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桃園市清潔隊員權益促進會
記者會訴求:請勞動部向桃園市政府重申,如事業單位有變更勞動條件之需求,事業單位仍應與個別勞工協商合意後始得為之。
近期桃市產總與促進會陸續接獲基層清潔隊員反映,指出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以下簡稱環管處)未經協商,片面修改「清潔獎金發放基準」,但許多隊員根本不清楚內容,只聽到環管處宣稱「114年8月31日前到職的隊員不受影響」,但事實上,只要桃園的基層隊員調動地點或更換工作內容,即適用新制,等於全面影響全體隊員的勞動條件。
而此次修正實質上是下修清潔隊員勞動條件,基層隊員依主管指派工作,卻因此可能減少獎金,甚至出現同工不同酬的情況,基層隊員普遍質疑,為何變更勞動條件,不需要經過個別勞工同意?
因此,桃市產總與促進會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勞動部作為主管機關,明確向桃園市政府重申,變更勞動條件,必須與勞工協商並取得合意後始得為之,以保障基層隊員勞動權益!
記者會開始,由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彭宏達開場說明,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在未與基層隊員協商合意下,就片面下修基層隊員的勞動條件,不僅產生同工不同酬的現象,更會導致管理權的過度擴張,影響基層隊員勞動權益甚鉅。
接者,桃園市清潔隊員權益促進會代表葉斯勝指出,清潔獎金佔基層隊員薪資兩成,是養家活口的收入,新制規定8月31日後到職或被調動的隊員適用新基準,恐導致減薪,讓隊員擔心被調職、無法安心工作,並批評這難道是環管處的恐懼管理嗎?此外,新舊制以日期劃分,肯定會造成同工不同酬的現象,極不公平,並呼籲市府勿以分級與下修獎金轉嫁管理責任,應回歸基層管理問題,保障桃園基層隊員身兼桃市府勞工與桃園市民權益。
隨後,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監事賴建隆則表示,此次環管處修訂獎金制度,不僅是獎金下修,更是管理權過度擴張,主管可藉調派決定獎金多寡,進而控制隊員、打壓異議,嚴重侵害基層隊員權益,他認為桃園首開全國惡例,恐影響全台清潔隊員,質疑桃園清潔隊有三家企業工會事前與環管處有討論,卻無法有效監督,放任此制度上路,呼籲立即撤回新版獎金基準,停止對基層隊員的壓迫。
然後,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代表盛世傑指出,桃園市政府過去未正式招募從事第2至第5類工作的清潔隊員,卻已有超過600人被調派執行相關業務,卻可能因調派失去獎金,極不合理,他警告,獎金與調派掛勾恐成為主管壓迫基層的工具,呼籲市府立即撤回新版獎金基準,保障基層公平合理的勞動條件。
接者,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表示,警察也面臨獎金制度與勞動條件被任意變更的問題,例如績效計算標準變嚴,往往只是因為獎金預算不足,導致前後標準不一致,這反映出公部門缺乏勞動意識,像桃園清潔隊員事件,明顯是不利益變更,卻未經協商,凸顯行政機關未盡雇主責任。
呼籲勞動部正視此事,這關係到基層人員的收入與生存,過去一年來,勞動部對公部門職安與勞動條件變更問題消極應對,令人失望,不要讓大家覺得勞動部是個對勞動權益、勞動保障政策越來越軟弱的機關。
最後,桃園市產總秘書彭宏達再次補充說到,清潔獎金新制影響桃園全市近3000名基層隊員勞動條件,卻未經基層隊員同意就片面修改,他甚至指出中隊長、分隊長根本未實際參與清潔工作,卻領最高獎金,令基層人員難以接受,此次桃園的制度變革,恐將對全國清潔隊員的權益帶來連鎖衝擊,呼籲勞動部應積極處理,並向桃園市政府重申,如事業單位有變更勞動條件之需求,應與個別勞工協商合意後始得為之,不應由環管處單方面決定基層隊員的勞動條件。
對此,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合作科科長黃春玉回應表示,勞動條件的變更,確實需要經由勞資雙合意後始能為之,除了會積極與桃園市勞動局連繫外,勞動部代表也在工會的要求下,承諾發函給桃園市政府,重申勞動條件變更須雙方合意的原則,避免基層隊員被片面變更勞動條件的情況成為常態。
記者會尾聲,桃園市清潔隊員權益促進會代表葉斯勝,正式將陳情書遞交予勞動部代表,桃市產總與促進會也表明,將持續以行動堅定捍衛基層隊員的勞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