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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國籍航空違法沒在怕!民航局放任不管?
2025-11-14 @ 10:00 上午 - 10:30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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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時間:114年11月14日上午10時
地點: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訴求:
一、 民航局應儘速召開修法公聽會,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和《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強化監督國籍航空勞動狀況。
二、 民航局曾於105年召集《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修法公聽會,提修正草案,加強空服員的保障,例如加強管理飛時上限和時差保護、加強定義休息時間和休息設備等等,但在資方壓力下,沒有修正,也導致十年間航空業重大勞資爭議不斷,機組員過勞的情況變嚴重,民航局不應該再屈就和配合資方,應立即重啟修法工作,確保空服員不過勞。
三、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明定機組員如過勞,得不執飛,但實際上,機組員害怕被懲罰,即使過勞也不敢依法主張不執飛,民航局應修法強化過勞保障,如國籍航空臨時變更空服員班表或未讓空服員休完法定休假,導致空服員過勞不執飛時,不用請假、更不能被不利待遇。
四、 《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審查航空業者營運申請時,機組員能量為評估項目之一,民航局應從嚴審查,如航空業者未備足機組員人力,例如休假日不足法定天數或限制機組員請假,應視為機組員能量不足,才不會發生空服員過勞或請假被刁難的情況。
五、 國際航空經常違反勞動法令,但很少違反民航法令,因為勞動法令的罰則對國籍航空毫無壓力,違反民航法令則會影響航權分配和申請,民航局最有條件和權力管好國籍航線,不應該再作幫兇、縱容國籍航空,民航局應將經常違反勞動法令的國籍航空,視為不配合「國家政策和公共利益」,列為航權分配的評估項目,同時以民航法一併開罰,才能讓國籍航空恪遵勞動法令。
國籍航空違反勞動基準法等法令情況非常嚴重,更經常變相懲罰空服員等各部門員工,導致航空業勞資爭議頻傳,但現有勞動法令之罰鍰,最高僅150萬,對淨利數十億甚至百億的國籍航空毫無壓力,就算如行政院所言再提高,效果也非常有限。
唯一真正具有權力管理和裁處國籍航空的主管機關是民航局,因為航權分配和航線申請,都要經過民航局審查,所以相較勞動法令,國籍航空較不敢違反民航法令,在過勞和飛安緊密相關的情況下,如果民航局仍不嚴格監管國籍航空的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和請休假狀況,根本是放任和配合國籍航空以違法和剝削員工來支撐營運。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邀集各大航空業工會,預定114年11月14日上午10時,空服員和友會團體將有上百人到場,共同向民航局陳情,請民航局不要再做國籍航空的幫兇,應儘速啟動修法作業,嚴管國籍航空,別讓國籍航空繼續蟬聯違法大戶,甚至再度發生憾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