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爛時光會客室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545集|馬太鞍災後如何安置 從莫拉克「永久屋」經驗可以得到什麼教訓?

文 / 楊家瑜

「大水來了,泥土來了,我的家園卻沒了!」這是很多花蓮復興鄉村民在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堤後的心聲。花蓮馬太鞍溪上游的堰塞湖,經過多次颱風摧殘,於9月23日潰壩,湍急的溪水將大量的泥沙沖刷到下游的村落,一樓幾乎滅頂,幸運的村民被安全地撤離或暫時安置,部分村民因為撤離的資訊落差,來不急撤村,發生憾事。災難過後,受災戶該何去何從?是要回到原來的居住地呢?還是先中繼安置?或是直接興建永久屋?

災難的發生 不單是自然災害更是人為造成

臺灣的堰塞湖潰堤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2009年8月8日高雄甲仙鄉小林村東北方的獻肚山,因不敵大雨的侵蝕,土石崩塌形成臨時堰塞湖,泥石構築的堤壩支撐不了上游累積的水量而潰堤,導致小林村被這滾滾泥沙淹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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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大學文化發展原專班副教授林慧年長期關注原住民族權益,她說,從莫拉克風災跟這次馬太鞍溪堰塞湖的災難可知,災難不是單一的自然災害,而是自然災難加人為災難的複合式結果;她也指出,人為災難也不僅是政府防災救災,可能是因為管理不當、濫墾、濫伐、沒有做好安置或疏散,而對於原住民族而言,伴隨的是原住民族長久的殖民歷史跟演進。

美國人類學家Anthony Oliver-Smith曾出版《秘魯的五百年地震:歷史脈絡中的脆弱性》,林慧年特別強調,為什麼地震是一瞬間,書名卻是寫五百年?她表示,地震造成的影響或後果,都是有跡可循,有其歷史脈絡。祕魯被西班牙統治了五百年,對當地原住民的社群組織、土地制度、資源分配產生了結構性、持續性的變化,這一切都提高原住民面對災害的風險,以及面臨危難的脆弱性。亦即災難的影響是有延續性的,除了災難當下的生命財產安全,包括居住、文化,甚至是整個族群種族的生命經驗、社會地位等,都會遭到衝擊跟影響。

災後重建辦法 未有完善的制度規劃

災後重建是一條漫漫長的路,重建經費及住所是當前最重要的事情。在《災害防救法》的基礎下,馬太鞍溪堰塞湖災難後,行政院及國民黨立院黨團分別提出兩個不同模式的因應草案。

行政院在8月19日針對丹納斯風災所造成的災害提出「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主張馬太鞍溪堰塞湖災難後,以修法模式,在既有的法律框架跟實務經驗下,修正第四、五、十條,增列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災區復原及災民安置等事項,並追加經費250億元及延長後重建工程時間。國民黨則表明,災後復原重建整治工程所需經費,已超出花蓮縣地方政府權責,為加速推動受災地區各項復原重建整治工作,國民黨希望設立「樺加沙風災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以專法提請立法院審理。

林慧年說:「修法模式跟專法模式其實各有利弊,行政院的修法版本,雖然能在原有的框架下修改加速法條推動,但它不一定可以合乎現況。國民黨的專法是針對此次災難設計,但卻有疊床架屋、資源重疊等現象發生。」與過去專法設置最大不同的是,之前類似的狀況會設立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其中包括災民代表或族人代表,然而國民黨版本的草案中,卻隻字未提相關委員會的組建。

兩項草案的不夠完善,不只體現在制度設計,如何安置災民也是一大問題。

建造房屋不僅是解決住房的問題,也是恢復社區聚落關係跟治理體系的行動。安置方式則分為永久屋及中繼屋,以莫拉克風災來說,當時並沒有中繼屋而直接蓋永久屋,讓災民們短暫安置在軍營,或自己租房、依親,不過這樣的安置會導致族群分散,也因為沒有鄰里關係,造成訊息難以流通,無法進一步討論未來該怎麼共同生活。

林慧年提到,中繼屋如同一個過渡期,災民可以在這段期間,一起思考未來永久居住的方向。她也談到,中繼屋要保有安全跟隱私,以及有可以維持聚落關係的公共空間,災民們可以集體討論、集體參與跟決策。

國外的永久屋以四種模式進行,自建、社區主導式、機構主導式、混合式,以莫拉克風災來說,是由基金會或機構來主導重建方向,然而成功的案例多半都是多元安置跟多元的永久居住住宅政策,受災情形差異與族群不同,使得災民的需求不一樣,若沒有將災民的意見加入,那將會以政府或是設計者的角度來規劃永久屋,導致未來災民的生活習慣、社會關係等受到衝擊跟影響。此外,目前的永久屋政策並沒有土地所有權只有使用權,這也會造成族人沒辦法將房子做其他運用,間接影響族人的工作、生活文化,更曾發生不少憾事。

永久屋不該只是一個住所 而是受災戶的家園

不論是中繼屋或永久屋,很多時候安置單位只將當成一間房子,而非家園空間。家園空間對原住民部落來說,有族人的耕地、獵場、歲時祭儀等傳統領域,是支撐整個原住民族的文化跟知識體系的。

但因為考量國土保安、原居住地無法再居住等問題,族人就得從原本的家園,遷到數十公里以外的永久屋,脫離原本的生活方式。土地是文化的根本,無法農耕或狩獵,就無法將知識、語言、傳統文化,保留下來,這樣的現象不僅不利傳統文化的延續,甚至會造成族人身心靈健康出現危機,林慧年說:「某地區原住民的永久屋,一年內有27位族人離世,其中有7位是因為憂鬱家園全毀、沒辦法就業或是沒有親人,而自殺。大部分老人家,在搬遷前,身體都很硬朗,可是搬遷入住後,就快速的衰老病痛死亡,失去原本的生活模式,社會支持就不見了,沒有辦法勞動,整天只能待在永久屋裡不知道要做什麼。」永久屋住房的關鍵之一,除了安全以外,更應要保障受災戶及族人們人權及程序正義。

林慧年過去參與國外的移地研究發現,有居民參與是很重要的,在印尼,政府會因為你的家戶、族群、受災條件不一樣等,讓居民在五種重建模式下,可以自行選擇集體土地集體重建,或是私人土地個人重建。當地政府則會在每個村子設置兩位協調員,一位以房舍興建技術為主,一位則是重視社會支持,不僅居民能夠參與,政府也會積極配合。另一個案例是在美國華盛頓州的海岸,那裡的部落長期受到海岸侵蝕,在原住民政府討論後,需要搬離到更高的地方,然而,當地原住民文化都跟海洋有關,傳統文化會不會遷移而流失?政府則是以部分搬遷以及「避難屋」設計來因應,當有天災時,可以到避難屋暫時避難,隨時往返家園,以保住原有的文生活,從這個案例就可以看出部落是有主體性、自由組織及文化權利。

顧得安全及文化權 讓馬太鞍的受災戶們不用被迫與文化分離

災民災後重建的不只是一個房子,它是一個家,一個家園,一個社會系統,政府應該從過往的案例,找出能夠兼顧安全及文化的應對方式,要保障的是受災戶們的世族居住,含他們經濟、文化的支持,特別針對原住民族,還有文化跟人格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