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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教師甄選頻傳不公 全教總要求主管機關整頓亂象,重建公信力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近期教育現場教師甄選的辦理程序,頻傳不公不法亂象,引起社會關注。教師甄選作為教育人員工作權取得與學校教育品質的關鍵門檻,理應專業導向,秉持依法行政及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卻屢遭不當操作或疑似人為因素介入,損害教師權益及學生學習權與受教育權。全教總特以近期具體案例公開評論,並強烈要求教育部及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應立即採取行動,整頓亂象,重建甄選公信力。

公開甄選兼任行政職務,違反專業分科原則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學校行政職務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任或職員專任,近一兩年又有學校將「兼任行政職務」列為教師甄選類科別,納入教甄簡章。如桃園某國立學校、新竹市某高中等都曾出現在簡章中公告;而此時此刻,臺北市某高中,正以相同手法辦理總務主任與圖書館主任之甄選。主次顛倒的以兼任行政職務為甄選主體,已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延聘規定相悖,且未依學科別進行專業評量辦理教師甄選,淪為「通才競爭」。100年監察院調查桃園學校以自辦甄選教師作業「主任甄選」對教育法令認知有誤,簡章顯有瑕疵已在案,仍持續有學校不願遵守《高級中等教育法》、《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辦理教師甄選,更凸顯甄選制度的監管失靈。此類做法未能依法行政,形同將教育專業淪為行政酬庸工具,嚴重危害學校教育品質。

試教評分極端低分,嚴重損害公平性 

近日媒體關注高雄市立高中職學校聯合教師甄選,某校複試階段試教項目,以商業管理群部定必修之專業科目經濟學為試教範圍,出現部分考生於試教項目獲得極端低分之情形。依據《高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規範》規定,「試教之評分設最高、最低標準分數,高於最高標準、低於最低標準或評分有變更時,評分委員應敘明理由,並簽名負責。」,試教評分應依據明確標準,以專業評量,評量結果有特殊情事時應理由敘明,接受申訴與檢視。依據相關資訊檢視此次爭議,三位評委所給的最終平均成績,約落在83-13分之間的不合常理情形。全教總認為,即使評量過程均有理由紀錄,極端低分不僅打擊考生信心,更引人揣測其間是否有「人為操控、不當介入」之嫌,戕害甄選之公正性與公平性。

教育主管機關失職,亂象叢生亟需整頓 

教師甄選的公平性與專業性,是教育品質的命脈。當前甄選亂象不僅侵害教師權益,更動搖社會對教育的信任。上述不法及不公之亂象,反映教育主管機關長期疏於監督與規範。根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主管機關有責任確保甄選過程公平透明,並對違失行為進行調查與改正。全教總強烈要求教育部及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立即採取行動,全面檢討教師甄選制度,強化監管作業,訂定合理評分規範,並杜絕以教師甄選程序偷渡行政職務進用佔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