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 社運發電機

【採通】請求文化部救救南港瓶蓋工廠

文/南港瓶蓋工廠守衛隊

在市府釋放善意回應,柯文哲市長親自來到瓶蓋工廠視察承諾暫時全面停工後,一群志工冒生命危險肉身擋拆並露宿工廠三天後暫時撤離,期間受到諸多民眾、警方、民代的協助,不缺水與食物。萬分感恩所有給予打氣、支持與無私付出的夥伴。

明天我們將至文化部親自向文化部長遞上兩則陳情公文。懇請部長能儘速介入調查與辦理。

9/4日台北市政府開始拆除南港瓶蓋工廠的作業,拆除過程中造成歷建損害,樹木逾30棵折損。台北市文化局針對南港瓶蓋工廠一案一連串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行為已對保存價值造成折損,請文化部逕行發布南港瓶蓋工廠全區為暫定古蹟,保存證據,作為後續文資委員的判定。

時間:9/21 (一)10:00am
地點:文化部門口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

附件:
公文一
主旨:針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對南港瓶蓋工廠文化資產價值保存一案之不作為,暨請文化部進行暫定古蹟之查照並辦理。

一、 中華民國104年9月4號,台北市政府土地開發總隊連夜對南港瓶蓋工廠進行不可回復之拆除。這段時間中,文化資產提報人一再指出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與審議委員會一再違反文資法相關規定。但是,台北市文化局不回應,任由土地開發總隊拆除。

二、 在拆除過程中,諸多具有文資身分的建築與老樹未進行完善的保護措施,造成諸多損害,顯然台北市政府未做到保存之工作,怠忽職守,盼文化部代為執行。

三、 因事情的發展緊急,請文化部逕行發布南港瓶蓋工廠全區為暫定古蹟,保存證據,做為後續文資委員的判定。

公文二

針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對南港瓶蓋工廠一案,一連串違反文資法作為,詳如說明,敬請文化部代為執行。

一、 有關「瓶蓋工廠(G棟)保存範圍,參考日據時期廠區航照圖,G棟之後有增建行為,現存建築量體和日據時期範圍有所不同;經委員充分討論後取得共識,原則以日據時期原廠區原建物為保存範圍。」依據審議委員會的慣例,文資審議委員會是在審議文化資產提報的價值時,應以提報對象的歷史文化價值為依據,不應該依照開發單位的目的而逕行下結論,決定哪邊可以拆哪邊不可已拆,顯然台北市文化局文資委員會的決議已經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原意

二、 在103年6月20日第58次文資審議中決議「計劃道路以西為文資保存範圍」,且經市長公告。但,在今年3月17日第67次文資審議結論(一)本案經委員會討論後,同意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提送「南港瓶蓋工廠」保存範圍。(二)附帶決議:未來保存範圍南側基地進行開發行為時,為避免新建物外觀影響歷史建築及整體環境景觀風貌,建議新建物應與歷史建築保留適當退縮空間,建物高度應避免對歷史建築產生壓迫感,以利保存範圍區域將來活化利用和景觀形塑。此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七條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條,研究計劃之主持人應符合其規定由專業人士研究,再經由文資審議委員會進行討論。

三、 以上兩點明確指出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的事實,台北市政府在球員兼裁判的情境下自失立場,無法執行文化資產相關工作,請文化部代為執行。

標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