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性別,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抗議行政權淪為歧視工具:聲援Body Fresh生活會館

文/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

針對 Body Fresh 同志生活會館負責人近日被迫宣告結束營業,所有團體在此表達深切遺憾與嚴正譴責。本案不單是一起獨立的行政處分爭議,更凸顯了公權力如何透過系統性歧視,逐步壓縮性少數群體的社會生存空間。

  • 台灣基地協會范順淵秘書長首先提及新聞稿勘誤,原採訪通知中關於聯合稽查主要機關為臺中市政府都發局,而非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接續發言如下。
  • 本案重要時序

  本案起因2025年4月有民眾拍攝會館外部排隊的照片至社群平台,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以下簡稱該局)據此提起偵辦與搜索;2026年1月26日發現該局偵察照片與影片曝光於媒體前,隔日大量廣泛報導、且充斥對同志社群的偏見與歧視言論,引發社會強烈反彈及抗議。

  爾後,台灣基地協會隨即發布聲明與連署,截止2026年4月16日晚上10點止,共有79個團體、2270位個人加入聲援,亦有10多個國家給予支持,亦即國際相當關注本案發展。

  於2026年2月2日,該局與台灣基地協會會面,並提出將針對內部檢討與改善,並適時對外公開聲明;後續則因臨檢、臺中市政府都發局聯合稽查等行政執行,迫使當事人於4月13日宣布正式歇業,目前進行公司解散程序中。

  • 澄清事實、抗議假訊息霸凌

  該局主動洩漏偵察資訊而引起社會強烈反彈,不僅違反偵察不公開原則,亦發現過程出現諸多與事實不符之訊息,如生活會館開業前已向臺中市政府都發局進行行政諮詢,經確認後登記營業在案、且有開立統一發票,非警方聲稱「無照營業」之情事,更不是以性交易為營業。

  於2025年10月該局進行「釣魚搜查」時,現場不僅沒有任何性交易事實,卻僅透過該局訊問當日3名顧客的證詞(即使3名顧客當下處於不同空間、完全無任何接觸),起訴該生活會館負責人為仲介性交易;此外,該局查獲防疫用的全新保險套與潤滑液、以及無販賣且被鎖於倉庫內的全新內褲,皆被稱為現場有滿地的性玩具;甚至該局將被丟棄於醫療廢棄物桶中、一根布滿灰塵的無主針頭,直接指控負責人使用毒品(該案最終獲不起訴處分)。

  • 拒絕官僚回覆,臺中市政府必須正視行政權對同志的系統性偏見

  台灣基地協會在2026年2月2日與該局會面時,該局主動提出內部檢討、流程改善及對外聲明之策略,卻於後續完全無具體作為,直至有民眾陳情、於收到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回覆內容稱「本案程序無違法」、「歧視文字非局方提供」為由,認定無對外說明必要等官僚言論搪塞。這種拒絕對話的態度,顯示行政體系無視系統性偏見對同志社群之實質傷害,無疑是對法治精神中「公平對待原則」的公然漠視。

  同時,行政體系中充滿性別歧視(不平等)的系統問題,三位「同志天菜警察」不僅無法獲得於職場中對自我身體的自主掌控,必須透過臥底查案、乃至後續對媒體表達「很有壓力」、「太犧牲了」,皆足以說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忽略友善職場的建立。

  臺中市政府歷年於性別平等考核皆獲得優等成績,但此事件卻如同28年前AG健身中心事件受警方打壓之情況,當行政程序成為壓縮同志生存空間之武器,且市府對於警方發布新聞稿導致歧視言論蔓延一事未能及時導正時,不僅嚴重侵蝕性少數群體之社會歸屬感,亦使過往累積之平權價值面臨實質倒退。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蔡得憲律師表示民間司法改基金會長期有監督偵查不公開的議題,由於自身為協會內性平小組成員,積極參與性別平等相關案件,故作為代表發言。
  • 說明偵查不公開原則及其精神,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已違反相關規定

  本案偵查起初與後續的資訊揭露,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偵查不公開原則於刑事訴訟法中被提及,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也顯示此一個原則有非常重大的意義,該原則可以保障被告、訴訟相關人,避免他們在起訴前被他人錯誤認知,其名譽、隱私和安全是最主要的保障目的。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有提及例外情形,例如案件有虛偽事實需要澄清、資料有誤需更正時,檢方或警方可以進行導正視聽工作,並進行陳述。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10條有明文規定當需公開事件時,偵查機關應指定新聞發言人或機關首長進行陳述,而非由一般員警或成員私自將事件相關內容洩漏給媒體。

  司法改革基金會的蔡得憲律師表示記者會前一晚12點時,有前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官網中查看,並未在網站上發現有任何與該事件相關的正式發言或新聞稿,僅在警廣電台名為警政報馬仔的專區中,查詢到有一篇描述該事件的新聞稿,內文使用的兩張照片非之前出現在新聞媒體上的影像。

  本案2026年1月26日受該局主動洩漏偵察資料、1月30日當事人才於臺中地檢署網站上知悉被起訴之公告、3月收到起訴文書,而該局皆未依照相關辦法進行公開說明,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違法採取「犯意誘導型」偵察手段

  蔡得憲律師表示,如何偵查、調查才是最重要的,警察局有自身執法上的困難,但原則與法律還是必須遵守。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3項明文規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依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916號刑事判決所揭示,學理上所稱「陷害教唆」屬於「誘捕偵查」型態之一,而「誘捕偵查」依美、日實務運作可區分為兩種類型:一為「創造犯意型之誘捕偵查」,一為「提供機會型之誘捕偵查」。前者係指行為人原無犯罪之意思,純因具有司法警察權者之設計誘陷,以唆使其萌生犯意,待其形式上符合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時,再予逮捕,實務上稱之為「陷害教唆」;後者則係指行為人原已犯罪或具有犯罪之意思,司法警察於獲悉後為取得證據,僅提供機會,以設計引誘之方式佯與之為對合行為,使其暴露犯罪事證,待其著手實行時予以逮捕、偵辦,實務上稱為「釣魚偵查」,屬於合法的偵查技巧。舉例而言,若有人已在網路上詢問「誰要買毒品?」,警方此時循線進行埋伏、查緝,即屬釣魚偵查;反之,對原無犯意之人積極引誘、教唆,則構成違法之陷害教唆,依最高法院見解,其所取得之證據應予絕對排除。警察局辦案的用意應是維護社會和平,但當社會已然和平時警方還要誘發犯案,就不是大家所樂見的狀態。例如適才台灣基地協會范順淵秘書長提及的3位臥底警察,其行為已具有主動接觸、鼓勵或說服之主動性,明顯符合創造犯意型之誘捕偵查(即陷害教唆)的定義。

  這個場所本身並沒有提供任何性交易,在和平的狀態下,不應由檢警以主動創造犯意之方式破壞現況,再去搜查、並評論他們的好壞,這樣的狀態不應發生。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6730號判決亦已揭示,判斷國家機關誘捕偵查是否合於正當法律程序,應綜合考量有無法律依據、案件類型有無直接被害人、被告是否原即存有犯罪意思或犯罪傾向、誘捕行為究係被動紀錄或被動承諾之被動性抑或具有主動接觸、鼓勵或說服之主動性,以及誘捕之方式、手段及程度是否合於相當性原則等項,不能再單純以行為人主觀犯意為唯一判斷標準。雖然知道檢警執法有困難,但也不能用不合法的方式進行,假使最終案件為不起訴或甚至無罪,這些過程中被告所失去的名譽就能夠回來嗎?大家可能只會覺得是證據不足,而這也是為什麼偵查不公開如此重要的原因。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鄭智偉主任表示,在今日的臺中的事件與1998年臺北的AG事件相當雷同。當年事件發生時,甫成立的同志諮詢熱線便曾於相關場合發言並嚴正抗議,但令人遺憾的是,將近30年過去,公權力打壓、羞辱同志空間的歷史卻再次重演。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臺灣同志權益不應開倒車

  鄭智偉主任分享2023年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前往雪梨進行參訪,對於其中的「銀色彩虹單位」特別有感觸,當今全世界的國家都正在面臨高齡化的議題,該單位就是在公部門和醫院中進行老年同志的友善業務。相信生活在臺灣的同志朋友們也很關心日後高齡的生活,但現今許多長照機構、老年照護醫院卻都是由宗教團體進行管理。

  鄭智偉主任說明到,在該「銀色彩虹」對於醫事機構的工作人員等進行調查,發現老年同志對於穿著醫事相關服裝的工作人員和社工容易產生抗拒、畏懼的反應,而在後續的調查才發現,是因為該國70年代時,警方是會用警棍打壓同志運動者,甚至也會發消息給相關新聞媒體,並曝光當事人本名、連結其行為不檢點等。這些同志運動參與者老後,那種對警察當年暴行的恐懼、印象浮現,所以才出現他們畏懼警察或專業人員的現象。

  鄭智偉主任提醒大家,這樣的事件距離我們並不遙遠,即使AG事件過後已逾30年,當今台灣社會依舊發生警方打壓同志空間、羞辱同志等事件。當年臺灣的AG事件中警方是荷槍實彈的進入空間,並聲稱該空間有性交易的發生,照片拍攝拍到保險套、兩位裸體的人相擁,該事件後續進入非常漫長的法律程序,同時AG也在其中被迫停止營業。鄭智偉主任提問與會參與者:若警方真的衝進去,真的會有人持續裸抱再一起嗎?

這一幕的照片究竟是當下情慾使然,還是迫於公權力的配合?其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近幾年針對老年同志的調查、訪談資料中可以見得,三溫暖等同志空間都是讓同志朋友少數能夠卸下平日的面具,自在做自己的空間,而這樣友善的空間存在本身,對於同志或任何人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

  • 進步不應該只是原地踏步,更不該淪為評鑑上的表面功夫

  臺中市政府在六都的性平考核經常性獲得金馨獎、第一名等殊榮,但為什麼在表現如此出色中,警方卻彷彿沒有受過任何的性平教育?鄭智偉主任從同志團體的角度來看,當我們同步觀察臺北和高雄的同志組織與政策現況可以見得,臺中相較之下是三大城市中,同志空間的發展與政府的支持態度,都是相較緩慢的狀態。

  「進步不應該只是原地踏步,更不該淪為評鑑上的表面功夫。」鄭智偉在最後呼籲,正如澳洲警政署長曾公開為過往警政系統對同志社群犯下的錯誤執法道歉,我們也期盼台灣的地方首長與政府機關能展現相同的擔當,正視歷史錯誤,並立即停止對同志空間的粗暴壓迫。

  • 其他團體聲援意見。
  1. 社團法人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出席代表郝思傑表示,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今天出席聲援記者會,希望表達對全台同志社群的支持,也希望能檢討不必要且錯誤的執法表演,更要破除社會對同志社群與情慾產業的道德汙名。
  2. 社團法人高雄市同志遊行聯盟協會理事長謝昀希表示,身為同志遊行的主辦方,其實同志空間對同志群體是非常重要的,這件事是非常暴力的,感到非常難過,同志運動從30幾年前開始到現在,沒想到在2026年會聽到相似的情況重演,這也是我們為什麼要繼續辦理同遊的原因,希望能持續推動社會文化氛圍和空間,我們的空間有了,文化沒跟上是很可惜的事。
  3. 社團法人台灣愛滋希望協會副秘書長鍾安峻表示,自己曾打電話去當地的派出所報案,接線員非常憤怒,讓我想到15年前基被趕出社區的經驗,社會還有許多要往前走的部分。這個記者會不是要為難大家,而是要讓臺灣更好,我們可以來幫忙你們,來看看我們還可以幫忙做什麼、檢視發生了什麼。
  1. 團體聯合訴求
  1. 建立外部監督機制: 臺中市政府應針對聯合稽查訂定明確執法指引,防止行政權力淪為汙名工具。
  2. 落實系統性偏見課程: 臺中市政府必須要求機關首長及主管強制進修,杜絕官僚體制內的歧視心態。
  3. 推動反歧視法: 呼籲相關單位對反歧視法的重視,共同從法制面改善姓統性的偏見歧視問題。

附件一: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完整發言稿

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為中部唯一多元性別組織,不僅關注社群培力、社區教育,亦積極透過社會倡議工作,改變社會結構下的性別不平等現象。針對本案聲明如下:

  • 譴責公權力帶頭偏頗執行,加深社會對同志空間之汙名

2025年10月2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採取具爭議之「釣魚盤查」手段,並於2026年1月主動向媒體發布具特定引導性之新聞稿。此舉不僅嚴重違背偵查不公開原則之精神,更在欠缺性別敏感度的執法過程中,刻意形塑對同志空間之負面偏見,進而誘發社會各界對特定族群之集體歧視。

與該分局公開訊息不同處,生活會館開業前有詢問臺中市政府都發局營業登記相關事宜,進而正式登記營業、有開立發票,並非「無照」、「無營業登記」,也不是性交易、未曾發生任何性交易。

10月2日當日,3位客人於搜索當下處於不同空間,沒有發生任何的性行為,僅扣押衛教宣導使用的保險套、潤滑液,以及堆積在被上鎖的倉庫、除老闆之外都無法接觸到的全新內褲。簡單來說,既不是性交易、非以性交易為營業、更無查獲任何相關具體事證。關於本案細節將不進行更多敘述,後續交由當事人委任律師團隊進行訴訟辯護,如有最新狀況與進度,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將與當事人及其委任律師團隊討論後,另透過公開平台向社會大眾說明。

  • 官僚體系拒絕行政檢討,放任系統性偏見蔓延

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曾就執法程序瑕疵及報導內容之歧視偏見,要求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審視其行政程序,以確保公權力執行得兼具性別平權意識;於2026年2月2日與該分局會面討論後,其表示將進行內部討論,擬定相關策略改善執法流程,提升性別知能以避免日後相同情況。

然而,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經1個半月後皆未接獲任何說明或聯繫,反而透過關心本案件的朋友陳情內容、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的回覆得知,該局高層以「本案程序無違法」、「歧視文字非局方提供」為由,認定無對外說明必要等官僚言論搪塞。這種拒絕對話的態度,顯示行政體系無視系統性偏見對同志社群之實質傷害,無疑是對法治精神中「公平對待原則」的公然漠視,更無助基層員警執法過程的實務兩難與困境。

作為長期在性別平等考核表現優異之臺中市政府,此舉卻完全再現28年前的同志運動歷史事件──同志空間「AG健身房」遭受公權力壓迫的歷史既視感與重蹈覆轍。當行政程序成為壓縮同志生存空間之武器,且市府對於警方發布新聞稿導致歧視言論蔓延一事未能及時導正時,不僅嚴重侵蝕性少數群體之社會歸屬感,亦使過往累積之平權價值面臨實質倒退。

據此,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提出具體要求如下:

  • 建立「性別友善執法指引」與外部監督機制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應會同性別平等專家及團體,針對「同志空間勤務」制定專項執法指引,嚴禁引導式釣魚與歧視性新聞稿,以杜絕偵查過程中的性別偏見與歧視。

  1. 強制局處首長參與「系統性偏見」深度研習與考核

將性平教育重點對象提升至局處高層,要求首長須針對「公權力與結構性歧視」進行實質研習,並將其對同志友善的決策表現納入市府年度高階績效指標。

附件二: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完整發言稿

民間司改會長期監督檢警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並關注司法體系中的性別平權議題。我們認為在本案當中,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從最初的偵查行為,一直到後續的偵查資訊揭露,都顯然違反作為偵查機關應嚴守的偵查不公開原則,也極度欠缺性別意識。

  • 程序正義的崩壞:偵查不公開淪為虛設

首先就偵查不公開的部分,「偵查不公開」一詞,現在在新聞裡面都很容易聽到,意思很好理解,它也是短短規定一句「偵查,不公開之。」在《刑事訴訟法》第245條以下。

而依照《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並非所有偵查中的案件都不能公開或揭露,但是要符合第8條規定的重大公共利益、澄清虛偽訊息等特定要件。在符合第8條的要件之後,如果有第9條的情形存在,那原則上還是不能公開,所以其實可以公開的狀況應該是不多。不僅如此,公開揭露的方式也有要求,就是在第10條以下應該要由機關指定新聞發言人,透過正式的發表和管道去公開,除了發言人以外,其他人都不能自行為之。這點沒有做到,就一樣是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但是在這個案件中,第六分局是否發布過新聞稿?答案是沒有,直到今天以前,第六分局的官方網站上都找不到相關新聞稿。不過,倒是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台官網的「警政報馬仔」專區,於1月27日時曾經發布過新聞稿。

仔細一看新聞稿內容,簡單的內文,兩張照片,一段錄音,就沒有了。奇怪了,我們在新聞上看到的是警察在執行搜索的影片,照片也不只有這兩張,這些不是應該是偵查機關才會有的資料嗎?怎麼會跑到新聞媒體手上了,媒體連扣押了什麼都知道,這些警政報馬仔的聲明裡面都沒有寫,因此我們質疑,警察裡面是否真的有人在當報馬仔,才會導致偵查資訊外洩?

地檢署在2026年1月30號公告於網站上,媒體在1月27號就開始大肆報導,而當事人卻直到3月才收到起訴書。偵查不公開原則要求偵查機關在「偵查期間」不得對外公開資訊。所謂期間,本來就應該要嚴格遵守,直到起訴書送達當事人,才算是發生起訴的實質效力,在這之前都叫「偵查期間」。對不起訴處分提再議,也是要等不起訴處分書送達當事人,才開始起算再議期間。也就是,生效時點應該要以起訴書是否送達當事人為基準,否則這樣不就變成偵查機關帶頭鑽法律漏洞了嗎?

  • 執法權力的濫用:拒絕誘導式「釣魚」執法

首先,我們要強調執法必須具備「正當法律程序」。在法理上,偵查手段可分為「機會提供型」與「犯罪誘導型」。如果當事人本身並無犯罪意圖,而是因為執法人員的積極誘騙、壓力或挑釁才產生犯罪行為,這就是所謂的「釣魚執法」。

這次事件中,警方假扮同志身分,進入私密空間進行高強度的互動誘導。我們要質問:如果沒有警方的積極誘導,這起「犯罪」是否還會發生?這種為了「績效」而創造出來的犯罪,不僅無法保護社會治安,更是在浪費有限的偵查資源。

第二,我們觀察到警方在查緝此類案件時,存在明顯的選擇性執法。長期以來,針對男同志社群的按摩、交友空間,警方常帶有預設的道德偏見,並以此作為發動大規模釣魚偵查的理由。

我們必須嚴肅提醒:性傾向不應成為警方發動偵查的「合理懷疑」來源。 當警方將特定族群視為「潛在犯罪群體」,並以欺瞞手段滲透其社交空間時,這已經嚴重侵害了憲法保障的隱私權與平等權!

  • 性別平權與歧視:國家暴力對性少數的系統性圍剿

最後,我們必須嚴厲指出,本案之所以發生上述所有情形,根源在於執法體系對性少數族群的系統性歧視。警方長期針對男同志社群的按摩與社交空間預設標籤,這種基於性傾向的預防性犯罪懷疑,讓他們成為警方的績效提款機。

從最初偵查秘密洩漏,又讓媒體利用「同志」、「同志間之性行為」等性別標籤,以聳動、獵奇的文字報導,並發布沒有完整打上馬賽克的裸露影片、照片,這種與偵查目的無關、純粹為了滿足社會窺探慾的資訊揭露,這不只是偵查違失,更是國家權力對性少數群體身體自主權的集體霸凌。國家不應成為恐同情緒的推手,更不應利用少數族群的生存處境作為沽名釣譽的踏板。

國家權力對性少數群體的集體霸凌,之所以能如此橫行無阻,根本原因在於台灣的司法體系對於「歧視」缺乏明確的定義與制裁機制。當國家機關自身淪為歧視的加害者時,現行法規竟顯得如此無力,這再次印證了制定《反歧視法》的迫切性。

  • 結語:呼籲相關單位進行咎責與檢討,媒體加強自律,並立法補全

我們強烈譴責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不當洩漏偵查中應秘密資訊的行為,在此公開要求相關機關應進行檢討、追究違失責任,同時也呼籲新聞媒體應該自律,恪守新聞自由與個人隱私之間的界線,拒絕報導未經合法管道公開的資訊,不應以當事人的隱私換取曝光。偵查機關和媒體,都有責任防止類此事件再度發生。 最後,行政院與立法院應儘速通過《反歧視法》。 將「禁止歧視」的要求明確納入國家機關與司法體系的運作規範中,從制度面徹底杜絕基於性傾向或性別身分的系統性排除與偏見執法。

附件三: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完整發言稿

各位現場的朋友大家好。很遺憾在 28 年之後,我們依然要為了一個同志空間的存在而召開記者會,並繼續面對警察權力對於同志空間的打壓。

我代表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發言。1998 年 AG 健身中心事件發生時,熱線才剛成立,我們當時也前往 AG 現場及警察局表達聲援,而一樣的事情卻又發生 。

在開始之前,我想從另一個角度來談這件事。

  • 從澳洲「銀色彩虹」看老年同志對公部門的恐懼記憶

2023 年,熱線同仁們前往澳洲雪梨參訪。澳洲在同志平權上是世界先進國家,其中讓我感觸最深的是參訪一個叫「銀色彩虹」(Silver Rainbow)的單位。澳洲與台灣一樣面臨高齡化議題,台灣將在 2025 年進入超高齡社會。「銀色彩虹」主要在協助公部門及醫療機構,學習如何友善地對待老年同志。

台灣的朋友都關心「老後怎麼辦」,同志族群更有許多擔心,例如醫療與長照機構多由宗教團體經營,會擔心因身分被歧視。澳洲的研究發現,許多老年同志進入醫院後,會非常害怕穿著制服的醫護、社工或公部門人員。

醫護人員百思不得其解:「我們是來幫你的,為什麼你要害怕?」後來經過調查與焦點團體發現:在 1970 年代的澳洲,警察對同志非常暴力,會用警棍毆打同志運動者,並將名單洩漏給媒體,讓報紙羞辱其「行為不檢」。這群同志年輕時為了人權奮鬥,但老了、甚至失智後,年輕時內心對公部門與警方制服的恐懼便會浮現。他們住進機構後無法自由移動,那種恐懼是深根蒂固的進而影響及老年生活之品質及身心健康 。

  • 30 年後的台中,警察依然在羞辱同志

為什麼台中這次事件會引起這麼多同志、人權團體與個人的連署?因為我們發現,快 30 年了,台灣警方依然在使用「打壓同志空間、羞辱同志」的方法來對待同志市民。

1998 年的 AG 事件與本次事件極其類似:警察在短時間內密集臨檢,某日荷槍實彈衝入,聲稱有性交易。當時警方的證據是:

  1. 櫃檯放有保險套。(這與國家的防疫政策及愛滋防治是相悖的)
  2. 拍到兩個客人裸體相擁的照片。

後來法院判決無罪、不起訴,理由很簡單:如果有警察荷槍實彈衝進來,誰還有慾望裸體擁抱?法官認定那是客人在警方威脅下被迫擺拍的照片。雖然最後司法還了清白,但台北市已經失去了 AG 這個空間,經營者也因抑鬱及疾病而過世,二個被警方威脅拍照的男同志客人也受了多少恐嚇及壓力,但誰來返還他們失去的人生 ?

  • 同志空間的重要性:放下偽裝的港灣

台灣社會依然建構在異性戀的主流空間之下,同志友善空間對於同志的生命與認同至關重要。熱線過去 20 年進行的老年同志口述歷史調查中,許多 60 到 90 歲的朋友都說:同志三溫暖或特定同志空間,是唯一能讓他們放下平日偽裝面具、自在做自己的地方。

一個進步城市的發展,如何營造友善空間是執政者的責任。台中市在行政院的性別平等考核中常拿第一名,甚至得過「金馨獎」,但我作為一名另一半是台中人、目前也住在台中的同志,我感到很困惑:為什麼教育、社福政策傑出的台中市,警察局卻彷彿沒受過任何性平教育與同志敏感度訓練?

  • 結語:期待台中成為名副其實的友善城市

與台北、高雄相比,台中市政府對於同志商業空間與團體支持的發展相對緩慢。雖然媒體常報導台灣是亞洲平權的燈塔,但在我們生活中極少聽見我們國際朋友提到台中是個「同志友善、想去旅遊」的城市。

一個進步的城市不該原地踏步,而應讓每個市民,不論性傾向、性別、種族或 身心障礙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我們要求台中市政府針對此事件啟動相關人權調查,並針對未來市府警政作為改善 。

----

主辦團體: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
協辦團體: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聲援團體:1095移民工文化協會、HERO藥愛療癒復元中心、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灣青年思潮協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社團法人中華育心樹協進會、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愛之希望協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同志遊行聯盟協會、社團法人華人民主書院協會、社團法人臺灣感染誌協會、南方彩虹街6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陽光酷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