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外稿

你有24元嗎?小心被判死刑…

文/ 林欣怡 (廢死聯盟執行長)   圖/吳東牧

「我是看到公文,真的是在想沒有比這個更無賴了」

現在在台灣,24元能夠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但在23年前,24塊錢卻能讓莊林勳、蘇建和、劉秉郎三人被判死刑。

1991年3月發生汐止命案,8月15日三個人被逮捕,8月16日警方雖然沒有搜索票,但還是以「取贓」名義非法進入莊林勳家中搜索,搜索莊林勳被刑求所供出來的開山刀。結果當然是找不到所謂的凶器開山刀,不過警方就脅迫莊林勳的弟弟同意破壞他們的臥房衣櫥抽屜內層夾板,於在夾縫內幾百個硬幣中任取新臺幣24元硬幣說是贓款。後來經過檢驗,這24元硬幣並無任何血跡反應。檢察官也曾在事後再度撬開櫥櫃的夾板,發現裡面仍有硬幣,為什麼這24元是贓款其他的就不是呢,司法單位沒人交代得清楚。

23年過去了,雖然蘇案已經於2012年獲得平反,2013年獲得賠償,20多年含冤、失去的青春,國家說只值500萬(刑事賠償法每日的額度原則是3000元到5000元的額度,但法官認為他們每人一天只要賠1200元到1300元就可以了)。其原因白話來說就是:

「沒做幹嘛承認?雖然有刑求你,但沒做還是不應該承認,因為你自白了,害我判錯,所以你也有責任…」

林勳最近收到這一紙公文,要他去領回這24元。

「我是看到公文,真的是在想沒有比這個更無賴了」,「司法是個無賴,跟他們講司法正義,不如去菜市買菜,零錢找的比法官清楚」。

林勳說看到這公文已經麻木了,坐公車去士林也不止24元…,算了。

荒謬的24元,荒謬的司法…

延伸閱讀:
*沒被刑求過的法官

*無彩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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