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本週四(6/19)內政委員會即將排審《住宅法》修法草案。該法自2011年立法至今,已成為住宅政策的重要的法制基礎。然而,隨著近年住宅政策不斷擴展,目前《住宅法》若干條文已跟不上執行需求,特別是社會住宅、租金補貼、包租代管等制度推動,已看到明顯的問題或困境。
為此,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民團於今日(6/17)特召開記者會,提出五大優先修法主張,呼籲跨黨派委員予以支持,讓法案順利審議並盡速三讀上路,以深化住宅政策的推展落實。
聚焦行政、立法共識項目,以利修法推進
回顧過往《住宅法》自立法到歷次修正經驗,均為行政機關、立法部門與民間團體的意見匯聚。因此,本次修法亦應以行政、立法、民間三方具共識為優先,以利修法通過並能落實執行。
截至目前為止,立法院共提出38部《住宅法》修正草案,其中部分條文內容與方向較為集中,具備跨黨派形成共識的潛力。而行政部門方面,則以《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114–121年)(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內容為基礎,並結合內政部已承認且主張應改進的具體議題。民間方面,民團於去年提出之民間草案已整合NGO團體的主張重點。
我們綜整了上述立法、行政與民間三方主張,指認出已初步形成重疊共識的五大議題面向,強烈建議:此次修法應優先聚焦於這些具備共識的關鍵條文,以提升本次修法之可行性與實質效益。
議題一:設置社會住宅登記平台
自社宅推動至今,政府始終未能真正掌握社宅需求資訊,過往因社宅數量過少,該問題尚不明顯。但因應賴總統2032年興辦25萬戶目標,若未能掌握需求資訊,恐在興辦戶數、區位、房型配比難以有效適配,不利政策推展。
內政部於草案中表示將建立社宅登記平台,透過介接各項政府資料審查資格並反饋政策施行。但當前《住宅法》並未授權設置該平台,並授權可跨部門(如財稅、社福、戶政)資料介接勾稽,後續落實將有困難。
本次審議共有六部草案要求設置「社會住宅登記平台」,且與內政部擬推動改進方向契合,同時也是民間倡議方向,應可列為具共識之重點條文。
議題二:整體開發取得社會住宅
賴總統雖承諾新增13萬戶社宅,但卻陷入「土地不足」的窘境。截至今年1月,內政部僅盤點近9.4萬戶可興辦社宅的公有土地,難為無米之炊。
為取得用地,內政部依據行政院核定「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未來八年需編列801.3億元「價購整開地區社宅用地」,佔直接興辦社宅總支出39%。但目前行政院卻又以「節約興辦社宅購地支出」為由不予核定,將嚴重影響下階段推動。
針對取得社宅用地課題,目前共有五部草案提及。鑑於整開區為社宅用地重要來源,並解決中央價購土地負擔,應列為優先重點修法條文。
議題三:精進包租代管機制,增加弱勢協助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推行迄今,因制度設計未具差異化,造成「包租」與「代管」比例已嚴重失衡,包租僅佔23.6%且逐年下降,嚴重偏離照顧弱政策初衷。內政部於草案中也坦承此問題,並表示為加強弱勢戶租屋協助,將差異化業者服務費用額度或房東相關補助額度。
目前共有五部草案提及「精進包租代管機制」或「提升弱勢協助」,與內政部提出的改進方向目標基本契合,也是民間及倡議方向,同樣可列為優先修法條文。
議題四:強化租屋資訊透明
去年內政部建置「租金統計資訊」專區,但該專區資料分析整理公布仍過於粗糙,未呈現每坪單價等數據,難具參考價值。針對此一困境,內政部於對立法案提出的於專案報告中,承諾將「精進租屋市場透明化」列為政策目標,將透過「地籍及租賃資訊整合介接」提供更完整的租屋市場統計資訊。
目前共有四個修法草案提及強化租屋資訊透明,且內政部已承諾朝此政策方向推進,更是民間一再要求的訴求,建議納入優先重點修法條文。
議題五:居住導入社會福利
弱勢居住協助為住宅政策的重要項目,但不是只有硬體(房子),還要有配套的「居住社會福利」。內政部於草案中亦表示將「建置社會福利輸送機制」以協助弱勢者能夠即時獲得最適切之福利服務,並因地制宜配置社會福利設施;並要求包租代管需「強化業者連結社會福利資源之媒介角色」。另112年《社會福利基本法》立法後,已將社宅明文列為「社會福利」事項。
但此議題由於分屬內政部與衛福部,造成相關資源難以整合。如社宅與包租代管弱勢承租戶的配套福利服務、社會福利機構進駐社會住宅的相關程序等,都有不盡完善之處。關鍵在於目前住宅法中,就如何與《社會福利基本法》銜接、社政部門與住宅部門如何分工協作、以及福利如何導入住宅政策等,欠缺相關法源、權責機制與相關項目規範。
就此,林月琴委員提出修法版本,已納入諸多社福團體之共識,也呼應上述內政部改進方向與《社會福利基本法》意旨,亦建議納入優先修法條文。
行政、立法合作,為居住政策開拓新章
本次《住宅法》修法是為回應現行機制的不足與困難,讓住宅政策推動更順暢與有效。多項條文改進方向在行政、立法與民間也有一定共識,實無再拖延的理由。在此,我們呼籲:
- 立法院各黨派應本於求同存異的精神,優先通過已有共識的修法條文,讓改革得以逐步落實;
- 內政部則應信守提出的政策承諾,勿一方面主張改進、另一方面卻於法條審查時表達反對,造成推動受阻。
唯有行政與立法齊力協作,為台灣居住政策翻開新的一頁,回應人民對安穩居住的期待。
附表1 行政、立法、民間共識重疊法條議題彙整
說明:以「行政部門提出改進方向(A)」、「委員提案集中度高(B)」、「民團倡議主張(C)」為指標
議題分類 | 條次 | A | B | C | 說明 |
議題一:
設置社宅平台 |
第18條 | ● | ● | ● | 內政部於計畫草案中表示將建立平台,但目前欠缺明確法律授權,且眾多委員提案支持,建議修法明訂推動。 |
議題二
整開取得社宅 |
第19條
第20條 |
● | ● | ● | 土地不足影響社宅推行甚鉅。行政院因購地費用龐大不予核定社宅計畫,建議修法以協助內政部得以盡速推動社宅政策 |
議題三
精進包租代管 |
第19-1條
第23條 第52條 |
● | ● | ● | 內政部也承認「包租」與「代管」過度傾斜,並於計畫草案中表示補貼應差異化。跨黨派立委亦均有支持,建議修法。 |
議題四
強化租屋資訊 |
第47條 | ● | ● | ● | 內政部曾承諾將改進租賃住宅市場價格資訊,跨黨派立委均有支持,建議修法明文規定。 |
議題五
居住導入社福 |
第 33 條
第 34 條 第 35 條 |
● | ● | 內政部草案頁60提及「建置社會福利輸送機制」,若爭議不大,建議依法明訂之。以協助社福體系進入社宅服務。 |
附表2 共識法條提案委員(依筆畫序)
議題分類 | 條次 | 提案委員/黨團 |
議題一 | 第18條 | 民眾黨、林思銘、林倩綺、范雲、徐欣瑩、高金素梅 |
議題二 | 第19條 | 王育敏、民眾黨、林思銘、林倩綺 |
第20條 | 王育敏、民眾黨、林思銘、林倩綺、許宇甄 | |
議題三 | 第19-1條 | 民眾黨、林月琴、范雲 |
第23條 | 民眾黨、吳沛憶、林月琴、范雲、徐欣瑩 | |
第52條 | 民眾黨、范雲 | |
議題四 | 第47條 | 民眾黨、范雲、徐欣瑩、高金素梅 |
議題五 | 第 33 條 | 林月琴 |
第 34 條 | 林月琴 | |
第 35 條 | 林月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