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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制度應朝公正、透明、專業倫理、權利保障進步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針對教育部長鄭英耀今日於立法院表示,「終極目標是廢除校事會議、回到教評會」的說法,本會深感訝異並嚴正反對。此舉不僅是不適任教師處理制度的嚴重倒退,更是無視過去教評會連性侵學生的教師都敢包庇的長期血淚事實。

制度不能走回頭路

校事會議制度爭議至今,不論是關心教育的團體、家長、教師團體或是政府所提出來的正式主張,方向上不外乎是要求公正的調查處理、使制度透明可課責、能夠建立教師專業倫理來提升教師職業尊嚴、制度能夠同時保障學生及教師的權益。在這四個重要價值作為前提之下,也要盡可能提升制度效率,減輕學校負擔。

過去教評會連性侵學生的教師都解聘不掉,一直到教師法修正,改為經性平會認定性侵、嚴重性騷擾的案件,不經教評會決議即應解聘,才有改善。當時教師法會配合性平法做這樣的立法,其實已經揭示:整體社會已經非常清楚,讓同校的同事們,處理自己學校的不適任教師,會因為同事情誼、擔心遭後續責難、怕遭到排擠或報復等壓力因素下,難以期待公正性。廢校事會議走回教評會機制,等同是教育部在向社會大眾表示,未來孩子在學校受到身心暴力對待,權益被侵害時,不需要獲得公正處理!

廢除校事會議回到教評會的主張,完全背離所有制度進步的方向與價值,教育部應該立即懸崖勒馬。

政策不能加強師師相護情形

目前校事會議+教評會的制度,至少有調查人員全員外聘的優勢,縱使教評會仍時常輕輕放過,但至少事實的釐清較以往更公正透明的方向一些。

光是現在外聘調查委員的校事會議制度,都仍然出了以下例子,現在教育部長教育部明知每年校事會議處理案件數量不過千餘件,比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9萬6千多名正式教師,或加上長期代理代課的23萬多名教師而言,進行行政調查的數量難稱浮濫。

還說要更倒退,真是匪夷所思:

一、高雄青年國中代理老師用曲棍球桿打傷五位學生,還被社會局以違反兒少權法開罰,校事調查卻認定是:「情節輕微之不當管教行為,建議申誡一次」。

二、臺北市士林某國中老師將學生壓到牆上並抓出傷痕,並被以傷害罪起訴,也僅認定為「輕微不當管教」,後續教師考核會更決議不予處分。

三、新北市蘆洲某國中,班導連續多天處罰學生上百下開合跳,最終導致學生心悸住院,調查小組也僅建議老師考核處分。

只有教評會的制度缺點,也已經廣為人知:

一、自己人查自己人:教評會成員以同校教職員(現行法加上同校行政人員可輕鬆過半)為主,制度使人囿於人際關係或利益代表身分,對公正性產生重大障礙 。學校內部處理同事的違法行為,當然難以取信於社會大眾,橫生更多爭議 。

二、權力不對等並極度偏向加害者:同校教職員以教職員視角處理案件,較難以同理學生被害人,並過度偏向同事。加上教育訓練中缺乏充分的兒童權利訓練,不論程序、調查、處理、獲取資訊、調查過程中安全保障等情形,都極度不利於被害人,每每造成被害者二度或多度傷害。調查過程難以避開同事或上下屬的人際壓力,導致案件容易往「輕放」或淪為排除異己的工具這兩個極端發展 。

三、資訊黑箱:在教評會制度下,被害者往往無從了解決議過程與充分理由,過去重大案件,教評會僅有一兩頁簡要理由的狀況,殷鑑不遠 。

檢討面對大案小辦問題

依照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研究結果,應解聘、終局停聘、不續聘的案件,被大案小辦的比例非常高。

依照現行教師法的規定「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的教師「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但實際上,即使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經過調查小組調查屬實,這些應解聘的案件,在經過教評會處理後,有還有5成4懲處只有申誡以下(106-111學年),有過半的極度嚴重案件,明顯過分的大案小辦,人權會都提出報告了,教育部居然還覺得可以倒退回只有教評會沒有校事會議的制度。這不只是忽視大案小辦情形,更是擺明要漠視遭到嚴重暴行對待的孩子,棄學生於不顧。

啟動第三方公正機制研議

本會認為,唯有讓調查、處理移出原校,交由較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專業機構,才能徹底杜絕師師相護或用以排除異己的困境 。

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第三方機制,不論在國內或國外,都有現行制度可參考,例如:

一、兒少權法模式:涉及身心暴力案件直接由社政主管機關(如社會局)調查,確保兒童權利觀點 。

二、幼教法模式:由主管機關建置「審查小組」與「調查小組」,在程序啟動前有效篩選、分流案件,提升行政效率並減少濫訴疑慮 。

三、嚴重案件直接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理(英國):英國校內涉及暴力對待學生等嚴重案件,是由中央組成專業倫理小組,以公聽會模式公開調查,並公開出具報告,是以高專業性、公正性、透明度來維護教師專業倫理及兒童權利的制度先例。

四、國家兒童權利機構:參考國外「兒童監察使」,建立具獨立調查權與法律解釋權的機構,從根本保障兒少人權 。

教育部長鄭英耀在立法院說:「期待教師團體看到教育部的努力」,但「教育部的努力」,不該將學生安全與制度公平當作祭品 。

教育部應向全民負責,而不是只努力給教師團體看。本會再次重申,教育部應確保制度往公正、透明、專業倫理、權利保障的社會四大共識方向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