發言摘要】
1.政大地政系兼任特聘教授徐世榮:
聯合國人權體系強調保障的是土地「使用權」(tenure),而非僅限於所有權(property)。2017年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指出,台灣應轉向以使用權為核心的住房與土地政策,保障多元住居形式的法律地位,防止迫遷與驅離。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四號一般性意見,不論租屋、自住、合作住宅、臨時安置、或非正式聚落,皆應有法律保障。聯合國人居署也指出,地權是一種「多元且連續」的概念,不應以登記制度下的財產權獨尊。反觀台灣現行土地制度,仍承襲自日治與民國政府的單一登記法制,忽視台灣歷史上原有的多元土地使用關係,如清代「一田二主、番產漢佃」等制度,李志殷教授的研究早已批評此種法律移植忽略在地實況,導致土地使用權被排除在法律保護之外。徐世榮強調,它排斥了台灣原本具有的多元土地使用權利,由此產生了許多無辜的犧牲者。現行制度排斥原有的多元使用權利,製造許多無辜的犧牲者,因此,台灣的地權體制應儘速轉向以人權為核心,保障多元使用權形式。以瑠公圳迫遷案為例,當事人主張的「時效取得地上權」,即是一項值得重視且合乎人權保障精神的安排。
2. 房角石法律事務所郭鴻儀律師:
國家土地的管理方式不應與私人土地等同視之,國家有保障人民基本人權的義務,不應以「契約自由」為由主張拆除既有民宅。事實上,賴姐的先祖曾兩度申請購地,早在民國73年即獲市公所承認其45年8月前取得使用事實,意即瑠公農田水利會及新店市公所早已明知有蔡宅存在;但民國101年間瑠公農田水利會,卻在未通知蔡金木家族優先承購下,將蔡宅所在土地賣給開發商,使得蔡金木家族無法落實多年來房、地所有權可以合一的願望。
而這原屬於國家的機關用地,轉手給開發商之後,現在開發商正在申請機關用地變更成商業用地。蔡宅不是唯一的個案,現在整個新店北新路沿線所有原本的機關用地,都已默默賣給投資客,也都以一樣的方式申請變更開發當中。郭鴻儀強調,國家對這些土地的所有權,應該要優優先讓原有居民的房屋跟土地有合法權利,以保障居住權,而不是變成投資客開發商的開發利益。開發不應凌駕於人權保障之上,這些老宅所承載的歷史,不只是街屋,更是碧潭地區珍貴記憶的象徵。
3.文山社區大學李明哲專案經理:
蔡金木宅是新店火車站及瑠公圳的歷史見證,體現當地重要的歷史脈絡與文化特色。若被強制拆除,不僅是建築的消失,更是地方歷史文化資產的一大損失。此建物若能透過文資認定與活化,將可成為鐵道文物館,作為歷史教育與文化傳承的場所,讓後代理解並尊重過去的發展歷程。然而財團即將剝奪我們承載文化記憶的選擇。蔡金木宅更是此區域僅存的日治時期建築,曾提供本地煤礦勞工居住,見證和美煤礦的興衰。宅後即是煤堆場與鐵道倉庫,標示萬新鐵路起點。若失去這段歷史地景,後代將難以找到歷史的具體印證,艱辛開墾的歷史也將脫離生活,只存於書本。李明哲繼續說明,《文資法》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明定,凡能呈現特定產業生活與周邊環境關係,具時代或社會意義者,皆可登錄為文化景觀。我們呼籲新北市政府儘速核准文化景觀之提報,搶救蔡家老宅。
4.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顧問莊豐嘉先生:
經過長達十多年的法律訴訟程序和尋求文化景觀認定的努力後,新北地院仍發出拆除執行令,顯示我國各級政府,包括法院,對國際人權公約保障人民居住權的認識十分不足,令人遺憾。莊豐嘉引用監察院對水利會的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批評瑠公水利會未依規定給予占用人優先購買權,反而以現況標售便宜行事,造成土地占用人與所有權人間之糾紛,難為允當。更進一步,農委會訂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對於私人占用非事業用土地之處理方式,已有「適足住房權」及「使用權的法律保障」精神,惟該辦法將「臺北市及新北市都市計畫區域範圍內」占用者排除在外,不予適用,不僅違反平等原則,也可能引發更多類似迫遷案件。因此,監察院認為,應參採國際人權公約精神,先與受影響者商量替代方案、提供救濟與賠償,方為周延之策。莊豐嘉呼籲,法院與建商應重新思考拆除令的正當性,展現人權國家的高度,翻轉這場危機,成為保障居住權與私權的雙贏典範。
5. 賴碧珍稟告先祖文
觀世音菩薩慈悲救苦,觀聖帝君忠義護道,福德正神鎮宅祐民,歷代祖先在天
後世子孫賴碧珍,僅以清香ㄧ柱,誠心頂禮叩稟
這間祖宅是蔡金木阿公與陳罔市阿嬤在日治時期辛苦建立的起家厝,為家族落腳之地。從那時起,這個家一路撫養子孫,走過戰後的困苦與動盪,如今已傳承至第五代。
我們因李茂才家族提告拆屋還地,自民國一○二年起纏訟至今,歷經十三寒暑。期間奔走求助,得到諸多公益律師、公益團體與善心人士扶持。目前司法及行政救濟仍在進行中,可是在六月四日卻仍接獲執行處通知,將於六月二十六日強制執行要拆除祖先起家厝。此舉不僅違背程序正義,更形同踐踏民主國家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經歷這些年的抗爭,讓我深刻感念先祖艱困年代的堅毅奮鬥。身為子孫,我有責任更有義務守住這間祖厝,讓家族的精神與生命記憶得以延續。這間老屋非僅磚瓦之所,更是祖德所繫、家族精神所在。當在外的我們身心俱疲,至少心裡知道「老家」還在。
今不公義的執行迫在眉睫,子孫深感沈痛,不忍祖厝被毀,更為守住公義與祖德,我不是什麼有權有勢之人,無論艱難,子孫當不退、不懼、不棄。
懇求諸位神明保佑,也請先祖守護
化官司之險為安,讓祖厝能順利平安保留
更願公理昭彰,不義自止,俾使家族子孫有歸根之所
香火綿延、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八日 吉時
子孫賴碧珍 敬拜叩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