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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2025年法律界反對「核三重啟公投」連署書

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連署連結

《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條第3項第2款:「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之中長期策略,訂定再生能源中長期目標,逐步落實非核家園願景。」

「非核家園」係我國法定目標,2002年環境基本法立法,歷經二十多年,於2025年5月17日核三廠2號機40年運轉執照到期後,終於實現。現卻因「核三重啟公投」投下變數。

核三廠有恆春活動斷層通過,廠址曾發生地下沼氣外洩。2013年12月「台灣核能電廠壓力測試之歐盟同行審查報告」曾指出:「由於台灣獨特的板塊構造與氣候環境,台灣核能電廠露於天然危害例如地震、海嘯、水災、與颱風下的機會,遠高於2011至2012年間進行歐盟壓力測試的歐洲國家」;「恆春活動斷層對電廠的安全構成嚴重挑戰」,核三廠的事故風險,遠高於地質條件穩定的電廠。

核三廠40年運轉期間,曾多次發生輻射外洩、起火、喪失電源等種種事故,其中2001年喪失電源達2個小時8分鐘,差點釀成核災的「三一八全黑事件」,更是我國史上最嚴重的核安事件。重啟核安紀錄不良且設備老舊的核三廠,顯將埋下安全隱患。

核三廠承受地質條件不良的天災風險,但我國《核子損害賠償法》卻將「重大天然災害」列為免責事由。核三廠若發生重大核災,將影響眾多國人的健康權、居住權、工作權,甚至生命權。但該法卻限定每一核子事故賠償責任最高限額42億元」,萬一發生核子事故,受害人很可能無法獲得合理賠償。

我國核廢料相關法令不足,迄今尚無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選址的法律。今年5月核三廠運轉執照到期,進入除役階段,放射性極強的高放射性廢棄物(用過核燃料),迄今仍暫放廠內,不知何時才能覓得最終處置場址。放射性較低但仍有健康風險的低放射性廢棄物,則於核三廠內以「焚化」方式減少體積,且核三廢料廠房檢整場區域水溝,曾多次測得鈷-60核種。若核三廠重啟,無疑將增加核廢料及相關健康風險。

呼籲各界於2025年8月23日,就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即「核三重啟公投案」,投下「不同意」票。

連署發起團體: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團體連署(按加入時間排序):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永社、社團法人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持續增加中…)

個人連署(按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法律學者:

王毓正(成功大學 副教授)何賴傑(政治大學法學院 教授)、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教授)、李佳玟(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明芝(政治大學地政系 助理教授)、林木興(中研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 博士後研究學者)、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學院 副教授)、林政佑(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林恩瑋(東海大學法律系 教授)、林慈偉(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副教授)、邱羽凡(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 副教授)、胡心蘭(東海大學法律學院 教授)、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范揚弦(輔仁大學法律學系進修學士班 助理教授)、徐偉群(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副教授)、涂予尹(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 副教授)、張之萍(世新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張嘉尹(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特聘教授)、張鑫隆(東華大學法律系 副教授)、郭明政(政治大學法學院 退休教授)、陳韋樵(高雄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 兼任講師)、黃丞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研究員)、黃志堅(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助理教授)、廖宜寧(政治大學法學院 助理教授)、潘怡宏(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 助理教授)、蔡岳勳(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鄭光倫(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 助理教授)、魏培軒(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 助理教授)、徐偉群(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副教授)、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研究員)、潘怡宏(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戴秀雄(政治大學地政系 副教授)(持續增加中…)

律師

丁俊和律師、王俞堯律師、王瑞奕律師、王萱雅律師、吳致頤律師、呂冠輝律師、李艾倫律師、李奇芳律師、李宣毅律師、周宇修律師、周亞恬律師、房彥輝律師、林三加律師、林仲豪律師、林宗穎律師、林念平律師、林朋助律師、林俊儒律師、林羣期律師、邱顯智律師、施淑貞律師、柯劭臻律師、柯佾婷律師、張家瑋律師、張譽尹律師、許嘉容律師、郭釗偉律師、陳又新律師、陳友炘律師、陳文傑律師、陳怡融律師、陳采邑律師、陳雨凡律師、陳保源律師、陳建佑律師、陳柏舟律師、陳家慶律師、陳塘偉律師、陳敬人律師、陳憲政律師、陳錦昇律師、傅祖聲律師、喬政翔律師、曾雪雲律師、游鉦添律師、楊淑玲律師、葉貞汝律師、詹文凱律師、鄒永禎律師、廖郁晴律師、趙珮怡律師、劉中城律師、劉明昌律師、劉俊霙律師、劉思龍律師、劉秋伶律師、劉嵐律師、蔡沂秦律師、蔡雅瀅律師、鄧為元律師、盧于聖律師、盧世欽律師、賴秋惠律師、錢建榮律師、戴心梅律師、謝幸伶律師、謝采薇律師、謝英吉律師、簡凱倫律師、顏士程律師、顏紘頤律師、羅士翔律師、羅芳晨律師、朱O君律師、李O苓律師、林O妤律師、林o宏律師、林O辰律師、邱O璞律師、許O盛律師、黃O玢律師、趙O琪律師、劉O承律師、劉O婷律師、蔡O羽律師、蔡O賢律師(持續增加中…)

法律系所學生:

曾薇安(東海大學法律系學生)、黃慕天(雲科)、劉妙慈、謝宗翰(台大法研所)、郝思傑(台大法研所)、林峰寧、李o珊、林o慧、陳o良、陳o嚴(持續增加中…)

其他法律人:

李孝濂(東吳大學法律系 98級畢業生)、邱彥霖、涂又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執行長)、洪意凌(清大社會學研究所 副教授)、陳昕、陳家榆、黃柏仁、楊士慧(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主任)、楊惠中(太瑿生醫集團 總經理)、鄭凱榕(台灣公民媒體文化協會 理事)、莊烈權、王O雁、王O芳、汪O影、林O廷、黃O真、廖O雯、蔡O恒、羅O恩、(持續增加中…)

其他未公開姓名之法律人:11人(持續增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