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社運發電機

【連署】接住崩落的光電-立法明訂禁建區 加嚴環評把關

文/台灣森林城市協會、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監督施政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超過34個團體訴求立法終結光電亂象,今天立法院修法討論中,我們也持續遊說採納民間連署版本
也邀請加入連署,終結光電亂象:連署連結

我們支持合理選址的光電發展(如優先設置於屋頂),但近年地面型光電開發爭議四起,從高雄大樹光電山,到花蓮鳳林毀林種電,再到墾丁南灣旁海岸林被光電摧毀,苗栗淺山光電破壞石虎棲地,農地種電慘遭農民抗爭,屏東佳冬試驗計畫因颱風毀損,一直到近日水庫設置光電的爭議等,都引起大量民眾抗爭與輿論反對, 顯見光電發展在法規上「缺乏禁限建區域」、「環評條件過於寬鬆」,導致選址不當,讓環境保育與光電發展雙輸。

因此號召連署,透過立法來防止光電設立在不適當的地方,並加嚴光電環評機制,盼終結光電亂象。並呼籲應將綠能發展重點著重於屋頂光電與儲能系統,啟動光電政策環評。

我們針對「屋頂型」、「開發行為之附屬設施」、「限小型自用」 以外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提出以下10點訴求:

1.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禁建,二級環境敏感地區應環評(其他類 除外):此為環評重點審查項目。

2.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禁建,觀光地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納入環評:生態與觀光區域重點保護。

3.山坡地應無條件納入環評,且三級坡、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禁建: 現行法規光電15公頃才需環評。

4.水庫禁建,水面光電應無條件納入環評:火災燃燒汙染風險,颱風破損光電沉入水下的廢棄物清理問題。

5.潮間帶禁建 ,海洋保護區、海岸保護區、海岸地區之近岸海域應無條件環評:守護海岸與海洋。

6.獎勵補助造林地(私人地主除外)、保安林、都計保護區蓋光電,應無條件納入環評:依現行法規,上述皆可免環評。

7.一般農業區 2 公頃以上應環評(地目不變更者有條件除外): 台灣糧食自給率僅3成,應強化環評。

8.應立法避免土地分割規避環評: 同地號、連續地號、距離500公尺內,須累計面積計算。

9.屬試驗性計畫之光電設施,二公頃以上納入環評: 現行法規免環評,導致屏東海上光電爭議。

10.十公頃以上光電應無條件環評:現行法規無面積規模限制。
完整修法說明,請點選詳閱聯合聲明。

#發起團體:
台灣森林城市協會、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監督施政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其他已連署團體:
屏東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護樹團體聯盟、台灣生態學會、看守台灣協會、台灣濕地保護聯盟、旗山崙仔頂反光電自救會、雲林口湖反變電站自救會、雲林元長瓦磘反光電自救會、捍衛石頭營聯盟(反光電自救會)、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聯署、高雄市教師會、高雄愛樹人、桃園護樹聯盟、城南老樹巡守隊、筑樹小丘護樹工作室、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四湖反風車自救會、萡子寮反瘋車自救會、綠色消費者基金會、爭好氣聯盟、落山風解說工作室、獅子鄉楓林村楓林部落、旗山反大林回填廢爐渣自救會、台灣樹人會、藍鵲書房、幸町老樹保護行動⋯⋯(將持續增列加入連署之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