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世代共好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東吳島社、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
立法院預計本週四(8/14)逐條審查《青年基本法》,台灣在青年權利保障將邁出一 步。
過去,《青年基本法》的呼聲由民間發起。在《青年基本法》審查的前夕,青年團體也不缺席,共同串連,並向立法院提出訴求、呼籲。
以本屆立法院而言,已有 38 位立委提出「青年基本法草案」,已是全院的三分之一,且提案委員不分黨派,顯見本屆委員對《青年基本法》的重視。此外,《青年基本法》亦透過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提案,去年 5 月,立法院亦召開公聽會,廣邀行政機關、民間團體,充分討論青年基本法內容與目的,行政院今年也通過院版草案。
這週四,《青年基本法》即將在教文委員會逐條審查,世代共好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東吳島社、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等青年團體串連,喊出「跨黨派理性審查 《青年基本法》儘速通過」、「青年諮詢法制化 世代參與有保障」、「落實青年主流化 青年世代不缺席」、「定期公布白皮書 法定青年會報頻率」「青年專責機關升格 資源整合更有效」等口號,共同提出對目前青年基本法各草案的訴求與呼籲。
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張育萌提出八點呼籲:
一、青年定義法制化,透過《青年基本法》明定18至35歲為青年
《青年基本法》是我國第一部青年專法。近年來,政府已透過修法將多項年齡門檻下修至18歲——包括2020年《民法》下修成年年齡,以及2022年以十八歲 投票權為主題的修憲公投。
目前除了選舉與罷免外,各項年齡限制已與國際接軌至18歲,因此在母法中明 定青年年齡為18至35歲,既能統一標準,亦是參考現行中央青年諮詢委員會的 年齡定義,證明該年齡範圍可行無虞。
二、提升中央青年事務層級,在行政院設立「青年發展委員會」或「青年發展處」
目前中央政府中,青年事務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主責。青年署雖積極推動相關業務,但仍無法整合跨部會政策,導致如文化幣、青年勞動權益、住房政策等議題分散於文化部、勞動部、內政部等不同部會,缺乏統籌協調。
建議在行政院層級設立「青年發展委員會」或「青年發展處」,強化政策整合與跨部會資源調度能力。
三、青年諮詢與公共參與機制明文入法,以確保運作穩定
目前的青年諮詢委員會運作雖穩定,但並無全國性律保障,恐因執政者政策方向改變而弱化甚至消失。將青年諮詢與公共參與機制入法,可確保青年長期、穩定地參與政策形成,避免流於短期計畫或象徵性安排。
四、全國22縣市皆應設立青年參與機制,保障平等參與權
除金門縣外,全國各縣市已有不同形式的青年參與機制。然而,缺乏明確法律要求,仍可能因地方政府意願不足而中斷或停擺。
將設置義務入法,能保障各地青年平等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並提高社會監督
與政策回應的效率。
五、應明定「青年事務發展會報」應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青年事務發展會報是跨部門協調的重要平台,但若召開頻率不定,將影響政策追蹤與落實。建議比照食安會報的制度化做法,明定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以確保持續推進青年政策並促進透明治理。
六、藥物濫用與詐騙防制應回歸相關專法處理,不宜列於青年基本法
行政院版草案納入藥物濫用與詐騙防制,雖然議題重要,但屬刑事、治安與公共衛生領域,目前並無研究顯示青年是主要加害者或受害者。
建議相關措施回歸專責法律處理,以維持《青年基本法》作為青年發展母法的完整性與政策聚焦。
七、落實定期青年事務與需求調查:政府定期進行青年事務與需求研究,或支持民間團體之青年事務研究,以精進政策
雖然教育部、衛福部過去曾針對特定青年或青少年議題進行研究(如透過「青少年健康行為調查報告」聚焦青少年心理衛生實際情況,教育部因此發展高中
「身心調適假」制度),但缺乏定期、全國性且專門針對青年整體需求的調查機制。
定期研究與發布結果,能提升政策的精準度、即時性與可評估性,並作為政策修正、精進之依據。
八、訂立全國青年日為8月12日
我國目前並無正式法定的青年日,過去3月29日雖曾作為青年節,但其歷史背景
(黃花崗起義)與台灣青年脈絡連結有限。
建議比照聯合國「國際青年日」,將8月12日訂為「全國青年日」,藉此與國際 接軌、彰顯青年價值,並凝聚社會對青年議題的重視。
《青年基本法》應補足15至17歲缺口並設立行政院層級專責機構,推動青年政策整合 與賦權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秘書長張祐嘉回顧,台灣的青年政策長期處於「真 空」,缺乏制度保障與主體性。自2004年由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所主導之「青少年 政策白皮書」之後,便未再有具備年齡延續性的政策規劃。相關法律與計畫方案散見於不同議題與部會,導致青年政策被切割於不同年齡、層級、目標與權責單位中,缺乏專責領導單位與法源依據,各部會間難以協調整合。
台灣青年政策發展,大致經歷三個階段:
1990年代以前:以就業與治安為主,將青年視為問題對象,著重預防犯罪與社會控制 。 1990年代末至2010年:有了《青少年政策白皮書》和「青年主流化」概念,但缺乏制 度化。
2015年後:雖有青年政綱,但沒有結構性改革,地方青年局的進展有限。
至今,相關法律與計畫仍散見於不同部會與議題,各自為政。這導致青年政策缺乏統一性,政策端與執行端脫鉤,難以看出青年政策的目的與成效。此外,年齡定義不一致,特別是15至17歲的青少年經常在政策中「消失」,與聯合國1981年將「青年」定 義為15至24歲的國際標準存在落差,也未能與《兒少法》的保護性措施有效銜接。
因此,台少盟鄭重呼籲《青年基本法》應明確回應兩大方向:
將15歲納入青年定義:補足18歲以下的政策空白,在就業、創業、居住、社會參與等
領域上,保障青少年的權益,從以保護為主的「兒少政策」,走向以健全發展及賦權為核心的青年政策。
設立行政院層級的青年專責機構:統整跨部會政策與資源,避免政策零散、資源分散,確保有統一架構、長期方向與落實機制。
青年基本法應落實「青年主流化」、推動全國青年參與機制與定期白皮書發布
東吳島社社長林思愷說明,去年,立法院教文委員會邀請各界代表,召開首次《青年基本法》草案公聽會,當時就「青年年齡應該定義為幾歲」、「青年事務主管機關」等內容,民間代表與專家學者都發表多元且不同的想法。
林思愷提到,「而在校園裡,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青年世代並不是不關心社會,而是缺乏制度化、穩定的參與管道。在大學的異議性社團中,有的同學還沒有投票 權,有的已經能參與選舉,但不論有沒有投票權,都承擔著公共討論與行動的責任。
尤其在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到 18 歲之後,青年在法律上的公民資格已經提前,社會與政府更應該重視青年在政策中的角色。
立法院預計這週四逐條審查《青年基本法》,這是台灣在青年權利保障將邁出一步。理想的治理模式,當然是在各項政策中,能夠落實「青年主流化」,也就是決策都能同理青年的處境,甚至在與青年有關的所有政策,都能有青年共同參與。
大學裡的所有學生來自全台灣各地,在青年基本法中,我們也支持全台 22 縣市都應該設置青年參與機制,讓每一位青年,無論在城市或家鄉、有沒有投票權,都能有穩定的管道影響公共政策。
我們也支持政府應該定期進行青年事務的研究,用持續、科學化的資料,讓政策規劃不是憑印象,而是根據事實回應青年的現實處境。並且定期公布青年政策白皮書,讓所有部會、整個社會看到國家青年政策的走向。
中央與地方青年參與機制全面法制化,確保22縣市一致且具實質影響力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常務監事陳翊晉分析,「青年諮詢與青年公共參與制度要法制化,中央與地方都要有明確、穩定、可運作、可被追責的機制;其次,全台 22 縣市都要設青年參與機制,不能再讓年輕人的參與權,取決於你住在哪一縣市、碰到哪一任縣市首長,應該為青年建立一套可長可久的制度。
目前,青年在無論是中央與地方層級都會面臨的問題就在非常有可能因為換了人,就換了體制與負責的單位,像是現在多數地方的青年參與平台是以「設置要點」或「行政規則」存在,法源位階低、穩定性不足;制度常常隨著換新縣市首長而換新模
式。」
陳翊晉舉例,台中市在 2016 年曾設「青年議會」,但 2019 年市長更替後便宣布終止這個機制。從這裡就顯示,這不是個案,而是結構問題。
再來,全國版圖不均等,青年參與看運氣,根據過往青年署所統計,截止今年7月彙整 的最新全國清單顯示:22 縣市中,有 20 個設有青年事務專責單位、21 個有青年諮詢組織——代表並不是全台都有設立相關組織或單位,機制的型態、權限與人數也高度不一致。青年能不能被系統性地聽見,仍然取決於你在哪一個縣市。
立法院在去年的報告就曾指出多項缺失,包含:「青年委員遴選標準不明、過程欠透明」「主管機關層級過低」「青年諮詢組織流於形式、缺乏實質影響力」,沒有回應與追蹤的機制,青年建議容易卡在會議紀錄。
行政院在今年五月通過的《青年基本法》院版草案,已把「保障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與管道」寫進立法目的,但更關鍵的是:在法律中如何把中央與地方的參與機 制、組成與回應義務具體化,才有可能有真正的穩定性與追蹤。
同時,為了避免,因地區差異所帶來的落差,因此,我們認為全台 22 縣市都應強制設置青年參與機制,且訂出相對應的標準。舉凡,青年席次下限、性別、族群與多元
代表性、定期開會頻率、提案權、跨局處協調與回應期限,避免「有名無實」或「樣態多、效果弱」。
而更重要的,是把「意見」變成「政策」機制法制化後,才有可能建立回應與追蹤、公開透明,以及績效指標,讓青年參與真正影響政策,而不是只停在活動或合照。
明確多元組成與性別比例保障,心理健康支持及民主產生青年代表法制化
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理事長蔡其曄指出,針對「青年基本法」部版草案第6條第二項所 提「應考量代表性及熟悉度」,文字過於模糊,恐影響遴選正當性,應改為「組成具多元背景之青年參與」,並納入保障低年齡層學生、身心障礙及多元處境青年的機 制,確保多元觀點被聽見。他也強調,性別平等也應在法案中落實,主張明訂「單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以符合CEDAW精神。
在心理健康層面,蔡其曄呼籲將青年心輔資源的支持與研究調查法制化,避免政策隨政黨輪替而中斷。此外,他也建議青年代表制度應借鏡兒少代表經驗,透過民主程序與彼此推薦產生,避免由政府單方面決定,確保會議真正反映青年的意見與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