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
109年6月間,雲林漁民出海捕魚時, 漁網陸續被離岸風場的工作船及浮標絞毀,才得知漁場要被插風機了,陳情抗爭後,在經濟部官員的協調下,允能公司承諾了賠償漁民的損害,但卻在賠償後, 轉頭控告漁民詐欺和強制罪。
允能公司提起的此種訴訟,在國際上被稱為「反公眾參與策略訴訟(Strategic Lawsuits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簡稱「SLAPP訴訟」),是企業行之有效的工具,可以迫使作為被告的人權捍衛者和其他批評人士為了他們的言論自由和組織生存進行耗時費力的法律鬥爭,從而鉗制他們的聲音。
在允能的誤導下,檢方於110年2月1日進行搜索,110年9月29日起訴。漁民有些人憤恨不平,有些人淚如雨下,他們的漁場要被插風機,開發前卻沒人跟他說一聲,網子被絞破在官員的協調下拿了賠償,卻還要面臨司法追殺, 被上銬逮捕後要面對鄰居的異樣眼光,有些人要開刀、有些人要照顧家庭,卻需耗費大量時間跑法院,頻繁開庭無法捕魚也導致收入銳減。以漁民李平順為例,光在地方法院開庭就將近20次,每次往返法院都是心理和生理的消耗。
法官了解到被告應該無罪但受不了開庭的折磨,因此曉諭雙方和解,和解筆錄表示:「原告考慮到部分被告有可能是真的有受到損害,或者可以爭取無罪判決,但是原告、被告為了避免雙方因為訴訟的進行,造成雙方在時間、勞力上的花費,雙方均同意以被告認罪、原告不再追究刑事、民事責任的方式來終結本案以期達到雙方的最佳利益,並且有更多和諧。被告願意認罪的主因在於以和解的方式來終結訴訟」。有些漁民選擇接受和解,結束這開庭的煎熬。
有些漁民則選擇堅持下去,證明自己的清白。漁民李平順就表示:「為了漁民尊嚴與團體立場,絕不低頭認罪。」被視為「頭號戰犯」的他無罪,就是全體漁民的無罪。本週一(114年8月4日),法院也終於還給被告清白,三位堅持到最後的漁民,全部無罪!
本案起因於允能公司為了箝制漁民的言論和行動,誤導檢警辦案。漁民無罪的事實在審判中昭然若揭,因此漁民也呼籲檢察官,不要再上訴,避免浪費司法資源,也讓無辜的漁民能盡早回到海上,繼續捕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