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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年金改革與台灣永續發展

文 / 台灣教授協會

根據審計部統計,軍人退休保險將在2019年率先面臨破產、勞工保險是2027年、教育人員是2028年,公務人員保險是2030年,即使是2008年才剛開辦的國民年金制度,也會在2046年面臨破產。如果退休金再不改革,且不說3年後的軍人,現在54歲以下的勞工與51歲以下的公務人員將來都不可能領到退休金!

台灣退休金之所以面臨目前的窘境,其原因有三:首先是1950年代設立的勞保與軍公教保險乃是出於威權政府對不同職業團體的懷柔示惠,給付遠高於繳費,保費費率本來就是設定無法永續的破產費率;其次,與健保不同,退休金的保險標的為退休後的經濟安全,這種風險是幾乎確定會發生,因此只能訴諸世代之間的風險分攤;第三,我們在未來30年內快速的人口老化,使得年輕世代不可能以隨收隨付的高費率負擔退休世代的支出。

但是年金改革的目的不是追求財務均衡。即使是各職業團體都願意增加三倍繳費以負擔自己未來的給付,但這樣的改革不啻是將社會保險轉變為商業保險,更喪失全體國民風險相扶持的精神。繳費與給付之間的政府撥補表面上是財稅問題,但稅收源自人民,因此年金改革更根本的底蘊就是台灣全體國民對所得重分配與世代轉型發展的基本價值辯論。

年金改革的最高目的是保障每位國民在永久退出職場之後的經濟安全。因此,首要目標是設置基礎年金,普遍平等地涵蓋每位國民,並盡可能提供所有國民一個體面、有尊嚴的退休生活;在這之上則設置職業年金,以保障不同職業別的所得差距,以昭示對工作價值的尊重。

我們建議政府與各個團體明確提出各自改革方案,以及財務規劃。讓公民社會據以討論,避免流於不同職業別之間的意氣爭論,把一個通過風險分攤,能夠促進社會團結的社會保險制度,運作成加深不同職業別之間的社會分裂。

我們相信,如果政府與各個團體能夠提出立基於普遍涵蓋,給付優渥的基礎年金改革方案,那麼勞保、軍公教、國保與農民津貼就可以有改革的依循理據,全體國民可以在風險分攤的概念上,相互扶持,一如健保所發揮的正面功能,將台灣認同建立在堅實的日常生活之中,這才是年金改革最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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