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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反對「衛福暴力」彰師社區諮商中心遭勒令歇業事件

文 / 劉信詮 (連署發起人)

當台灣整體都在面臨越來越大的心理壓力時刻,衛福部與彰化衛生局正悄悄地勒令歇業已營運21年的彰師大社區諮商中心,發給立案證書的是你,無端說不符法規的又是你,完全沒有法規依據就算了,也暫不論過去與未來,請問現在晤談中的個案、家庭怎麼辦?

我獲得的回答是:「不好意思,依法行政」、「我只是解釋法規的機關,你有需要請找衛生局」、「之前的同仁做錯了,我也沒辦法」。至於民眾因此被迫要更換諮商師、諮商地點,因此負擔不起費用,政府一點都不關心,甚至在電話裡也跟著不耐煩向我提高分貝咆哮,指責我不理性。只有順從政府才能被稱為理性吧?!

朋友小柏是個思覺失調症患者(俗稱精神分裂症)當他知道已經不能再繼續去諮商,除了錯愕以外,他開始擔心自己的病情會不會再復發而沒有人可以幫忙,其他機構的費用太高根本付不起,而政府只有口號重視國民心理健康,但在新聞畫面後,政府只有重視自己的行政方便,對於自己犯下的錯誤毫不承擔,竟然要國民承擔他的錯誤結果?

心理諮商不只是提供給需要療癒的人,而是每個人都可以藉此整合生命的經驗,諮商可以跟每個人都有關。請幫忙連署,請幫忙分享,請幫忙一起抵制暴力、要求這樣的顢頇政府必須改善!
連署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site/chunghuacounseling/home


2016年4月8日彰師大社區諮商中心公告,因衛福部與彰化衛生局對其設立有疑義,勒令歇業。但勒令歇業的法源依據究竟在哪裡?心理師法完全沒有此條文!為什麼一定要歇業?在會談中的個案與家庭怎麼辦?

【當事人心聲】(下文由當事人小柏撰寫,並同意刊出)
我是一名思覺失調症[1]的患者,曾經受助於彰師社區諮商中心。
自從大學畢業,就不能再使用學校的輔導資源,但面對工作與家庭互動的壓力,我非常困擾,決定尋求自費的諮商。經過比較,我選擇了彰師大社諮中心,因為許多私人諮商所的費用很昂貴。而彰師的心理師也相對資深、符合我的需要。

在彰師社諮中心的陪伴下,確實協助我能好好面對生活上的困境,以及瞭解家庭互動模式,至少維持生活的功能,不再次發病(思覺失調症)。聽聞社諮中心要歇業的消息,我覺得很錯愕,我才正在想還需要再去諮商,但現在的情況,我實在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要向誰求助,這對於我們使用服務的社區居民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損失與打擊。

(編按:思覺失調症以往稱作精神分裂症)

【事件摘要】
筆者去電彰化衛生局與衛福部試圖釐清問題,蒐集到的資訊:
1、2008年因應心理師法,該中心向彰化衛生局登記,成為合格合法的諮商所。其後數次更換證書(諮商中心主任),非常順利。
2、今年,衛生局與衛福部表示,2008年的核准是「誤發」,因當時承辦人的業務疏失而發給。
3、衛生局表示:「因衛福部裁示,本局依法辦理,社諮中心應歇業,無法通融」至於目前個案「應轉診完成」,對於個案是否適合更換諮商師、更換機構,衛生局並不關心。
4、衛福部拒絕與民眾說明,僅表示「衛福部僅是法規解釋機關」而且不對一般民眾服務,08年與今年的意見沒有不同,是彰化衛生局誤發登記證書。同時也表示「我不是當時業務承辦人,我不知道」來拒絕說明。

衛福部與衛生局的說詞反覆、不合乎邏輯,對於目前諮商中或需要諮商的民眾,完全沒有關切的態度,讓需要諮商的民眾「只能接受」這巨大的變化。這等違反專業倫理、導致機構被迫遺棄個案,竟然是由主管機關帶頭壓迫。怎知下一個受壓迫的究竟是誰?

【訴求】
對此我們表達抗議、反對彰化衛生局與衛福部此等暴力、造成國民受害的作為,訴求如下:

一、衛生局應撤回「勒令歇業」的行政命令,若未能提出明確的「歇業」法規依據,「以前的承辦疏失」不是理由。
二、即便須變更登記,主管機關應顧及目前還在諮商當中的個案與家庭,輔導機構補正,而非勒令歇業,將壓力與損失轉嫁給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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