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時間:2025年7月2日 (三) 09:00
◆地點:立法院研究大樓 102 會議室
6月26日為「國際支持酷刑受害者日」,紀念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簡稱《禁止酷刑公約》) 生效。為響應此紀念日,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偕同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法改革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團體於當日發布聯合聲明,並於7/2舉辦記者會,再次呼籲政府與國會正視台灣至今仍缺乏禁止酷刑的完整法律制度,應立即完成「禁止酷刑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的立法工作,並啟動包含「國家酷刑防範機制」(NPM, National Preventive Mechanisms) 在內相關防範與救濟機制的籌備與建置工作。
台灣於2009年已採納《兩公約》作為國內法依據,其中《公政公約》第七條已明文禁止酷刑與不當對待,我國各部會理應有作出相應人權作為的義務與責任。然而,我國政府於2018、2020年兩度將「禁止酷刑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草案函送立院審議,但皆止步一讀、因屆期不連續而至今未完成立法;甚至,現任政府2024年5月就任至今超過一年,也未見再次通過行政機關已有共識之施行法草案,重新函送立法院審議討論。此未竟之業也持續被兩公約、CPRD與ICERD等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
本次記者會,將由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代表開場,談該案所涉之酷刑與不當對待,且致使邱和順成為台灣司法史上遭羈押最久之死刑犯且至今仍身陷囹圄。並由一起倡議通過施行法之人權、司改和教育改革等民間團體,再次嚴正呼籲政府與國會應在終結與防範酷刑上有更積極作為,包含立即完成「禁止酷刑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立法、制定與國際人權標準相符的酷刑罪、提供酷刑受害者救濟、補償與支持措施,並建立實質有效的酷刑國家防範機制;此外,也敦促成立將滿5年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在國家酷刑防範機制尚未完成建立之際,主動就酷刑防範發揮其人權保障與促進的功能。
▋共同主辦:人本教育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主持: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發言:(持續邀請中)
林俊宏|邱和順義務律師團代表律師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
李明洳|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
王昱翔|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專員
馮喬蘭|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賴彥蓉|台灣人權促進會難民議題專員
邱伊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