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反對高雄大樹和山光電草率重啟,應保障在地居民知情權

文/森林城市協會、台灣樹人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去年5月底經由媒體報導才爆發爭議的高雄大樹和山光電,是由自來水公司招標的大面積山坡地農地變更光電案,主管機關疏於監督之下,廠商大規模砍伐樹林、改變地形地貌,最終橋頭地檢署偵結起訴七人,除追究其刑責外,還要求回復原地形地貌。

如今在地形地貌尚未完整恢復的狀況下,開發商趁已經一年多,幾乎無人注意之下,將案件送至高雄市政府後,轉送中央內政部進行土地變更,將使第一期光電案山坡地可以再新增新建約2公頃光電;14公頃的和山里第二期光電維持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甚至原本的3.7公頃國土保安用地都沒有保留,還變更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依據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八點,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可以蓋光電場、土資場、廢棄物處理、工廠,在攸關和山里水土保持,和里內上千人飲用水取水口的上游山坡地,做這樣暗度陳倉的變更計畫,實屬欺上瞞下,漠視在地居民身命財產安全之舉。

本案在申請興建光電廠之前,並非是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也請內政部在廢止光點開發的同時,將這不符水土保持,預留未來光電、廢棄物處理廠興建的後門變更案攔截,將目前尚未蓋光電的地目用地分區,全部恢復為國土保安用地或農地。

主要訴求如下:

一、被破壞之地形地貌應先回復原狀,案件才能送審
二、送審之前,應在大樹開發鄰近里召開公聽會,說明案件如何妥善處理,保障在地知情權與相關權益
三、計畫書第一期至少1.5-2公頃以上尚未蓋公光電的山坡地,第二期約14公頃全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恢復國土保安用地或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