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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青年基本法不能再等——呼籲各黨團正視青年世代需求

文/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臺灣學生聯合會

2024 年大選過後,各政黨皆宣示將重視青年、傾聽青年聲音,青年議題再度成為公共討論焦點。然而,多個青年團體指出,回到制度層次檢視,青年世代長期關切的《青年基本法》與十八歲公民權,至今仍停留在政治協商與程序延宕階段,尚未真正回應青年的期待。

立法院將於 12 月 18 日召開《青年基本法》黨團協商,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臺灣學生聯合會等青年與學生團體,今(12/16)日於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呼籲朝野各黨正視青年長期面臨的制度性不利處境,儘速且完整完成協商,取得跨黨派共識,推動《青年基本法》進入實質審議與三讀程序。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潁指出,青年在選舉期間經常被高度談論,卻始終未被完整納入制度之中。《青年基本法》作為整合跨部會青年政策、建立長期治理架構的基礎法律,若持續停滯於協商程序,青年在教育、就業、居住與公共參與等面向,仍只能仰賴零散政策,缺乏穩定且一致的制度保障。她進一步指出,這樣的制度缺口,也反映在十八歲青年長期未能享有完整公民參與權利的現況,呼籲立法院在推動《青年基本法》的同時,正視十八歲公民權停滯的制度問題,並把握本次協商契機,讓青年法制真正向前推進。

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張育萌指出,十八歲公民權是青年參與民主不可或缺的重要拼圖。她表示,2022 年公民複決未能通過,並非社會反對,而是受限於過高的修憲門檻,凸顯修憲程序難以反映民意。他強調,憲法並未禁止將選舉權下修至十八歲,立法院完全可以透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在不必啟動修憲的情況下,合憲且務實地實現十八歲公民權。隨著民法、公投法皆已採十八歲為成年或投票年齡,唯獨公職選舉仍停留在二十歲,更顯制度斷裂,呼籲立法院把握成熟時機,完成這項跨世代的民主改革。

台少盟副秘書長張祐嘉則指出,自 2004 年《青少年政策白皮書》以來,台灣長期缺乏具備法制基礎與跨部會整合機制的青年政策架構,導致相關政策零散分布、缺乏長期規劃,甚至淪為各部會的附屬 KPI。她強調,青年應被視為制度中的公民,而非選舉中的空頭支票,呼籲立法院於本次協商中儘速完成《青年基本法》協商並推動三讀,同時在十八歲公民權議題上凝聚共識,回應青年長期被排除於民主核心之外的結構性問題。

臺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陳昱仁則指出,現行與青年相關的法規長期散落各處,缺乏統整與專責機制,使學生與青年在就學、居住與公共參與上面臨實質限制。以大學生為例,因戶籍制度限制,學生即便長期居住於校園所在地,仍難以參與地方公共事務,影響青年公民參與的實踐。他強調,十八歲青年完全具備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應儘速補齊選舉制度上的權利缺口。

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理事長蔡其曄表示,《青年基本法》從第九屆立委討論至今,各黨派對保障青年權益已有高度共識,現在正是完成立法的關鍵時刻。法案通過不僅是對青年的支持,更是落實「青年主流化」的重要一步,讓青年在教育、就業、住房、公共參與與心理健康等面向獲得更全面的制度後盾。他也呼籲,應持續推進十八歲公民權相關修法。

青年團體共同強調,《青年基本法》所建立的青年主流化精神,應進一步延伸至公共參與與民主制度的核心層面,正視青年在現行制度中長期被忽略的結構性問題。立法院不應再以程序困難為由延宕改革,而應回應青年已具備完整公共參與能力的社會現實。

最後,青年團體重申兩大訴求:

第一,要求立法院各黨團於本週四黨團協商中,儘速且完整完成《青年基本法》協商,取得跨黨派共識,推動法案儘速三讀通過。

第二,呼籲立法院在完成《青年基本法》立法後,接續啟動《選舉罷免法》檢討與修正,實質推進十八歲公民權,回應青年長期被排除於民主核心之外的制度落差。

青年團體表示,青年不是選舉期間被動員、被消費的對象,而是民主制度中應被制度性納入的行動者;青年法制是否能真正向前,正是檢驗政治是否兌現選後承諾、回應世代正義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