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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不都更,會致命

圖 / Chandler Chou

文/吳孟璇Riona(DTRE德天國際地產專案執行暨分析師)

3月23日(三)新北市三重區六張街發生大火奪走六條人命,類似的噩耗時有耳聞,相同的原因都是巷道狹窄救災困難,老公寓無逃生避難設施。 尤其許多老公寓坪數小、樓梯窄、公共空間堆放雜物,內部又用木造隔間或夾藏違建,對外只有一個逃生口,這次三重惡火就是因為住戶唯一的逃生路徑就是窄小樓梯,剛好又被起火點阻斷,使3、4樓住戶無法逃生,加上煙囪效應而釀成遺憾。這樣的安全問題是建築本身與周邊街道條件問題,已無法用行政手段或整建維護來改善,突顯出防災型都更的急迫與重要性。

然而,細查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優先劃定更新地區,這樣的建物卻往往沒有座落優先劃定更新地區,這是行政單位的疏失。
都市更新條例第6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
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三、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四、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
五、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
六、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

這些火災地點絕非一兩棟小範圍房屋改建可以解決問題,亦即全面性重新規劃、提升道路條件,進行大面積都更才是避免悲劇不斷重演的方式,政府應鬆綁防災型都更的法令,鼓勵老舊建物加速都更進程,甚至主導推動都更才是。
建請各地方政府應儘速針對這些窄巷周邊的建築,依法劃定更新地區,儘速擬定都市更新的相關計畫,以利防災型都更政策的推行,保障民眾的居住安全並提升生活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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