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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捍衛醫檢師專業工作權 保障國民高品質檢驗

2020-09-23 @ 1:00 下午 - 2:00 下午

文/臺灣醫事檢驗產業工會、醫檢系師生

時間:9/23下午1:00
地點:衞褔部門口

本會針對目前正值研擬商討之「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簡稱特管辦法)修正草案內容中,涉及特定檢驗之修正內容表達嚴正抗議。

根據衛福部將於 109 年 9 月 23 日再度召開研商的特管辦法內容,實驗室開發檢測(Laboratory Developed Tests, LDTs)之特定檢驗人員規範,將合法開放各式不具醫學檢驗專業與醫事人員身分之生命科學相關人員執行各項特殊檢驗,當中包括癌症、遺傳、藥物反應、病原體之基因檢測。然而該開放之相關人員皆無醫療背景(如畜牧、水產、昆蟲等其他專業人員),對於採集檢體、檢驗操作、判讀數據、判斷影響檢驗結果之臨床因子、檢體保存、品質管理等醫學檢驗專業知識,皆無醫檢師養成過程之訓練。醫檢師養成訓練包括生理學、解剖學、病理學、血液學、微生物學、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等醫學專業課程,並且需要經過醫院實習,學習與臨床患者及其他醫護人員互動,並通過醫檢師國家考試取得執照後才能進行檢驗工作。

特管辦法若開放非醫檢師進行檢驗,除了侵犯醫學檢驗原有專業領域外,對於大眾之健康管理更是潛在危機。譬如本次新冠肺炎之病毒核酸基因檢測,以及日後如乳癌肺癌的分型、產前罕見疾病基因檢測(如唐氏症)等,民眾將不知道所獲得的基因檢驗報告是否由通過國家考試之專業醫檢師執行,不僅嚴重侵害民眾對健康「知」的權利,更難以掌握各家實驗室提供的報告品質。

除此之外,特管辦法開放後,將有違反現行醫療法與醫事檢驗師法之嫌。

根據目前醫事檢驗師法第 12 條,醫事檢驗師業務包括:
一、一般臨床檢驗。
二、臨床生化檢驗。
三、臨床血清檢驗。
四、臨床免疫檢驗。
五、臨床血液檢驗。
六、輸血檢驗及血庫作業。
七、臨床微生物檢驗。
八、臨床生理檢驗。
九、醫事檢驗業務之諮詢。
十、臨床檢驗試劑之諮詢。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事檢驗業務。

並根據第 33 條,未取得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資格而執行醫事檢驗業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而醫療法第 57 條也闡明醫療機構應督導所屬醫事人員,依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執行業務。醫療機構不得聘僱或容留未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應由特定醫事人員執行之業務。特管辦法所稱之特殊檢驗項目,實際上也是上述檢驗項目之延伸,且用於醫療用途,主管機關如此帶頭違反現行醫事人員法律,不僅侵害了醫療相關專業,也將使民眾暴露於風險當中。

本會在此嚴正抗議,並呼籲主管機關勿違法,務必保障醫事人員專業工作權及民眾健康安全。

明細:

日期:
2020-09-23
時間:
1:00 下午 - 2:00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