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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協尋人民的文化部長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記者會

文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

520新政府即將上任,總統當選人蔡英文近日陸續公布內閣人事安排,並徵詢各界與民間意見。文化向來被視為一國的「軟實力」,但執掌未來四年的台灣文化、影視傳播政策及「台流」競爭力的文化部長人選仍懸而未決。由各界公民團體組成的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文化元年、台灣視覺藝術協會、台少盟、台灣防暴聯盟、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勵馨基金會等團體(以下簡稱媒改盟),今天(3/24)上午在民進黨中央黨部正門召開「協尋人民的文化部長」記者會,表達公民社會及人民心中期待的文化部長人選標準。

首先由媒改盟召集人葉大華宣讀公民團體提出的六大遴選標準,包括:(一)應具備台灣文化主體性意識、(二)應建立友善文化創作環境,保障文化勞動者的權益、(三)應重視多元文化與弱勢族群的文化公民權與媒體近用權、(四)應推動增設非商業的文化展演空間,與保存重要的文化建物與文物、(五)應有能力推動公共媒體的壯大、(六)應承擔美學教育扎根與改善文化專業學用落差的重任。她強調文化部長應改善整體及青年文化創作者的勞動條件,並擴大公視預算與重分配無線頻譜等公共媒體資源,讓多元文化與弱勢族群都能平等近用,文化人才方能根留台灣,發揮「台流」競爭力。

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黃惠偵說,2015年文化部預算170億,只占政府總預算比例0.87%實在太少,應至少提高到總預算的2%,並應全面審視現行影視補助政策,政府與企業應投資在持續提升台灣文化創作品質,並增設非商業性放映場館以培養台灣主體閱聽品味,而非花大錢補助國外影展換取台灣作品露出。

媒體改造學社理事張春炎說,台灣是移民社會,具有多元多彩的文化,政府應打造具有文化公民權的生態,而在各先進國家公廣集團都是多元文化的基礎與先鋒,台灣政府應修公視法增加公共電視預算;此外,應整合每年60億的各式輔導金,設置影視文化基金,促進台灣影視文化發展。

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說,應該改變性別刻版印象的文化,建立尊重多元、性別平權與關懷弱勢的共同文化。文化部長應落實使文化專業工作者具備性別平權意識,特別是媒體工作者應該消除報導中的性別歧視。

代表台灣視覺藝術協會發言的胡永芬女士說,應該遴選出具有台灣主體意識、具有文化專業素養的文化部長,因為過去的文化部長大多是酬庸性質或其他政治考量下的任命,皆因政治考量而做出錯誤決策,例如1995年拒絕台灣受邀在威尼斯雙年展設立國家主題館,卻被文建會主委以政治考量拒絕,犧牲台灣公平參與國際重要展覽的機會。2000-2001年蘇富比與佳士得這兩家公司都在台灣,卻因台灣政府要求揭露買賣雙方個資而出走,讓台灣錯失主導國際藝術拍賣市場的契機而邊緣化。她並舉「夢想家」為例,說明文化資源分配不應獨厚大企業與政商關係良好者。

代表勵馨基金會發言的何旻燁專員說,台灣的文化經費應該主要補助台灣的藝術創作者,以反映台灣本地議題與文化、培養本地觀眾,而不應將大量經費補助國外藝術家,以免自失文化主體性。

最後,由媒改盟召集人葉大華將陳情書遞交給民進黨社運部李世明組長,象徵公民意見已經傳達新執政黨,在遴選文化部長時必須將這些公民意見納入考量。媒改盟等團體呼籲,希望新政府能多聽取人民的聲音,遴選出的文化部長人選在就任之前能公開發表政見,而文化部長上任之後,能定期與公民團體會面,以檢視政策方向與施行成效是否符合人民期待與社會公益。

媒改盟等團體提出的文化部長遴選標準包括以下幾點:

一、     應具備台灣文化主體性意識:文化部長應有台灣文化主體性意識,對於文化及影視傳播政策的規劃具備宏觀及多元的文化視野與願景,能夠清楚說明未來四年的政策發展與資源配置目標,尋求社會共識與檢視,切莫淪為經費補助爭議單位。

二、     應建立友善文化創作環境,保障文化勞動者的權益:文化政策的重點應放在文化人才的投資與培育,前提是必須建立友善文化創作的環境,保障整體文化工作者的勞動權益,並力求改善現行青年文化工作者(包含實習生、產攜生)低薪的勞動條件,避免文化工作者遭到剝削與過勞。文化部長握有約170億元的預算,應在相關經費補助與委託過程中,積極督促受補助或委託之企業或團體盡到社會責任、遵守勞動標準、改善文化創作者勞動條件,才能讓好的人才根留台灣,繼續耕耘發揮「台流」競爭力。

三、     應重視多元文化與弱勢族群的文化公民權與媒體近用權:包括原住民、新住民、勞工與移工、青少年與兒童、受暴女性、非異性戀者、身心障礙者、經濟貧困者、政治受難者,以及因故遭受各種社會排除的人們,其身為公民所應平等享有的文化公民權與媒體近用權皆須受到保障,包括重新配置無線頻譜,推動專屬公益頻道或公共論壇節目,滿足多元弱勢族群發聲的公共場域與文化參與空間之需求。

四、     文化部長應推動增設非商業的文化展演空間,與保存重要的文化建物與文物:具前瞻性與公共性的文化人才培育政策,需要搭配相應的硬體空間才能有效執行,例如較具水準的非商業性展覽空間或電影放映空間,能夠讓創作者完整展現其作品細緻度,讓好作品不因場地費用門檻而被排除在外,方能鼓勵創作者持續提升創作品質。

鼓勵創新的同時,也應保存既有的重要文化建物與文物,例如各項古蹟、人類遺址。以近期引發熱烈討論的漢本遺址爭議為例,地方行政官員及工程單位的發言充分顯現台灣長期以來忽視這塊土地歷史,然而各項古蹟與人類遺址的存在,除可作為認識理解己身歷史的途徑,是屬於全台灣住民的無價之寶,另一方面若能妥善保存、運用,或是公開展示,也有機會為當地帶來實質的經濟效益,不只是「死人骨頭」。文化部長應勇於承擔,成為銜接古今文化之橋樑,並敢於透過實質的作為,為保存重要建物與文物發聲。

五、     應有能力推動公共媒體的壯大:非商業的公共媒體是實踐文化公民權的重要基礎,同時也兼具減緩商業媒體惡性競爭帶來製播品質內容劣質化與服務特定利益團體的問題。但台灣的公共電視受限於現行《公視法》規定而導致節目製作經費拮据,每年僅有九億元的預算,如何達成壯大公共媒體環境、為多元文化、弱勢族群及全國人民提供優質閱聽與近用媒體的使命?綜觀各先進國家的公共電視台都有充裕的政府預算支持,作為台灣的文化部長應積極推動增加公共電視預算的修法,並力求公廣集團經營團隊之健全,成為扮演壯大公共媒體最重要的推手。

六、     應承擔美學教育扎根與改善文化專業學用落差的重任:文化政策與文化教育密不可分,第一、在公民美學教育方面,美學教育作為文化公民權的重要內涵之一,應視為受教權的一環,故人民與學生有權從小接受美學教育,以培養豐富多元的美感、美學鑑賞能力與具備文化消費水準之公民素養。第二、在文化專業教育方面,應努力降低文化專業科系學生與文化產業界之間的學用落差,以利文化創作事業的長遠發展。 

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提出「文化2.0」的訴求,期待新政府、新部長在上任之後,能夠開創出新的文化政策與資源

一、爭取提高文化預算至少到2%:

2015文化部的預算170億,只占政府總預算比例0.87%,連1%都不到,在沒有足夠資源的情況底下再厲害的部長人選都無法做好事。如果新總統小英真的視文化為一個國家的靈魂,真的認為文化將是改變台灣的重要關鍵的話,就不該讓文化的預算如此被壓縮。

除了文化部本身,同時也應該善用與其他部會的橫向合作機會,讓資源做更有效的運用,比如協同教育部,創造出讓學生擁有影視創作欣賞的基本學習權、或國發會的國家建設,創造商業戲院以外的放映場館都是可推動的方向。 提高預算後,文化部應全面重新審視目前的影視補助政策,包括應作為影視工作者創作搖籃的公共電視預算必須增加、長期被批判的電影輔導金補助政策也應全面檢視,做出整體的補助政策規劃。

二、要積極推動政策鼓勵企業投資文化產業:

政府與民間都必須投注資源,文化產業才有可能長遠發展,要民間願意挹注資源就需要有相關政策配合,有多少政策配合就反映政府有多重視這件事。台灣不能只有一個童子賢,不能只有創投基金,應該要透過政策做到讓企業認為投資文化產業比投資房地產更好,才有可能讓民間企業願意挹注資源在文化上;不管是資金或是人力成本。

三、提升台灣影視作品的國際視野:

文化部應該要有要讓台灣影視作品製作品質跟美國、韓國一樣水準的野心與目標,徹底改善製作環境,才能提高品質,自然就會擁有國際的位置,也會有文化產值回收。而不是像現在,文化部撥預算給國外影展以交換台灣作品放映機會,那是絕對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出席團體: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葉大華、文化元​年、台灣視覺藝術協會代表胡永芬、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理事張春炎、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黃惠偵、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總會資源發展媒體專員何旻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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