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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強鹼噴濺勞工險毀容! 蔡政府說好的保護職災勞工政策呢?

2017-11-06 @ 2:00 下午 - 3:00 下午

文/物流業勞動權益自救會

時間:106年11月6日下午兩點開始
地點:行政院大門口

原本任勞任怨於嘉里大榮物流潮州所任職十四年多的戴姓勞工因為民國105年11月3日上班時載運及搬運刺激性禁運化學品 硅烷(音同圭完)遭噴濺到臉部、身體,當下公司主管拖延未職災通報且未協助就醫,讓他的情況一直病變惡化且經過高雄長庚醫院與高雄醫學大學職業醫學科鑑定為酒糟症 ,而後續向勞工保險局與勞動部申請覆議辦理核退職業傷害自墊醫療費用登記時卻一直被認定不符給付資格。

勞保局與勞動部為什麼遲遲不予給付呢?因為嘉里大榮物流朱姓主管在106年4月20日製作了一份不實電話訪談紀錄給勞工保險局辦理核退職業傷害自付額的申請,而上面應該記載著環境因素比如接觸到什麼物質才會造成噴濺意外,明明載運的貨物是危險性、高腐蝕性、禁運的硅烷與氫氧化鈉,上頭卻記載著貨物是豬隻在吃得與非有立即危害勞工的假資料,勞工保險局竟然也朦著眼不予給付!!結果連申請勞動部覆議,勞動部的審議官員也照著這份假資料一路審下去!!(難道官員真以為硅烷與氫氧化鈉吃得下去嗎?)

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第一項已明定汽車運輸業(即物流業):不得載運違禁物品。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也明定:依物品之性質,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產之虞者,貨運業得拒絕運送。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也規定雇主提供之環境應遵守: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氣引起之危害。交通部嚴重放任物流業者違法載運化學品並讓不定時炸彈滿街跑,而勞動部連審查相關環境因素觸發職業傷害的資料也能朦眼審查,蔡政府所謂的照顧職災勞工政策難道真是世紀大騙局嗎?

戴姓勞工於106年9月14日於 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已正式對相關涉案被告沈某、朱某、簡某、宋某共四人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不當得利告訴,並於台北地方法院委任法扶律師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後續也會繼續朝行政訴願訴訟方式並請賴院長出面幫忙戴姓勞工爭取該有的公道!

僅訂在106年11月6日下午二點於: 行政院大門口將針對戴姓勞工請賴院長出面幫忙戴姓勞工爭取該有的公道記者會,請社會大眾廣為宣傳並予以分享!!

明細:

日期:
2017-11-06
時間:
2:00 下午 - 3:00 下午
活動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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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行政院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 Google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