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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6+1仍低於基本工資 如何刺激生育率? 全教總:育嬰津貼Double 創造友善育兒環境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台灣生育率持續探底,今年除2月外,每月出生人數均低於萬人,不斷寫下歷史新低,為挽救低迷的生育率,勞動部正規畫研議修正《就業保險法》規定,讓領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雙親,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各再請領1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鼓勵雙親共同分擔育嬰責任。

全教總肯定勞動部主動修法,但僅僅增加1個月的津貼,顯然難以有效提升台灣生育率,為營造真正的友善職場育兒環境,讓年輕上班族免於後顧之憂,全教總主張公、私一體適用,全體公、私部門受僱者育嬰津貼,均應同步大幅提高,特提出以下意見,望政府相關部會積極行政,立院朝黨團主動修法。

一、基準從6成提高至8成:現行育嬰津貼為投保薪資的6成,自110 年7月1日起, 政府另以公務預算加給2成薪資補助,申請者總共可領投保薪資的8成。但有育嬰需求的年輕父母,多數工作年資及薪資所得偏低。以113年保險「給付總金額」與「給付件數」概略計算,公教人員保險平均請領金額約17,180元。亦即,無論公私部門受僱者,每月育嬰留職津貼可能不及114年最低工資28,590元,根本難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遑論育兒。全教總建議在政府2成薪資補助外,並應同步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就業保險法》等法,將育嬰津貼基準從6成提高至8成。

二、給付從6個月延長為12個月: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危機,應透過健全育兒環境鼓勵勞動家庭撫育子女,而要達到鼓勵生育的政策目的,延長發給時間始能更具政策吸引力,建議修法將給付從現行6個月延長為12個月,以增加受雇者申請育嬰津貼的誘因。

三、期間從3歲放寬至6歲:研究指出,嬰幼兒(0-5歲)是大腦發展的關鍵期,3到6歲幼兒仍有高度照顧需求,親子間的積極互動有助孩子感受到安全,有助於建立穩定的依附關係;國際勞工組織亦指出,育嬰假申請率的高低與該段期間能獲得的給付具有正相關,應放寬可申請育嬰留停津貼之養育子女年紀至6歲,以落實「0-6 歲國家一起養」政策。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少子女化趨勢異常嚴峻,且看不到回升跡象,確實已成重大國安危機,但現行法規與政府相關措施均顯得消極且缺乏誘因,落後他國提出的刺激方案,全教總在今年兒童節前夕曾召開記者會倡議提升育嬰津貼,並已完成全教總版之修法,全教總樂見朝野委員採用成為提案版本,呼籲國會朝野黨團盡速提出《就業保險法》、《公教人員保險法》、《軍人保險條例》、《性別工作平等法》之修法,育嬰津貼Double,創造友善育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