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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建立機制守望記者權利,刻不容緩

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與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21日舉辦記者會,發表「台灣新聞自由與記者權益監測計畫」成果,並發布《2020台灣媒體工作者權利受害紀錄》報告,兩大媒體NGO主張台灣應該與國際記者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s,IFJ)同步協作,建立經常性的記者權利守望機制及投訴平台。NCC審核廣電媒體執照時,勞動權益及編輯室公約是否落實保障,應該列為重要評核標準。

「台灣新聞自由與記者權益監測計畫」是由IFJ出資贊助,委託台灣記協和媒觀組成的工作團隊執行,共舉辦兩場共4次閉門工作坊,邀請數十位來自電視台、平面、新媒體的媒體工作者,分享在各自工作場合權利遭受侵害的經驗。工作團隊同時發出問卷,並主動蒐集整理《2020台灣媒體工作者權利受害紀錄》,企圖建立台灣媒體工作者的勞權圖像。

一、《2020台灣媒體工作者權利受害紀錄》中,總共列出了12起以上團體/個人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的事件,影響了約600位的新聞從業人員的工作權。另外,依據台灣記協與媒觀共同完成的《2020年台灣新聞記者權利調查》顯示,在過去一年中,新聞媒體工作者在工作中感受到威脅的來源前三項為「來自媒體老闆的壓力」占30.1%、「工作不穩定性」占25.3%、「來自政府機關的壓力」占23.8%。

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記者認為不實訊息與疫情訊息法規對新聞工作自我審查有所影響,在政府打擊假訊息與疫情影響之下,記者們或其所任職的媒體機構會顧慮受罰的風險而進行自我審查。許多新聞工作者認為自己一定程度可能受到權利侵害,但由於擔心遭到報復、工作不穩定性、安全考量,因此可能選擇不進行通報,為求改善,應建立適當的記者權利受害通報機制,並妥善宣傳。

無論是《受害紀錄》或問卷調查,新聞工作者對工作不穩定性的擔憂都是顯而易見的,為此,建議工會組織應每年持續進行調查,以觀察台灣新聞工作者權利受害型態與趨勢。

二、除了提出《受害紀錄》報告與問卷調查外,記協和媒觀也在去年(109)12月到今年1月之間舉辦了兩場共4次,開放及邀請第一線新聞工作者出席討論工作現場的權利傷害事件。與會者包括機構記者和獨立記者,他們分屬於電視台、平面或網路媒體。

工作坊中,第一線工作人員提出的問題主要包括:

  1. 採訪自由方面:獨立記者,或者非主流的專業媒體從業人員,身分不被政府機關或者第一線執法人員承認 —— 其中以警察最嚴重,形同遭受到不公平待遇。
  2. 報導自由方面:記者採寫新聞受到不當干預,型態包括處理自家老闆營運企業的負面消息時,以簡單乾稿帶過,不做進一步探討,或被要求淡化處理,甚至長官要求做常規程序以外的審查、被要求淡化處理特定政黨或政治人物的負面新聞等等。
  3. 工作專業方面:記者被要求承擔各類業務工作,型態包括向地方政府推銷有償新聞或廣告、為服務機構遊說或影響政府,以承包政府標案、向受訪者,多半是企業要求贈品,提供業務部門辦活動之用。
  4. 勞動時間方面:網路時代,對於時效和點閱率的要求幾乎沒有底線,前線記者心理壓力大增。有電視台記者坦言要每天要靠肌肉鬆弛劑才能入睡。地方記者員額一再遭到裁減,如果有同事請假加上輪休,有時甚至出現「一個人看顧一個縣」人力困窘情況。

三、我們的倡議

針對2020年調查結果,記協及媒觀兩機構公布並推廣網路監測平台「台灣媒體工作者權利觀測站」,希望提供新聞同業更安全、迅速的反應問題的空間,平台以匿名申報,以維護同業的個資與就業安全,資料將用於掌握台灣媒體勞動環境與發展倡議。同時,為改善既有問題,我們也提出以下呼籲:

* 將編輯室公約與勞動權益作為審照標準:NCC應該明確要求有線、無線電視台新聞部經營者與員工訂定「編輯室公約」。並且將「是否訂定」、及「是否有違反公約事件」明訂列入換照審查條件。NCC應該明確將有線、無線廣播電視台是否出現違反勞動法規,侵害員工權益等事件,明訂列入換照審查條件。

* 重視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與心理健康:媒體機構雇主應加強對員工勞動權益的重視,NCC或媒體機構總部所在的縣市勞動局,應該針對電視及媒體新聞工作者心理健康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或者勞動檢查。

* 增加公部門對新聞採訪自由的認識:請政府機構,特別是內政部警政署強化員警勤前教育,務必使員警認識新聞採訪是受到《憲法》保護的權利;而「獨立記者也是記者,應該和機構記者一體看待」,不該以個人的認知和好惡阻礙新聞採訪權利的行使。

* 增進大眾對媒體工作的了解與尊重:籲請政府機構與民間團體多多增進公眾的媒體識讀能力,透過對媒體產製背景的了解,為自己選擇良好閱聽環境,進而根本性地改善媒體工作者的勞動條件。

「台灣媒體工作者權利觀測站」https://www.journalistright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