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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民間團體呼籲網友自律勿違反兒少法 變相利用女童命案照片散播仇視言論

文 /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等

針對今日內湖女童割喉案,有網友於網路及臉書社群散佈女童命案現場照片,藉此訴諸輿論挑起反廢死言論爭議。

民間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呼籲要求相關人士應知所節制立即刪除,網友第一時間接收到相關訊息也應立即刪除切勿再散佈。此種利用女童命案照片來達成個人特定言論目的之行為,不僅不尊重死者及造成家屬二度傷害,並助長散播仇視言論,此舉已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1條:任何人不得於網際網路散布或傳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違反第46-1條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及命其限期改善:以及第49條第15款: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違反第49條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民間團體嚴正呼籲網友自律,切勿擅自利用相關命案照片進行惡意散佈,侵害家屬隱私。

聲明團體: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兒童權益聯盟、台灣防暴聯盟、靖娟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宜蘭阿寶教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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