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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亞太教師欠薪逾3個月,提告學校與校董討薪水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學校董事唆使欠薪511萬,教師生計陷入困難,惡性退場師生權益誰來保護?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自兩年前怡盛保全公司入主後,覬覦學校退場後之轉型利益,主動將各科系停招、強逼學生轉學;今年6月轉由與中信金有明顯連帶關係之校董入主,至今學校仍有學生,教師也尚未依法受教育部核准不續聘或強制資遣,但學校竟片面以「學校沒有錢」為由,自8月1日起積欠全校教師薪資至今,使教師生計陷入困難。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19位以上現任教師,今日上午前往苗栗地方法院外召開記者會,說明學校董事會在知情下仍惡質欠薪之不負責任作為;並按鈴申告,依教師待遇條例第24條規定「私立學校未依聘約支給教師薪給時,其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全體董事應就未支給部分與學校負連帶責任」,要求學校與三位現任學校董事(依學校網站公示名單為:董事長陳政元、董事王浩、董事王偉權)連帶償還積欠長達3個月以上之欠薪,總共達5,112,783元以上。

亞太教師指出,三位學校董事自今年6月上任以來,對學校師生避而不見,教唆默許學校侵害師生權益,令人髮指。其中學校董事王浩更是目前台北市議員候選人,並曾任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豈有知法犯法,同意或默許學校違法積欠教師薪給,廢弛董事職務之理?亞太教師對其行徑將表達嚴正譴責!

出席記者會的亞太教師強調,今日提出告訴的全體教師,皆尚未經主管機關教育部核准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強制資遣,與學校仍依舊存續聘僱關係。而且亞太創意技術學院目前學校內也仍有學生,且尚未依合法程序提出停辦計畫與經教育部核准停辦,仍屬應繼續營運之學校,當然有依法發薪之義務。

此繼續發薪義務有教師待遇條例第6條規定:「教師之薪給以月計之,並應按月給付,自實際到職之日起支,並自實際離職之日停支。」及教育部103年1月27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03573號函[1]所明令可參。但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資方代表於勞資爭議調解會議上卻繼續辯稱「需待教育部核定後方能處理」,刻意無視不論教育部核准與否,其對核准前之教師薪給皆仍有給付義務,此舉顯然誤解法令,刻意逃避雇主責任,惡意侵犯教師待遇!

學校教師曾於日前聲請勞資爭議調解,盼藉協調溝通化解爭議。然校方出席代表僅以「資方『董事會』囿於資金不足」為理由,仍拒絕儘速依規定給付全體原告107年8月、9月、10月之薪資及學分班之鐘點費,導致「調解不成立」,逼使亞太教師非得自力救濟對學校與校董提告。

陪同亞太教師一同按鈴提告的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強調:「沒錢」絕非資方可積欠勞方薪資之理由。何況亞太依會計師查核財報仍有逾10億元之校產、不動產,頂多是現金不足,但當有能力借支周轉。入主卻不辦學的學校董事既然不願承擔責任,又屢屢違反教育法令,主管機關教育部當應依私校法第25條解散此等禿鷹董事之職務,全面改派公益董事,以保障亞太師生權益。

從面臨積欠薪資、惡性退場的亞太教師處境可見,教育部目前的大專校院退場政策完全失守。不但財團覬覦私校校產,可能買賣董事席次後「刻意把學校辦倒」來謀取退場利益,而在此種惡性退場的過程中,主管機關教育部也毫無作為,逼得遭欠薪的教師只能自力救濟狀告學校來維護權益。種種現象顯示政府對高等教育根本未擔負起應有的監管責任,但刻意違法的學校校董卻在師生被迫退場後,還能繼續高坐董事寶座,絲毫不用為此遭到任何懲戒。政府的消極態度形同鼓勵財團禿鷹儘速進場掠奪,犧牲師生權益以圖謀己利!若未有改正,必將逼迫更多大專師生自力救濟權益,對抗惡質退場對師生權益造成的莫大傷害。

[1] 「…(六)資遣生效日部分…2.本部核定資遣生效日,原則依學校所報日期,如因學校所報送之資料不全或有疑義,致審查期間超過學校所報日期,為維護教師權益,以學校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之日生效。3.學校收受教育部核准函文後,應以學校名義發文通知當事人,載明資遣生效日期及救濟方式,以足供存證查核之方式送達當事人,並保存送達證明。」、「(七)資遣生效日前,教師之待遇應予保障(同現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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