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近日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應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請求,發函至轄下各救災救護大隊表示「民眾反映住家救護車警鳴器擾鄰」要求夜間降低音量,但本會要強調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救護車非因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散光燈」,救護車出勤本就是為了緊急事件,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及衛生局配合民眾的要求,根本就是在為難隊員。
與其要求救護車「安靜」,更應檢討救護資源是否遭到濫用。消防法定的三大任務之一即為「緊急救護」,邏輯很簡單:若是緊急事件,就必須鳴笛以維護交通安全與爭取時效;若不屬於緊急事件,則根本不應派遣消防員出勤。 只有解決不必要的出勤,才能從根本消除所謂的「擾民」。
新北市消防局的缺額與服務人口比,都排名全國第三,人力嚴重不足,另根據內政部消防署與新北市消防局數據,近年來119出勤率飆升,其中50%以上為非緊急案件(綠色案件),而台灣119目前並無任何非緊急案件分流機制,所有來電幾乎都派遣救護車,這種「照單全收」的作法,才是造成救護資源浪費、加劇隊員負擔,並導致頻繁鳴笛干擾民眾生活的根本病灶。
本會呼籲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應挺身捍衛隊員的執法權益,積極協調緊急醫療救護法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共同推動非緊急案件分流,而非在「擾鄰」的末端問題上做文章。唯有讓救護車回歸真正的「緊急」用途,才能兼顧救護效率與民眾生活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