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樹人會、森林城市協會
台糖橋頭糖廠百頃森林變建地案,審查委員驚爆身兼地主台糖董事,球員兼裁判未利益迴避,將讓台糖大賺300億
橋頭糖廠百頃森林,在高雄新市鎮第三期219公頃住商用地開發案主導下,將124公頃的台糖森林綠地變更住商建地,破壞具備淨化空氣、降溫、防洪、觀光、文化、生態功能的糖廠180公頃森林,而國土署主導的新市鎮都市計畫變更,目前發現都市計劃小組、區段徵收小組審議的張桂鳳委員與主席(曾任屏東縣長潘孟安的城鄉發展處處長),竟然是台糖的獨立董事,沒有依法落實利益迴避,近期甚至接任都市計畫審議小組會議主席。此變更若成功將導致台糖森林綠地124公頃變更住商建地,至少讓台糖產生300億的獲利。
在高雄新市鎮一期、二期174公頃住商用地在開闢後實質進駐率僅10%,此時又去圈地台糖124公頃森林綠地變更建地,淪為單純幫台糖公司圈地賺錢,完全沒有公益性與必要性。出現明顯違反利益迴避法規之問題,加上本案決策明顯荒謬,我們透過記者會接揭露,訴求撤換委員與主席,並要求過去張委員參與之會議無效,應重新召開,反對台糖、糖協等泛公有土地,假借開路之名大規模變更154公頃泛公有地為建地,並反對其納入區段徵收。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1條:「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時,與有利害關係之委員應自行迴避。」、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設置要點第8點:「本小組委員對具有利害關係之議案,應自行迴避。」、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公開發行公司之獨立董事於執行業務範圍內應保持其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本案屬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土地面積高達124.80公頃,占計畫總面積的56.90%,竟由台糖獨立董事張桂鳳擔任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及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委員,顯有利益衝突,應迴避審議。
本案由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商業區、住宅區之最大受益人台糖公司的獨立董事擔任第4、5次小組會議主席,政府密集排審於8個工作天之內,連開4次都市計畫會議(含現勘)及1次土地徵收會議,難以有品質地好好討論。會議地點安排遍布高雄、台中,今日下午的會議原訂在台北召開,卻在會議前2日臨時通知改在高雄,讓許多關心本案的民眾難以臨時請假參加會議,實質阻礙公民參與。會議時間、地點安排及委員兼具台糖獨立董事身分,讓人質疑審議程序的公正性,呼籲台糖公司獨立董事張桂鳳委員應迴避本案都市計畫及土地徵收審查,勿護航台糖公司炒作土地利益。』


搶救橋頭糖廠百頃森林聯盟共同發起人柳景文表示:『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底線,但國土署竟邀請「一個掌握本案超過75%土地的—台糖的董事來當審查委員,甚至擔任會議主席敲起議事槌!球員兼裁判、自己審自己,這叫什麼公正?
台糖是國營事業,手裡的土地是全民託付的資產。在極端氣候的今天,不思如何遵從賴總統的都市林政策,反藉由開路之名強將這百頃森林剷平、帶頭炒房,說好的居住正義、說好的環境永續,對台糖來說都是一個屁,炒房最重要。「收益歸台糖、環境災害全民買單」。法律上是否違法請政府明確回應,但就算不論法律,在[社會正義]與[公共信任]的審判庭上,你們已經破產了!』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表示:「張桂鳳委員於擔任本案小組會議主席期間,出現幾大亂象:
1.八工作天安排五場會議(會場遍佈台中、高雄、台北),導致委員、民眾參與困難。
2.開發單位未回應陳情意見並修正內容就開下次會議。
3.五月二十七日會議,於二日前才宣布改會議地點 台北變高雄增請假參與難度,違背七天前告知之行政程序慣例。
4.五月十八日會議拒絕線上登記發言者入場發言(場內有空位)。
5.五月十九日會議拒絕現場參與民眾登記發言與旁聽列席。
6.五月十九日會議拒絕陳情人用簡報,抗議才放寬。
7.五月十九日、二十三日會議非委員討論時間拒絕錄影、拍照公開會議
8.內政部兩度公開宣示最快七月過大會,疑似未審先壓日期,令人聯想是否與台糖獨董身分有關。
9.五月十八日委員現勘會議沒有針對淹水問題(森林低窪可滯洪處)、保育類棲地與生態調查、百年五分車軌道將消失段、典寶溪支流三塊厝水溝河道與洪氾區變成道路與建地影響排水、螢火蟲是否具體出沒地點位置進行現勘,明顯現勘地點品質不佳,將使委員無法了解本案之規畫是否應調整,影響審查品質。
目前張桂鳳委員出席過的小組會議,不論是區段徵收小組,或是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變更小組會議與現勘會議,因沒有落實依法利益迴避,加上主席與委員可實質在一定程度內影響會議審查之結果,都應視同無效會議;而主要計畫變更第一次小組會議張桂鳳就擔任委員,若第一次會議無效,後面會議也等同無效,要求會議依法重新召開。並於9-10月螢火蟲季另行召開委員現勘(下午至夜間現勘),並於完善螢火蟲與保育類生態調查調查後,納入都市計畫規畫迴避棲地。」
台灣樹人會秘書長潘翰疆表示:
一、就台糖獨立董事張桂鳳女士兼任內政部國土署都市計畫委員會等三個委員會委員,有利益衝突應迴避,且其之前參與審議及擔任主席之會議應該無效。
台灣樹人會已發出公函予內政部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依法提出「申請迴避」,並發公函請求法務部廉政署及監察院,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查明事證、予以裁罰等適當行政處分,依法妥處。
(一)張桂鳳委員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0股之獨立董事,依公司法具有謀求公司最大利益之「忠實義務」。而張女士同時兼任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內政部土地徵收小組,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等三委員會之委員,於審議與台糖公司土地相關案件時,有明顯利益衝突,若未依法自行迴避,有損各委員會審議之獨立性與公正性。
(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就「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三期發展區開發)案」及「擬定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三期細部計畫案」等聽取簡報及審議相關小組會議、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專案小組聽取本部國土管理署簡報「高雄新市鎮第三期發展區區段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及赴現地勘查… 等會議,張委員除參與多次會議之審議,甚且擔任該都市計畫審議之第4、5次小組會議主席,「利益衝突未迴避」情節重大。
(三)張桂鳳委員所擔任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內政部土地徵收小組,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等三項委員會委員身份,於審議台糖公司土地相關案件時,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行政程序法》、及各委員會之組織規程或作業要點,於討論、審議、表決時,因利益衝突,應予迴避。
二、針對行政院於5月25日召開首次「國家都市林推動委員會」及「都市林國家級調適計畫」等重大國政方向,護樹團體提出「現有都市林保護」、「綠蔭人行道」、「綠蔭零損失」等應有KPI指標精進護樹作為。
依賴總統多次宣示之「都市林國家級調適計畫」國政方針,行政院於5月25日召開首次「國家都市林推動委員會」,由鄭麗君副院長親自主持。鄭副院長及環境部長彭啟明等所宣示之重大政策,諸如「綠蔭全民戰略」、「氣候調適綠蔭倍增計畫」、建構「專業、專責、長期」的治理架構,整合中央、地方與民間資源,系統性串聯都市綠地、社區林帶與自然森林,全面構築國家級的「陸域韌性綠網」。
護樹團體深表認同賴總統與鄭副院長對於都市林之重視,但護樹團體回應:
(一)希望能對現有都市林如橋頭糖廠森林等諸多台台糖等國有土地現有都市應加強保護
(二)民團訴求「綠蔭人行道」應為標配,要求就中央各部會及各級地方政府之整合,應盤點現有都市林的「綠蔭零損失」KPI指標護樹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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