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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高雄果菜市場強拆 法庭言詞辯論觀察

2017-02-23 @ 2:30 下午 - 4:30 下午

文/高雄果菜市場土地不義徵收住戶自救會

開庭內容:言詞辯論
時間:2017/2/23, 14:30
地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第四法庭(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果菜市場北側土地約109戶住戶,自105年5月11日接到市府通知,表示將在8月拆除所有房屋,住戶29人先後於8月1日、8月13日提起收回土地及徵收無效行政訴訟,高雄行政法院受理後,多次命市府提供61年徵收公文、40年來協調狀況及71年針對地主申請收回土地之處理情形。

市府宣稱該土地在60年就已獲八成大地主同意下辦理徵收,但其實當初根本沒獲大地主同意,第一次徵收公告是61年7月針對原告等小地主土地及地上物辦理徵收,第一次徵收公告根本未記載補償費額,徵收沒有補償已違反土地法第227條及施行法第55條之規定而無效,市府於第一次公告徵收後,原本市府聲稱已同意徵收的79.9%大地主不滿市府徵收計畫書所載補償費額每坪200元,市府趕緊與大地主協調,才提高補償費額為每坪410元,並遲至61年9月23日,以每坪410元提存補償金,並於62年1月針對大地主補辦理第二次徵收核定公告。

市府徵收公告未記載補償費額,且未依土地法第233條規定於徵收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給補償費,更不用說被徵收地主迄提起本件訴訟止均未領取分毫補償費及救濟金,更加證明本件徵收處分失其效力。

縱認徵收處分有效,市府未按計畫實行使用,市府於71年收到內政部訴願決定迄今一直擱置收回土地之申請案,更未依循前任謝長廷市長變更使用計畫,承諾遷建市場撤銷廢止徵收,自應依法官當庭所闡示,呈報內政部准予收回土地。

105年2月23日下午2點30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法庭」將進行本件收回土地及徵收無效之言詞辯論,懇請關心果菜強拆案的朋友及媒體一同前來法庭聲援及觀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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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細:

日期:
2017-02-23
時間:
2:30 下午 - 4:30 下午
活動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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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 Google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