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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主席劃下死線 逃犯條例審議最後66小時

文 / 公庫合作夥伴香港基進報導

香港政府在103萬市民上街後,發出新聞公報表示《條例草案》(逃犯條例)將維持於6月12日在立法會恢愎二讀辯論。昨(6/11)日下午四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會見傳媒表達兩項決議:(1) 這次修訂案之法案審議時間限制為66小時;(2)法案將於下週四(6月20日)前進行二讀表決,即6月底G20 峰會前。

新安排效果除了提早表決,重點之一係合併會議,6月12日至6月18日將視作同一次會議。6月12日若有議員紅牌出場,週二前無法再進入會議廳。


什麼是「二讀表決」?

香港法例均須經過立法會三讀通過,並由行政長官簽署及刊憲才能成為法例。「三讀」是條例草案於立法會辯論的三個階段:

一讀

由負責的官員或議員向立法會大會提交草案,這次《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由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2月提交至立法會。

二讀

負責的官員或議員向立法會大會說明相關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其後二讀辯論將會中止待續,法案交由內務委員會處理。內務委員會可成立選擇成立或不成立條例法案委員會,對法案進行審議。委會員審議後會交回立法會會議,恢愎二讀辯論。於《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二讀過程中,內務委員會投票通過將草案直接提交至立法會二讀辯論,也就是「直上大會」。

全體委員會

如果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予以二讀,便會進入「全體委員會」階段。全體立法會議員將就法案進行逐條的審議及提出修正案。

這次《修訂草案》共有153項修正案,立法會主席於今日下午表示立法會已預留66個小時進行審議工序,並將於下週四(6月20日)前進行二讀表決,決定草案是否通過二讀階段。

三讀

投票表決。如法案通過三讀程序,即獲制定成法例。除非法案訂明較後的生效日期,否則在行政長官簽署確認並刊憲後便會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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