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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反對社宅退縮拒絕政見跳票!抗議國土署發言 要求行政院說清楚

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去年(2025)12月29日,內政部國土署署長吳欣修於媒體公開表示,基於「空餘屋過多市場難以消化」、「都會區精華土地缺乏」等理由,內政部將調整政策方向,將原定直接興辦13萬戶社宅的興建目標,下修至4萬戶

興建13萬戶社宅是賴總統的政見承諾,然至但其就任一年半以來,計畫卻遲未核定。此時吳署長的這樣的發言,不禁讓人懷疑,是典型的「拔草測風向」,先行釋放退場訊號,為日後政見跳票鋪設輿論緩衝。

因此,今(1/13)日OURs都市改革組織、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台灣勞工陣線、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崔媽媽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11個團體,齊聚國土署前抗議,駁斥吳欣修的論點,並嚴正要求行政院澄清,否則將提升抗議行動強度。

因為「空屋太多」而下修社宅,是顛倒因果的政策卸責

吳欣修署長「不蓋社宅」的理由可歸納成兩點:一、台灣空屋很多,只要透過包租代管釋出,就不必再蓋社會住宅;二、市區精華地已近乎用盡,即便興建,也可能因區位或需求不足而沒人租。但這兩個說法,說穿了就是:用過去長期不作為所造成的亂象,替現在的政策退場尋找正當性。

首先必須指出,「空屋很多,所以不必再蓋社宅」徹底顛倒了因果關係。空屋大量存在,並非住宅需求已被滿足,而是政府長期縱容房產炒作、囤房居奇所累積的治理失當結果;如今卻反過來被當作政府退場、不再興辦社會住宅的理由,無論在邏輯或政治責任上都說不過去。

更重要的是,政府從未說清楚「空屋究竟要如何釋出」?多年來,面對提高多屋持有成本、建立空屋稅等改革訴求,執政當局不是反對、就是擱置。如今為了不再興建社會住宅,侈言可以將空屋「動員」為政策資源,本身就是脫離制度現實的空談

即便假設部分空屋真的被釋出,他也沒回答:為何這些住宅會進入包租代管?在缺乏有效政策工具下,把「空屋釋出」直接等同於「包租代管」,只是沒有依據的跳躍式假設。

更須釐清的是,包租代管本質上只是補貼下的私人租屋安排,房東可隨時退出、挑選房客、調整租金,甚至說不租就不租在國際主要國家的住宅政策與統計實務中,這類制度從未被視為可納入社會住宅存量。過去,在政府以「興建社宅為主、包租代管為輔」的前提下,尚可暫不說破;但現在將包租代管包裝為「可移動社宅」來取代正品,只是把居住不穩定性美化為彈性,用概念偷換取代政府應負的公共責任

政策工具怠惰,拒設社宅需求平台,憑什麼說沒人要租

其次,所謂「市區精華地不足、蓋了也可能沒人租」,同樣站不住腳。市區沒地,是長期土地財政思維下的政策後果:大量公有土地被標售套現,透過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取得的可建築土地,也未被制度性保留作為社宅使用;同時,容積獎勵、TOD 與開發回饋等政策工具,長期未被有效設計為必須回饋社宅的制度安排。即便到今天,國土署仍舊拒絕改革上述都市土地開發機制,然後又說「沒地可蓋社宅」,完全是卸責與怠惰的託辭。

另根據內政部自己的資料,截至2025年1月,賴總統「13萬戶社宅」所需土地,已盤點規劃或協商中260處,約可興辦近9.4萬戶。結果一年後,吳署長卻改口稱這些地方「蓋了也沒人租」。同一批土地,昨日尚是香餑餑,今日竟成累贅,轉彎之快,令人咋舌。

最後,「可能沒人租」的說法,更暴露政府治理上的自相矛盾。國土署長期反對建立全國社會住宅需求登記平台,刻意讓需求留在黑箱,卻又逕自宣告「需求不足」一方面拒絕調查需求,另一方面卻用自己製造的資訊真空否定社宅必要性,這不是政策判斷,而是先射箭、再畫靶的治理怠惰。

我們的訴求:反對社宅退縮,要求中央說清楚

臺灣社會住宅,是歷經眾多民間團體長期倡議、2014年巢運街頭運動後,所促成的住宅政策路線。如就此退縮,臺灣將寫下一筆釘在歷史恥辱柱上的紀錄—在社會住宅道路上,成為最晚起步,卻最快選擇退場的國家基於此,我們在此提出以下二點明確訴求:

1.堅決反對直接興建社會住宅目標退縮。

直接興建社會住宅,是目前唯一能由政府掌握存量、對象、租金與租期的政策工具,也是確保居住權不被市場邏輯吞噬的制度基礎。在臺灣社會住宅存量仍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若以空屋或包租代管作為由下修直接興建目標,形同政府逐步退出供給責任,將居住風險重新推回市場與個人承擔。這樣的政策轉向,不僅無助於解決居住問題,更將從根本動搖好不容易建立的社會住宅體系,我們堅決反對。

2.要求行政院立即公開說明並澄清政策立場。

「直接興建13萬戶社會住宅」是賴清德總統於競選期間公開提出、並當面向民間團體承諾的政見。如今,國土署長的說法究竟是個人意見,還是代表政府社宅政策轉向已經拍板?社會住宅興建目標是否已正式下修?直接興建的政策主軸是否已被放棄?我們要求行政院有責任向社會說清楚、講明白:執政黨的十年政綱路線、總統的選舉政見承諾,你們會堅定推動!

如針對上述二項訴持續不回應,我們不會選擇沉默。民間團體將再次集結號召關心居住正義的公民,重回街頭抗議,要求實踐政見承諾、持續興辦社宅。不回應,街頭見!

附件一:2023.09.20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拜會賴清德總統候選人紀錄(摘錄)

我當選總統後,將會在蔡總統的20萬戶的基礎上,以兩任8年進行規劃,增加直接興建社會住宅新增13萬戶,包租代管新增17萬戶,總共50萬戶社會住宅。以及租金補貼也會達到50萬戶租金補貼。藉由兩位總統四任、16年的時間,建構完整的一百萬戶住宅資源,滿足台灣社會的租屋需求。

一個國家的偉大與否,主要在於國家社會文明的程度,是否尊重人民作主、個人的自由以及人權,這些做的越徹底,國家的文明會越高,就會是一個偉大的國家,希望可以讓年輕人在這塊土地上追逐夢想,身心障礙者也可以自在的生活

附件二:民進黨十年政綱住宅篇政策主張(節錄)

  1. 成立公共住宅建設基金,以擴大辦理住宅的公共補貼。
  2. 逐年增加辦理中低收入及青年住宅租金補貼。
  3. 大量興建或取得公共出租住宅,優先滿足經濟社會弱勢家庭、青年、大學生與高齡者之居住需求,長期以增加到全體住宅存量的10%為目標
  4. 公共住宅應納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項目,全面檢討各都市內未有效利用公共設施用地或空地,合於興建住宅者應變更為公共住宅用地
  5. 公共住宅社區應達到一定居住水準,避免標籤化,並規劃公共服務空間,加強闢建附近的公共設施,以睦鄰服務與規劃為基本設計要求。
  6. 協助大學透過自建或簽訂長期租約,逐年提高學生宿舍供給率。

附件三:記者會團體代表發言內容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辦公室主任 莊棋銘

關於社會住宅政策,我有親身經驗分享。我因為萬華老家是四樓公寓,沒有電梯方便出入,因此2008年搬出來自己居住,中間曾在租屋市場輾轉多年,其中原因不乏租金太高、交通不便、居住無障礙租屋市場房子少,即使上述可供條件有,房東意願也是問題,擔心租給障礙者會有危險,付不出房租等等,

2021年我到搬瑞光社宅,覺得社宅保障障礙者居住正義,無障礙房型有品質,但因為總量不夠,造成很多障礙者仍無法進入社宅,之前參加公部門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家與民間會議),當時內政部國土署曾說因為目前社宅總量不足,無法取消十二年限制。如果社宅只有不到百分之五的總量,障礙者仍可能受到十二年限限制,無法安心生活。

因此有持續增加社宅總量,有更多空間戶數保障弱勢民眾的居住權。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社工 段可薇

在目前政策架構下,社會住宅的抽籤已經非常困難。中籤率長期偏低、候補人數龐大,許多申請者等待多年仍未中籤。這並非沒有需求,而是供給短缺。對障礙者而言,居住困境不僅存在於一般租屋市場與抽不到社會住宅的結果之中,也同樣發生在被視為替代方案的包租代管制度裡。

以我自身經驗為例,我同時也是一名障礙當事者。由於我並非北部人,在北部就讀大學期間一直居住於學校宿舍,畢業後希望能留在台北工作,因此開始進入租屋市場,並嘗試透過包租代管尋找住處。然而,實際經驗遇到的狀況是,當同一間房屋同時有多組房客看房時,房東往往不會優先選擇障礙者,並常以擔心障礙者若獨居、無法自行處理日常生活或突發狀況為由而猶豫,甚至直接拒絕出租。或是,即便已進入簽約前階段,我仍被要求再次看房,且需有家人或朋友陪同作為出租條件之一;然而,當我依照要求找到陪同者並提出再次看房的需求時,業者卻回應「房東已經將房子租給其他房客了」。即便同樣被視為弱勢者,房東仍傾向優先選擇比較起來生活狀況較穩定、風險較低的租客。最終,我選擇與非障礙者朋友合租,才得以找到合適的租屋處;但若沒有這樣與朋友合租機會,勢必將面臨更多居住上的困難與挑戰。

對障礙者而言,社會住宅並非備案,而是在居住安全與生活穩定上極為重要的優先選擇。在私人租屋市場中,障礙者普遍面臨拒租、歧視,以及缺乏無障礙空間等結構性問題。政府提出「包租代管」作為替代方案,但必須正視的是,對障礙者而言,包租代管無法取代社會住宅,甚至在實務運作中仍持續複製一般租屋市場的不利條件。首先,房源高度依賴私人房東的個人意願,使障礙者仍可能遭遇拒租、歧視或各種額外限制,難以獲得長期且穩定的居住條件。這顯示,包租代管制度並未真正回應障礙者在租屋市場中所面臨的結構性困境。

因此,包租代管或許可以作為租屋市場的補充措施,但絕不能被視為社會住宅的替代方案。真正的政策目標,應是提供穩定、安全且不受歧視的居住環境,實質保障障礙者的居住權。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倡議專員 王今暐

1.包租代管對於無家者安居的幫助仍然有限,因為市場歧視無家者和社會排除、包租代管業者常常會篩選對象、以及可負擔的房屋往往缺乏無障礙設計等因素,都不利無家者取得合適屋源

2.長期而言,需要足夠的社會住宅、可負擔的租金、無障礙的設計,才能幫助中高齡無家者安居

無家者中的高齡者和障礙者的比例不低,社宅的居住支持會比租屋市場更加穩定和安全,可避免因為無家者排除效應而被迫選擇廉價的違建或危險的房子

3.從2017年的兩公約審查至今,已延宕8年尚未制訂的的無家者專法,亦是保障無家者居住權與基本生活,不能缺少的關鍵制度

在有無家者專法的國家例如日本,國土和住宅主管機關對於保障無家者居住權都是責無旁貸,不亞於社政部門,中央政府應儘速制定無家者專法,才能系統性預防無家可歸、展現保障弱勢者居住權的決心

台灣勞工陣線教育推廣部主任 馬明毅

對勞工而言,「安居樂業」是要先居住安定,才能穩定就業。如果居住都不穩定了,生活的安全該如何獲得保障?

台灣勞工陣線長期主張,台灣應該要有完善的居住政策,根據不同勞工的需求給予居住的支持及保障,其中「興建社會住宅」與「包租代管」就是兩個完全不同面向的居住政策,不應該偷換概念、混為一談。

其實,每次有社會住宅開放民眾申請入住的新聞出現時,許多民眾不厭其煩的一次次提出申請,為了就是可以入住社宅。這當中的關鍵就是『租金』。

根據2025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房租費用的年增率達2.3%,這代表一般租屋市場的民眾經濟壓力日益增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租金水準普遍比現行社會住宅的租金高昂,舉例來說:六張犁社會住宅17坪、一房型租金為14,960元,但同樣在信義區的30年屋齡、17坪包租代管物件,根據租金水準區間表,最高可以租到26,435元,兩者中間差了11千多元,對許多勞工而言,這是巨大的負擔。

再者,國際普遍認可的「可合理負擔」標準─租屋負擔能力是指「每月租金支出不超過家庭總收入的30」,以今年度基本工資來看,29,500元的30% 8,850元。在此條件,在台北市安心樂租網找尋,最低也只能找到每月10,000元,地下一樓的房間,這個價格加上租屋補助後,也僅是勉強能負擔。

更何況,包租代管的房子,房東可隨時退出、調整租金,甚至是不續租。相較於社會住宅而言,勞工需要更具生活的穩定性的居住,而且居住的安全與品質,更直接影響工作表現與生活穩定。

台灣的一般受薪階級,面對高漲的房價,購屋已經成為不切實際的想像;加上日漸高漲的房租壓力,難道要讓穩定居住也成為勞工的夢想?

我們堅決反對社宅退縮,要求行政院立即公開說明並澄清政策立場。台灣的勞工族群需要一個更安全且穩定的居住政策,針對不同群體的需求、可負擔能力給予相應的策略。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 孫一信

十五年前我們一起成立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十五年來我們跌跌撞撞的前進,原本認為社會住宅的興建理應是台灣落實居住正義的最大公約數,且有賴總統的興辦13萬戶政見。想脫妥當了,但今年行政院遲遲未核定的社宅計畫,以及吳署長最近的回應,等於將我們逼回街頭。

政策突然轉彎,大幅刪減賴總統的競選政見,從13萬變4萬,數量直接打三折,調降9萬戶。沒有政策溝通,也沒有配套說明,當然也未依社會福利基本法第十四條邀請興辦單位和需求單位進行政策的架構性協商。這是突襲式的政策轉向,向本聯盟波一大盆冷水。

目前已完工的4萬多戶社宅,為存量為0.44%,就算已規劃的12萬戶均如期完工,再增加賴總統的13萬戶,那台灣的社宅存量也才達到2.6%。但在國際比較上,台灣的社會住宅存量,和OECD國家的理想指標5%,還有很大的差距。

社宅可以照顧中所得以下民眾和社會經濟弱勢,低樓層可做為社會福利設施或其他機關參建使用。這幾年的經驗,社宅完全沒有影響房價,反而提供社區更優質的公共設施和服務。

直接興辦的社會住宅現在還可以擔負起鼓勵新婚,解決護理人力荒,照顧警消等政策目標。

雖然台灣經濟表現有目共睹,但M型社會的趨勢更加明顯。社會住宅的政策轉向,將完全和解決社會貧富差距問題背道而馳。

吳署長用碳排的大帽子來扣社宅興辦,更是極不恰當的理由,因為社會住宅的興辦,是具備落實居住正義、推動城市永續發展的重要政策。在聯合國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 (SDGs) 中,直接與間接呼應了多項指標,包括:消除貧窮(1)、良好健康育社會福祉(3)、永續城鎮與社區(11)等指標。該被檢討的應該是那些買來投資的空屋,或像陶竹隱園那種供觀賞用建築物。

其次,包租代管縱使依住宅法第19條被視為興辦社會住宅的一種方式,但我們都清楚,不管包租或代管,他總是民間業者去媒合或承租民間屋主的房子,再提供給承租者,包租代管的弱勢(特別是身障和老人)承租人一直以來,仍然持續遭遇不容易租到合宜房屋的事實。因為民間加民間還是不會變成政府,合約仍有期限(一年或三年),一樣可以選房客(不管是屋主還是業者)。署長口中的移動社宅,到時候會不會變成承租戶得一直在移動。

我們了解社會住宅的興辦非一蹴可及的道理,但我們更明白,沒有第二蹴第三蹴就根本無法到達。

OURs都市改革組織政策研究員 廖庭輝

政府現在說「市區精華地不足、蓋了也可能沒人租」,但這個說法的前提本身就站不住腳。因為土地不是沒有,而是制度刻意沒有把土地留下來做社宅。

第一,所謂「市區沒地」,是制度選擇的結果。台灣長期有容積獎勵、TOD、開發回饋這些政策工具,但政府從來沒有把它們設計成「必須回饋社會住宅」的制度安排。

不但如此,當民間團體要求修法、要求把社宅納入這些制度時,中央政府往往不是反對、就是消極以對。一邊拒絕改革土地制度,一邊又說「沒地可蓋社宅」,這不是客觀困難,是政策怠惰。

第二,政府一方面長期拒絕設置全國性的社會住宅需求登記平台,刻意不去調查、不去公開實際需求;另一方面卻又直接宣稱「蓋了也可能沒人租」。不調查需求,卻先下結論,這不是政策判斷,是胡亂猜測。如果政府真的擔心沒人租,那第一步應該是把需求調查清楚,而不是直接把社宅目標砍掉。

根據內政部自己的資料,截至2025年1月,賴總統「13萬戶社宅」所需土地,已盤點規劃或協商中260處,約可興辦近9.4萬戶。結果一年後,吳署長卻改口稱這些地方「蓋了也沒人租」,請問當時的盤點是真實的嗎?

所以我們今天要講得很清楚:當政府不用土地制度工具、也拒絕建立需求平台,卻反過來說「市區沒地、蓋了也可能沒人租」,這種說法在政策上、在邏輯上,都完全站不住腳。

說穿了,這不是土地問題,也不是需求問題,而是政府選擇退場、卻不願承認的責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