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張鑫隆(左)、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吳志偉(右)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大學「教師評鑑」評量內容只能校方自己訂,不能跟工會協商討論?高等教育產業工會2022年起為國立東華大學體育中心專案教師針對「教師評鑑評量標準」與校方進行團體協約,勞資雙方在2024年6月完成團協草案後,東華大學依法送上級機關教育部核可,直至今年6月遭教育部兩度要求釐清適法性,認為以教師評鑑內容作為團協內容有違《團體協約法》及《大學法》規定,至今未核可。
高教工會今(4)天前往教育部陳情抗議,表示專案教師作為「編制外教學人員」不適用《教師法》及《勞基法》,經常面臨校方以評鑑成績優劣所致的不續聘威脅,勞權保障低落。好不容易東華體育中心專案教師經勞資雙方協商較為公正客觀的教師評鑑評量內容,以保障專案教師評量標準,卻遭教育部阻攔,工會痛批教育部是在打壓專案教師,要求教育部應尊重東華大學與工會合意的團體協約內容,盡速核可。

弱勢專案教師用團協保障勞權 無奈教育部二度阻攔?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國立東華大學體育中心的專案教師加入高教工會,經由工會與校方歷經兩年的團體協商,使校方願意針對專案教師的教學評鑑評量內容擬定團體協約草案,勞資共同約定更進步、公平、客觀的評量標準,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卻拖延一年的時間,拒絕核可東華校方上報的團協內容,令人感到詫異。
林柏儀說,長年以來專案教師之所以容易被學校壓榨、超時工作,最大的原因就是「一年一聘」,教師評鑑是專案教師隔年是否能續聘的評量標準。專案教師的評量內容經常缺乏明確指標,通常由主管評分,評分過程可以不附具體理由,甚至直到拿到隔年聘約前都不用被公告結果等。為此專案教師經常得擔心得罪主管、沒達到上級要求或遭到學生投訴等情形就會造成教師評鑑成績不佳,隔年飯碗就不保,使得青年學者不能專心於教學研究,經常得擔心評鑑是否過關。
為了改善不合理或違反客觀公正的評量內容,高教工會與校方團協約定,應以級距中間位數為基本分,例如1到5分間,3分是基本分,可上下加減分,但要有具體的佐證理由,如果加減分有爭議,要由審議委員會來決定,而不是由主管片面決定。
團協也約定,審議委員會委員組成方式包含主管、外部委員一名(不具校內行政職的教師)及由體育中心全體教師(不含主管)選舉出3名教師代表共5人組成。委員組成方式就是要讓專案教師們不用擔心教學表現好還會被隨便打分數,或得罪主管就會評鑑不通過,能夠根據教學研究服務表現來給予評分,高教工會認為此團協內涵符合勞工參與的趨勢。
2024年6月東華校方與工會完成團協草案後報教育部核可,今年1月教育部才正式回函東華大學,主張本案團協涉及專案教師教師評鑑之評量標準,依《團體協約法》第12條規定,團協得約定事項並無教師評鑑及標準之項目,且依《團體協約法》第3條規定,團協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經查《大學法》第21條已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故認為本案團協不得約定任何《大學法》已規範事項,教育部認為已違反 《團體協約法》第3條規定,要求校方檢視團協內容之妥適性。
東華校方今年4月向教育部回覆「一切合法」,說明《大學法》固然有規定要制定教師評鑑制度,但是評鑑之評量內容是校內自行決定,《大學法》並沒有禁止學校跟工會團協來約定評鑑之評量標準。
林柏儀說,《大學法》有規定大學校方要制定許多事項,包含教師待遇、工時等,這些通常也是團體協約項目,勞方本就可以透過團協改善勞動條件,例如減少授課時數,協商合理的獎金標準等,但教育部以《大學法》有規定校方要建立評鑑制度為理由,禁止其作為團協的內容,是錯誤見解。

教師工會雖解禁 但教育主管機關的戒嚴尚未解除?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張鑫隆,也是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長年在校內推動保障專案教師勞權,本次推動雙方合意的團協成果。張鑫隆說專案教師是編制外教師,其「一年一聘」的勞動契約,只要時間一到,校方連召開教評會審議都不用就可以終止契約,因為專案教師「非勞非教」,不適用《勞基法》及《教師法》,缺乏法律明文保障權益,往往淪為各大專剝削壓榨的對象。
他提到2022年時教育部公布〈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明訂專案教師要比照同職級專任教師的「授課時數」與「薪酬」,也就是兩類人員應當「同工同酬」。然而專案教師的「不續聘」要件與程序並未規範,聘約期限維持最長兩年,是否再聘需經重新審核,以教師評量作為參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文宣部主任羅德水表示,教師組工會在2011年時解禁,但是在法制面或實際運作上,仍看到教師工會面臨許多打壓及逾越比例原則的不當限縮,高教工會協助東華大學專案教師簽團協被教育部否准正是一例。
「團協是正向的!」羅德水說所有工會的主要任務就是簽訂團協,目的在於保障勞工基本勞動權益、改善勞動條件並提升工作品質,所有勞動機關都鼓勵工會簽團協,但是教育部作法與勞動部背道而馳,違反團協誠信協商、勞資自治的精神。而非典雇用的老師,例如大專的專案教師、中小學的代理教師等,其被法律保障的程度遠遠不及編制內專任教師,更需要透過團協的保障,獲得較為合理的勞動條件,提升教學品質。
羅德水提到全教總所屬工會的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及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也曾歷經長時間與多所學校聯合簽團協,在最後送主管機關當地縣市政府核可時,被一票否決的局面,等於過去幾年的努力歸零。他認為《團協法》第10條規定「公營事業團協要在簽定前取得主管機關核可」應修正,才能扭轉不利教師工會團協的局面。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吳志偉出面接受陳情表示,教育部尚未否准本案,還在與東華校方釐清。吳志偉首先澄清教育部沒有阻攔工會與東華校方簽訂團協,本案校方為了保障編制外教學人員工作權益,教育部樂觀其成。
吳志偉說,教育部回函載明,針對本案團協內容,要合乎《團協法》跟《大學法》,教育部有訂定檢核表,東華校方在自我檢核時就有不符法令之處,教育部基於督導職責,將督促校方盡快釐清報部,部裡會再完備後續程序。
「專案教師有能力藉由工會與校方進行團協時,教育部卻霸凌工會。」林柏儀反駁,東華校方報部兩次、超過一年的時間都未獲教育部核可,顯示教育部無視東華體育中心專案教師被壓榨的狀況,導致勞資協議較為客觀公正的評量標準無法施行。記者會後高教工會也前往勞動部陳情,將持續監督相關主管機關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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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工會與東華大學簽訂團體協約過程: 2022年10月 高教工會與東華大學開始針對「專案教師評鑑制度內容」談團體協約 — 2024年6月 工會與校方完成團協草案,東華大學依法陳報主管機關教育部請求核可。 2024年10月 教育部發布「國立大專院校因應教師工會團體協約協商訴求之SOP作業流程檢核表」 — 2025年1月 教育部回函要求東華大學回覆適法性,尚未核可。 2025年4月 東華大學回文教育部相關法律意見,表示一切合法。 2025年6月 教育部要求東華大學參酌1月函文意見,二度未核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