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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起訴淡北道路不當開發 揭露淡北道路違法疑慮

文/環境法律人協會

為阻止爭議二十多年的淡水河北側道路(淡北道路)不當開發,在環保署於去年6月1日公告環評審查結論後,環境法律人協會(EJA)即率領義務律師團提出訴願申請。但遺憾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卻僅片面採信環保署的相關說詞,於今年2月2日以訴願為無理由駁回。然而,於訴願程序中仍有眾多環評程序或實體爭點,諸如審議期間過長、生態、水文與空氣等,違法疑慮仍未獲得釐清,因此,EJA律師團依法已於3月31日提起行政訴訟,誓言繼續透過法律救濟途徑,力阻淡北道路的不當建設!

淡北道路違法疑慮未解 訴請法院撤銷環評處分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淡北道路環評訴訟承辦律師張譽尹表示,淡北道路開發案的環評審查結論仍有許多違法疑慮尚待法院進一步審查;如於《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6條已明文規定「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及破壞其自然狀態,若有違反,依同法第103條規定,尚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責任,可見其強制性。而若比對《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之規範,所謂「禁止改變及破壞其自然狀態」包括:不得喧鬧或干擾野生物,不得於環境添加文字、圖形或色帶等人為標示、不得污染環境,甚至不准操作空拍機飛行。

以淡北道路開發在部分路段與「紅樹林自然保留區」共用邊界而言,明顯無相當的緩衝區帶;在預防減輕措施中甚至載明對於紅樹林自然保留區造成影響的生態異常停工機制及閾值(包括「計算若干野生動物死亡數量」云云),這些預防減輕對策,顯然表示淡北道路開發確實會改變或破壞紅樹林自然保留區,已與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6條規定相悖!但環保署卻仍違法通過淡北道路的環評,因此,我們訴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違法的淡北道路環評審查結論!

淡北道路環評訴訟承辦律師張智鈞進一步指出環評審查中的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資訊,包含:1)空污檢測點明顯不足且檢測點位置選擇有疑義:空氣品質調查樣點原有5處,然而施工的污染增量評估點卻僅剩3處,對「民權路92巷」、「淡水休閒農場」棄之不論,或有漏未調查分析、特別篩選有利數據之情形。2)未評估計畫道路排水箱涵計畫流量是否可應付該處洪峰流量:比對臺二線現況主要橫交水路分布位置及水體型式,及淡北道路設置橫交排水路相關設計資料後可知造成最嚴重水路阻塞處將是計畫道路里程1K+940處;然而該處卻無相應的排水規劃,且若進一步比對書件中出的洪峰流量數據,更可發覺箱涵計畫流量並不足以應付洪峰流量。

而上述各點皆有特意篩選有利數據,或刻意隱瞞、忽略部分資訊,致使環評委員會無法基於環境調查現況進行審酌。因此,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資訊所做出的淡北道路環評審查結論顯有合法性之虞,依法應予撤銷!

淡北道路環評訴訟承辦律師許家華則提到,依環評法第13條規定,環評審查期限為60天,但情形特殊者審查期限可延長60天,以藉由共計120天的審查期限,來確保環境影響評估是依據即時且正確的環境現況進行。因此,律師團於訴願階段提出淡北道路環評審查明顯逾越最長法定審查期限,應予撤銷環評處分。

惟環保署卻辯駁應採環評委員會的實質審查期間為計算基準,明顯不顧環評委員會是各級主管機關依環評法第3條所設立的內部委員會、非屬獨立行政機關。且若以新北市政府於107年7月19日依環評法第13條行文環保署書件及繳費為起算日,並依環評施行細則第15條扣除環保署多次行文新北市政府的補正期間,仍有高達326日的審查期間,明顯逾期法定上限120天,並導致無法呈現即時且正確的環境現況,而不符環境影響評估的意義,原處分應予撤銷!

尊重交通專業暫緩淡北道路 傾聽在地民意拒絕執意蠻幹

反淡北道路聯盟成員、訴訟當事人的淡水居民賈伯楷說明,對於淡水的交通問題,並非沒有解決方案。淡江大橋已經在興建中,公路總局 2011 年《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規劃報告綜合檢討》定稿本指出淡江大橋可分流26% 的台二線車潮,甚至該局 2020 年的《大淡水地區聯外交通改善策略評估》,淡江大橋及淡海輕軌共可分流35% 的車潮。但到了新北市政府想蓋淡北道路時,市府卻宣稱只有 18%,淪為市府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數字遊戲。

此外,在淡北道路環評階段,市府宣稱淡北道路興建經費為 40 億,相較之下拓寬台二線需要 100 億,而捨拓寬台二線。但在環評通過後的今天已經暴增為 63 億,新北市在環評時聲稱淡北道路比台二線拓寬方案節省經費,根本就是刻意低報造成便宜假象!

同為訴願當事人的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重申,交通是城市發展必須要面對的問題,但開路絕非唯一解方。淡北道路長年爭議不斷,除了環境影響之外,還有淡北道路僅能治標不能治本。而新北市政府卻在環境評估前,未曾考慮北投居民的權益與意願,也未正式在北投區進行說明,以致計畫宣布後受到北投區居民強烈的反彈以及里長串連連署反對。

淡水區除了捷運線之外,近年興建輕軌、淡江大橋已耗資高達三百億以上,以交通投資來說,在新北市各區當中已經是含金量高的黃金地段,淡水人並不是二等公民,重要的是交通建設是否產生合理的效益?因此,我方認為應待淡江大橋2024年完工後再評量是否有需要開路,以免浪擲資源,破壞環境而造成不可回復的結果!

臺北市北投區、士林區市議員黃郁芬補充,淡北道路的設計並無助於增加大眾運輸使用,反而將助長私人客車的成長;且在士林北投道路既有車道數沒有增加的情況下,將導致在上班的尖峰時間中更多的車流湧入北投,使得交通壅塞點由淡水竹圍轉移到北投,無法真正解決交通問題。

再者,在3月初北投區里長座談會上,總共35位、將近8成的北投區里長,集體連署抗議淡北道路的興建。黃郁芬直言,淡北道路就是一個規劃粗糙、不顧爭議、放棄溝通、只求首長個人政治聲量的交通建設,也只將助長了淡水地區的房價、無助於交通問題的解決。因此,要求臺北市柯文哲市長信守過去「要等淡江大橋蓋好、確定其分流狀況後,再來決定淡北道路是否真的有實施的必要性」的承諾,重視在地民意,為北投區民眾權益把關,不要執意蠻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