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羅明村案家屬提第50次非常上訴 司改會:檢方有程序瑕疵

文/公庫記者洪與成

前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被控收賄罪,遭判13年徒刑。羅明村女兒今(19)日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冤獄平反協會陪同下,至最高檢察署提起第50次非常上訴。司改會指出,檢察官當時「逾期上訴」,也有證據顯示羅明村清白,呼籲檢察總長江惠民為羅明村提起非常上訴,讓羅明村有機會證明自己清白,早日與家人團聚。

羅明村女兒與律師林俊宏提出第50次非常上訴,盼能早日證明父親清白。

羅明村於1997年遭指控違背職務收賄罪,2002年更一審獲判無罪,檢察官事後提起上訴。2009年,二審認定羅明村有罪,判刑13年定讞,羅於是逃亡海外,而家屬也持續為羅明村喊冤,已提出49次非常上訴,但都遭拒絕。

救濟過程中,再審法院曾傳喚當年負責判決書送達的法警作證,他表示在2002年2月4日就將判決書送達檢察官處,依法需在10天內,即2月15日(當年因年假順延一天)提出上訴。然而,檢察官遲至2月25日才提起上訴,明顯逾期,日前再審法院也認定此瑕疵,認為羅案應循非常上訴管道救濟。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說,法院並沒有看到當時檢察官逾期上訴,但這樣的重大瑕疵發生,等同確認羅明村是無罪之身。他表示,逾期上訴是長期以來檢察官內部的陋習,希望檢察總長可以糾正檢察體系瑕疵造成的司法冤案。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說,逾期上訴是長期以來檢察官內部的陋習,希望檢察總長可以糾正檢察體系瑕疵造成的司法冤案。

司改會常務執委、羅明村辯護律師林俊宏強調,此案並不只有程序錯誤,羅明村有強烈的不在場證明,有人證與警局會議紀錄顯示羅在警局開會,不可能討論行收賄;另當時其他「共犯」說詞矛盾不一,一審無罪判決便推翻了當時的口供。

林俊宏強調,此案並不只有程序錯誤,羅明村有強烈的不在場證明,且測謊程序也有疑點。

至於將羅明村定罪的測謊結果,林俊宏認為測後的圖譜是否為羅明村所有仍有疑點,測謊程序也顯然不完整。林俊宏並提到,他們後來發現被告討論行賄同時,羅明村在警局有領槍紀錄,更加強他的不在場證明,因此羅明村很明顯被錯判。

羅明村女兒表示,父親被控收賄至今已20多年,當時她才國中,每一次行動都會覺得「是不是沒有希望了」,非常上訴被駁回都讓她覺得很灰心。她強調,從頭到尾都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父親有罪,希望有機會重新檢視所有證據,確認是否能定羅明村的罪,並讓她們有公開說明的機會,不要讓冤案再發生。

羅明村的女兒希望能有機會讓她們說明,不要讓類似父親的冤案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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