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社子島自救會
【會後聲明】
針對今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社子島主要計畫第二次展延案,社子島自救會表達強烈抗議,痛批內政部成為北市府離譜違法的幫兇。
社子島自救會嚴厲譴責國土署署長吳欣修,竟無視陳情人提出社子島主要計畫細部計畫不一致,抵價地比例低於法規下限等明確違法事項,以及環評已於一審遭法院判決撤銷等問題,強硬限縮都委會僅討論主要計畫展延的程序問題,不討論計畫實質內容,替違法都市計畫案護航之心昭然若揭。
自救會指出,主要計畫會有開發期限的規定,是為了確保都市計畫在實質開發階段不至於過時。自救會質疑都委會不討論計畫實際違法且不具可行性之處,要如何確認原主要計畫歷經後續程序推動及時空變遷後仍屬可行?
自救會呼籲內政部作為都市計畫法、土地徵收條例的中央主管機關,應主動撤回違法的社子島區段徵收範圍與抵價地比例同意,要求台北市政府重新檢討修正社子島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草案。
【會前新聞稿】
京華城第二!柯文哲任內又一例都計醜聞!
社子島都市計畫離譜違法,內政部勿同意展延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今(24)日舉行的「社子島主要計畫第二次展延審查會議」中,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出席會議並嚴正表態,強烈反對市府試圖展延已被法院判定違法的開發主計畫。李華萍指出,無法執行且違法的生態社子島案已討論10年,且環評已遭法院撤銷,依法不得繼續,更無展延空間,呼籲委員會駁回展延案,終止違法程序。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指出,比對107年內政部都委會通過的社子島主要計畫審定版,以及109年北市府都委會通過的社子島細部計畫審定版發現,細部計畫所規劃的公共設施用地竟然比內政部通過的主要計畫多出近25公頃,面積佔比增加8.2%。已經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條、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六點,細部計畫需依循主要計畫之規定,明顯違法。並且由於細部計畫的公共設施用地過高,亦導致日前內政部通過的社子島區段徵收範圍與抵價地比例案,抵價地比例不足40%,明確違反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九條區段徵收抵價地比例不得低於40%之規定。(詳附件)
許博任痛批,這是前所未聞的離譜瑕疵,是繼京華城案之後,柯文哲市府都市計畫體系藐視法制、違法濫權的另一實例。許博任呼籲社子島主要計畫通過已超過七年,北市府至今都還無法擬定出一個合法、可行的細部計畫,內政部應不得同意主要計畫展延,撤回區段徵收範圍與抵價地比例同意,命北市府重新修正社子島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
律師郭鴻儀表示,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都市計畫,除了大規模土地用地變更,不符合現況外,臺北市政府自行評估將投入的開發成本高達2341.98億元,開發規模從現有1萬多人口,提高到3萬人口數。問題是,現設籍在社子島地區的居民,有多少人在開發後,仍然有能力留在社子島內居住?有多少人被迫離開現居地另覓住處?政府目前的成本有沒有灌水的問題?對大臺北市民而言,這麼大筆的經費只為了拉高社子島地區土地的開發強度,導致臺北市民必須另外負擔債務,而土地開發強度的利益又被哪些特定人士所壟斷?請台北市政府好好交代清楚,而不是紙面上寫這是為了既有社子島居民的居住環境改善,實際上又是一件迫遷既有居民、圖利特定土地所有權人的問題開發案。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表示,內政部都委會在2018年審議社子島主要計畫案時,就已經要求台北市政府要依《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考量剔除建物密集地區。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 在這個處理方案中,建物密集區可以還是有後續能開發、而不是一律區段徵收的做法,例如都市更新、開發許可、使用許可,或降低容積率後解除整體開發限制等等。這麼多年過去,北市府不但沒有主動、整體剔除建物密集聚落,還訂了一個對居民來說非常不友善、且嚴苛的「剔除區段徵收申請作業計畫」,要民眾自己來申請,而且申請了也不一定通過,而能通過市府審查保留的建物非常的少,根本違反當初都委會要求台北市政府剔除建物密集地區的原意。
余宜家呼籲蔣萬安市府,馬上依照《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案研擬規劃階段之民眾參與機制作業程序》,由下而上重啟「保留社子島建物密集聚落替代方案」的都市計畫規劃程序,才是負責任的作法。不要跟著柯文哲的錯誤政策,一路錯下去。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兼任特聘教授徐世榮表示,本案乃是屬先行區段徵收案,是該區段徵收範圍內人民的特別犧牲,更由於其未來開發後的土地是要標售予其他私人,因此,政府本應非常的慎重,其謹慎程度甚且應該要遠高於一般徵收。然觀本案,很遺憾地,左三年、右三年、如今又要再三年…,請問到底要幾個三年?尤其是本案在環評處分遭致法院撤銷後,本開發案幾乎是回歸至零,未來的時程是完全不可測,試問, 北市府未來還要三年再三年的讓本案持續下去嗎?而這難道沒有侵害及剝奪人民在憲法上所應獲得保障的財產權、生存權、工作權及遷徙自由等基本權利嗎?
徐世榮表示本案主要計畫已經超過七年,自始都不符合都市計畫法迅行變更的意旨。盼都委會能夠體察民膜,深切感受人民的痛苦,立即停止這種三年再三年的折磨,並要求北市府必須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重新辦理本案的檢討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