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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憲法法庭也要民主化 資訊公開、程序參與不可缺

文/婦女新知基金會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婦女新知基金會、台權會、澄社、經民連等多個團體於今日(16日)下午在司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要求司法院積極推動司法改革,在許宗力院長上任後首次召開的憲法法庭的程序就立刻作出改革,提出下週五(24日) 大法官擬就民法禁止同性婚姻的釋憲聲請案召開言詞辯論的制度性呼籲,要求憲法法庭要民主、資訊要公開、程序要公正。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等團體也將聲明親自送交許宗力院長,希望他慎重考慮。

台灣守護民主平會長、台大法律系教授陳昭如表示,蔡英文總統與許宗力院長上任時都承諾要進行司法改革,但司法改革不能只說不做,而且大法官既然選擇審理社會高度爭議、立法院也正在審理法案的同性婚姻案,並決定開庭審理,就更有義務要改革憲法法庭的程序,讓憲法法庭民主化,建立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的程序。

民主平台理事/淡江大學公行系助理教授涂予尹強調應擴大程序參與,引進法庭之友制度。大法官的解釋除了影響個案聲請人後續可能的救濟機會以外,對於法律、政策乃至於社會等環節,都有廣泛的後續效應。因此,除了聲請人透過聲請書、補充理由書,乃至於對於鑑定意見進行陳述等方式,表達其立場以外,也不應排拒社會各方對於釋憲相關爭點的想法,甚至應該透過制度化的方式,讓各方觀點得以進入釋憲程序,而法庭之友意見書就是使得公眾得以參與的程序,因此改革憲法法庭程序應該建立法庭之友制度。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部主任秦季芳則以過往大法官曾審理過的性別平等案件為例,說明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曾經是重要的性別平等推手,並要求大法官在釋憲過程中,應廣納各方真正具有學術專業的論述及學理研究,以及具體生活事實的種種意見,方能不受誤導。特別是來自於聲請者立場的法庭之友意見書,對提供同志社群狀況的正確資訊與理解,具有極高的重要性。

台大國發所教授,同時也是台權會執委的劉靜怡執委指出在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程序中,除了鑑定人的人選是由大法官片面決定,聲請人並無表示意見的機會外,過往大法官書記處甚至是遲至言詞辯論期日前,才公告鑑定人人選,並以大法官解釋603與689號為例說明,聲請人實際上只能被迫接受大法官所指定的鑑定人。目前距離下週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的3月24日大法官迄今仍未公告鑑定人人選,聲請人自然無從就鑑定人的妥適性表示意見。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澄社社長邱文聰則表示,大法官應即時且完整公開聲請人及關係機關所提出的歷次書狀,至遲在言詞辯論程序之前即讓社會大眾有檢視的機會。完整公開,才能使社會大眾得以充分思考釋憲議題的辯難過程,進而深化社會大眾的憲法意識;及早公開,才足以讓任何關心本案議題的人民,能發現或釐清爭點,並有機會進一步透過前述「法庭之友意見書」的提出,參與釋憲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