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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金華國中老樹受保案 樹團於審議前提樹齡五十年可信度高新證物

文/金華國中校友護樹團、台灣樹人會

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第15屆第1次幹事會審議金華國中老樹受保案
樹團於審議前提樹齡五十年可信度高新證物
訴求符合第三款「樹齡五十年」、第四款「珍稀歷史人文」第四款「群體樹木」

今(2025)年8月初,歷史悠久具良好學風校譽的金華國中,校方因風雨操場與光電板工程,擬移除金華國中操場邊信義樓前的32棵校樹,另移植7棵樹。於8/5已砍除五棵後,因補送文化局農林航測所圖資作業、金華國中校友護樹團發公開信致金華國中榮譽校友林奕華副市長,獲善意回應,交辦文化局及教育局,停工迄今。金華國中校友護樹團持續訴求為希望促成風雨操場、綠能光電、學生安全、老樹保護的多贏方案 !

原遭文化局否決具有50年樹齡,且受保申請人屢次補件相關圖資,均遭文化局駁回,未經樹保條例程序排入幹事會及樹木保護委員會審查;終於經受保申請人援引樹保自治條例第2條第1項第四款「具歷史文化珍稀價值」而排入9月2日市府樹木保護幹事會審查,讓本案露出曙光。9月2日樹保幹事會審查結果很關鍵,將影響後續樹保委員會樹保審查方向。

金華校友護樹團及台灣樹人會等十三個聲援護樹團體,審查會前將於市府召開記者會出示新事實,訴求幹事會應審查樹齡佐證資料,另引用樹保自治條例第2條第1項第三款「樹齡50 年」與第四款「歷史文化珍稀價值」、第四款「群體樹木」(於郝龍斌市府時代有三個受保案例),從三大方向論述,希望未來能依程序提交樹保委員會,進行公開、透明的專業審查。

 金華國中校友護樹團所提供有利第三款樹齡50年佐證之新事證如次——

(一) 中研院人社中心GIS專題中心數位典藏台灣早期舊航照影像1967 (滿58年)

(二) 中研院人社中心GIS專題中心數位典藏台灣早期舊航照影像1974 (滿51年)

(三) 老相片圖資1975(民64)金華女中第五屆畢業記念冊-佐證椰子樹一層樓高(滿50年)

其他許多空拍及老相片證物是佐證椰子樹的原地持續存在,沒有換植過。

一、就第三款「樹齡50年」,護樹團體建議若欲否決,應以科學專業鑑定方式

(一)第14屆樹委會針對「申請受保反成砍樹催命符」木柵砍樹案時之法制補救,除比照文資法及溼地保育法,申保即暫定受保六個月的朝法制立法決議,刻正在修法程序中,預訂時程約到今年12 月份才能走完修法流程,樹委會當場並有委員討論過增聘具歷史圖資判讀專業之委員建議,民間版樹保條例二之一條修正案即因應有提出樹委會組織章程配套修法,惜未獲府方參採。歷史圖資科學判斷,學術中立機構如「中研院人社中心GIS專題中心」,或是航遙測判釋專家於學界眾多,可提供科學專業協助。市府若欲否決,應出具科學中立專業判讀報告,以釋社會疑慮。

(二)相較民間有提出信義樓建造時期建物測量成果圖相關文件。學校、財政局、教育局、建管單位等應有更多如種植樹木種樹等之預算,或關於栽植大王椰子之校史或官方文件記錄、建築物建照、使照、設計圖面等極可能含有更多具公信力有助舉證推論的科學判定基礎事實。樹委會審查時,若否決推翻之舉證責任應在市府,建議府內樹委如教育局及工務局代表,應公開出具圖資與官方文件以利科學專業討論。

二、第四款「珍稀歷史人文」,文化局應展現主管文化事務之高度

有關珍稀歷史人文,護樹團體提出邱萬興所寫〈林一雄與民主聖地——金華國中〉作為文史資料補充。文中提到「在解嚴前後的那段時間,黨外人士都透過林一雄老師幫忙跟金華國中校方申請演講場地,組黨前夕,一九八六年九月,林正杰的街頭狂飆、民進黨成立的新黨晚會,一九八七年老兵的返鄉運動、歡迎黃信介與政治犯出獄歡迎會、台獨運動聲援活動,一九八八年國會全面改選運動、客家人的還我母語運動,一九九一年廢除刑法一百條的『反閱兵、廢惡法』等演講會,都是在金華國中舉辦。」

回顧過去北市樹保法立法精神,當初龍應台局長將老樹列為文化局主管業務,相當程度具有老樹相近於文化資產的文化高度視野,但樹保自治條例立法至今,除了第一二款的物理條件的量測,很遺憾地,十多年來,第三款、尤其是第四款是比較少見的樹保受保條件,並未如立法當初之精神,展現類比文化資產意涵的高度,且在樹委專家組成上,除了文化界出身的文化局長,也鮮少有文資或文化背景的樹保委員。

以爭取普世人權價值、較無政治性爭議的客語「還我母語」運動,其具體影響深遠,包括客家基本法立法、客委會成立、公視客語台設立、客委會公告1228「還我母語運動日」等,台北市政府也有客家委員會成立,可謂影響深遠,建議可邀請參與運動甚深入的如客委會前主委楊長鎮及諸多客語界學者列席說明,相信都可以在珍稀歷史人文有相當層次的文化論述高度。

前述民主聖地一文,所提及的諸多社會運動團體仍十分活躍,而像爭取言論自由、政治權利、廢除刑法一百條,母語保存等諸多普世人權追求,跨族群跨黨派參與的歷史文化重要性,以文化局主管文化事務專業,應不難邀請利害相關人社會團體與論文發表的專業學者,應更可論述相關運動在珍稀歷史人文的重要性,文化局應於樹木保護委員會審查時,展現文化專業的高度。

三、第四款「群體樹木」,受保先例不少,市府應與時俱進

依據中國文化大學景觀學系教授/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榮譽理事長郭瓊瑩——她也是金華國中前身之市立女子中學的校友——聲援專文特別指出,樹木保護法的精神,保護對象不只是「老樹」,尚包括群植成景觀的樹群/ 樹列,以及成為人民集體記憶的樹群/樹列,或融入歷史場景記憶的樹群/樹列。案例如:士林官邸面臨中山北路的成列椰子樹行道樹,或故宮植栽廊帶的成列龍柏。

而就在約13年前,郝龍斌市長執政時期,如華光反迫遷、護樹、護文資…等諸多社運激烈街頭對抗的時代,都通過了樹保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群體樹木」 三案例:華光社區第三批受保樹群、陽明山美軍眷舍樹群、大巨蛋護樹案松菸文創建築物旁生態池附近樹群。

曾參與此三案於樹委會審議過程的台灣樹人會秘書長潘翰疆表示,審議過程皆有老樹群與具文資性歷史建物相關紋理的專業討論,像金華國中信義樓前椰子樹與建築物柱子的高度吻合,十分類似,佐證老樹與建築設計的相關性。華光案例至今約13年年頭過去,蔣萬安市長應該不要輸給郝市長,應做出就「群體樹木」更進步的審議與認定。

文化局蔡詩萍局長臉書 8月27日下午6:41 於臉書貼文「來到文化局工作後,我才知道「老樹保護」是文化局的業務之一。想想,很有道理。一株老樹,往往在一段區域內,是很多人成長的共同記憶,很可能一家三代,都曾在這棵老樹下納涼,發呆,甚至談情說愛,或爬上去遠眺自己的未來。老樹,當然是群體記憶,當然有集體感情。」護樹團體深表認同,但是除了看到一棵生病老樹的治療,切莫「見樹不見林」建議文化局幕僚應要提醒局長,松菸文創生病老樹旁,有著依法群體樹木受保案例,來「保護群體樹木的群體記憶及集體感情」相信可以更為彰顯文化局職掌文化業務的視野高度。

附件

一、投書專文(完整文資論述)

【投書】前人種樹,後人奮起,金華國中老樹讓民主與文化風景成蔭!陳歆怡(在地居民、金華校友護樹團發起成員之一)

二、市立女子中學(金華國中前身)校友、中國文化大學景觀學系教授/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榮譽理事長郭瓊瑩 專文

三、邱萬興所寫〈林一雄與民主聖地——金華國中〉(2020.10.15發表於報臺

聲援團體(共13個護樹團體):
立案團體:台灣樹人會、森林城市協會、新北看守土城愛綠協會
台北市:幸町百年老樹聯盟、東門護樹志工隊、城南老樹巡守隊、撫遠公園護樹聯盟、筑樹小丘護樹工作室
校園護樹團體:青潭國小麵包樹守護隊、江翠國中護樹志工隊
各地聲援:淡水公七公園自救會、桃園護樹聯盟、新竹護樹護綠地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