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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風災吹出光電場區位問題及回收處理困境

文/監督施政聯盟

風災吹出光電場區位問題及回收處理困境
費率過低、基金不足 須強化管理應對機制

七月初丹娜絲風災後,嘉義、台南多個光電場嚴重受損,造成13.5萬片約2800公噸光電板毀損,大量廢光電板造成清除回收量能不足,只能堆置在農地上等待處理的問題。監督施政聯盟結合北中南環保團體看守台灣協會、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南社大環境小組,針對光電板回收清除處理費不足、費率未反映成本、回收基金遠低於處理成本等問題,造成後端去化處理的困難提出批判,並訴求調高光電板回收費率及建立嚴謹的處理機制。環團並指出環境部此次重罰光電廠商恐是一齣大戲,做法有前後矛盾的問題。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暨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指出,在欠缺環評審查機制下,多年來光電場蓋在生態敏感區包括農地、山坡地、濕地、海邊的問題早已遭到各界詬病,尤其此次在丹娜絲颱風16級強風下,許多損壞光電板的處理更是混亂。廢光電板屬於事業廢棄物,破損及破碎的光電板可能造成土壤或水污染,因此暫時堆置的光電廢棄物應盡速清除處理。

台南社大環境小組研究員晁瑞光透過影片呈現在北門及七股拍攝到風災後受損的光電案場,強調此次凸顯出光電場還欠缺許多層面的環境評估,包括當初的設置考量不足,對應後端處理、災後應對處理機制、政府管理機制,以及面對極端氣候機制都要重新評估,這次風災甚至吹出某些地方根本不能設置光電場的問題。

這次在台南北門及七股很多地方可看到颱風捲起的海廢、木頭、石頭、農漁村的磚瓦等如散彈一般擊中光電場,大面積面板受損。晁瑞光指出,再生能源本來的特性就有區域性、防災對應⋯⋯但這次風災凸顯出台灣在這方面的機制幾乎是零!北門、七股週邊有一大堆光電板,明明有很多電,但社區就是沒電,這對台灣發展再生能源來說,是非常大的設計敗筆!

災後多次到南部擔任志工的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理事長陳祺忠,針對現場看到及了解的狀況提出幾項意見:

一、環境部需建立光電板受災時緊急處理流程。

台灣目前高值化處理量每月650噸,13.5萬片廢棄光電板全清除完需要155天,由於不可能短時間清除完成,衍生出的暫置與各種問題需要建立制度處理,這次就有環境部或經濟部協調放在台糖和國防部農地問題發生。

二、無法高值化的廢光電板是否有妥善處理?

彎曲變形過度的光電板,高值化處理廠商難以處理,若用破碎或熱熔處理時會產生大量廢棄物,末端如何控管是問題,但環境部擔心未高值化處理影響國人對光電信心,過度強調高值化處理是有問題的,請問這次有多少光電板是採用非高值化處理?

三、光電板回收基金必須以實際處理費為準。

每公斤處理費25元時,1kw需要1953元處理費;每公斤處理費30元時,1kw需要2343元處理費,2020年建立的光電板回收基金制度是1kw收1000元處理費,分十年期繳,明顯不足。回收基金是否已經提撥回收基金給廠商支應回收處理費;光電板回收基金不足部分制度會如何調整?

四、光電板回收業具公益性質,不應落入市場規則陷阱。

台灣廢棄物處理,往往是由少數集團把控,廠商少就可以壟斷市場任意抬高回收價格,尤其是災難來臨時!政府在災難來時如何避免業者漫天喊價,長期來看如何因應物價調升處理價格,是有必要存在的配套制度或措施!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目前光電板回收是打算比照現行的資源回收制度,由產品製造業者與輸入業者先繳費到環境部的資源回收基金,再由該基金補貼給回收處理業者。這是一個由政府代履行(歐盟則多由民間的生產者責任組織代履行)責任的生產者延伸責任制,是個不錯的制度,但依照目前廢清法,只適用3C、家電、車輛、容器…等民生用品,還未能適用到太陽光電等事業用品,須待廢清法完成修法。因此目前太陽光電板的回收計畫,是結合《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7條,由能源署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徵收每千瓦1000元的回收費用,納入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再由環境部申請支應光電回收計畫所需經費。

每千瓦1000元的回收費率,當初在評估回收技術成本時即發現可能有所不足,並曾建議「在技術、市場尚未成熟而有許多不確定因素下,起徵費率應保守為宜,如可定為評估費率的兩倍,並訂定退費機制:日後所付出成本若低於業者所繳費用,則按比例退回。」但未被採納,稱光電板使用壽命20年以上,所收經費經過20年孳息,可能足以支應光電板回收費用。如今看來,政府顯然過度樂觀,該制度2020年上路至今不過五年,即碰到丹娜絲颱風從西岸登陸的極端天氣事件,造成大量光電板毀損,13.5萬片受影響光電板中,12.1萬片須報廢回收;且這五年期間,太陽能光電板回收技術的進展,以及人力成本的上漲,都進一步推升了回收成本。

據報載,環境部去年曾向經濟部提議調整收費,因為「每千瓦1000元模組回收費約能支應每公噸1萬5000元的回收再利用成本,但這幾年市場行情變化,每公噸成本已來到2至3萬元,故推估模組回收費每千瓦1400元較為合適。」但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以模組回收數量及清除處理廠商數量較少為由,決議維持每千瓦1000元的費率。這樣的偏低收費,等於是讓後到補貼先來,並不公平,且時日一久,基金可能發生虧損。建議能源署應依污染者付費原則,勇於調高該費率,反映回收成本;而更重要的是,應調高電價,合理反映各種不同能源的發電成本,如此終端用電者才更有動機節電;而非以挖東牆補西牆的方式,拿納稅人的錢來補貼用電人應負擔的台電虧損。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能源署應立即重新檢討並調高光電板每千瓦1000元的回收費用,實況是這樣的價格在市場上連付處理費都不夠,更別說還有拆除跟運輸的成本,而且若是光電板像此次遇到風災,扭曲到無法順利自動化拆解,就還要加上人工拆解的成本,若無法順利拆解走高值化回收再利用,傳統破碎的方式再利用的價值就會更低,處理成本相對更高,歷史經驗告訴我們,當廢棄物處理的成本高到廠商不想負擔時,就會更加頻繁發生棄置的事件,因此用每片光電板上的序號來追蹤及勾稽就變成相當重要,希望政府能開放序號的查詢系統,公私協力,讓民眾也可一起監督光電的去化是否落實。

此次廠商就地破碎浮板沒做好隔離措施遭環境部開罰,卻也凸顯另一個問題,需要現場破碎以利運輸的廢棄物,環境部其實沒有相關的規範讓廠商及民眾可依循,石棉瓦也有同樣的問題,要求民眾要破碎裝袋,卻沒有提醒需要有防止吸入及觸碰的措施,針對有此需求並有逸散風險的廢棄物應建立明確規範,需要怎樣的設備?地面是否先用帆布進行隔絕?上層是否應有覆蓋?周圍是否需要隔離措施?不只是光電板、石綿瓦,未來風機葉片的去化也會遇到同樣問題,促請環境部制定「現場破碎作業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