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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抗議《衛廣法》修法 毀棄專業把關 中天紅媒回歸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

為應對立法院藍白黨人的「法案大清倉」,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公民陣線今召開「抗議立法院成為違法特權者的解套院,反對為救國團、婦聯會、中天、顏寬恒貪污案解套」系列記者會。本新聞稿為今日第二場記者會【抗議《衛廣法》修法-毀棄專業把關 中天紅媒回歸】之新聞稿。

▌經民連:《衛廣法》修正案五大危機,籲切勿通過修法

《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於去年12/30交付協商,於本週三(1/28)由韓國瑜院長協商後,最快可於今日表決。經民連自2024年青鳥運動期間,即再再警告立法院藍白黨人,《衛廣法》修正是為個案解套的特權修法,並且極大幅削弱NCC對電視台,尤其對新聞台的監管能力,將會毀棄專業把關,從根本破壞台灣的媒體環境。

今日,本案仍遭藍白黨人排入三讀,經民連對立法院藍白黨人表達強烈抗議,並對台灣未來媒體環境表示深刻擔憂。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再次強調,媒體監管確實需要改革,但不是這種胡亂放水、賦予特權的濫權修法。

中國國民黨人所提《衛廣法》修正案,危險而重大的爭議內容包含以下五點:

  1. 中天條款:廢照或不予換照的行政訴訟終結前,電視台可繼續營運,並且溯及既往, 係為中天新聞台量身打造的特權條款。
  2. 削弱評鑑與換照審查能力:評鑑前三年違規未達一定次數者免評鑑、新聞台換照申請以「准予換照為原則」,等同期中考放水、期末考內定通過,如此監管制度還有何意義?
  3. 管制失靈導致市場失靈:中天條款與審查能力削弱將導致市場失靈,與永久執照相去不遠的效果恐引發市場壟斷。
  4. 鬆動黨政軍條款:將目前制度性排除政府、政黨與公職人員對媒體的投資與控制,鬆動為僅不得介入或控制經營,對隱藏在檯面下的實質媒體控制可能裝傻不管。
  5. 外部諮詢委員名單公開:修正案要求將諮詢委員名單公開予申請換照、評鑑的電視台。外部委員多為學者專家,名單與意見過早曝光,卻缺乏法律保護,將使其遭受政治與輿論壓力,而無法秉持專業,保持審查品質。

馬依翔:藍白修法讓中國有機可趁,中天電視台的劣跡大家都非常清楚,藍白兩黨竟然要修法讓它「復活」

中天當初被撤照是依法行政,2020年11月18日,NCC以7比0全數通過不予中天新聞台換照,理由包括:六年內違規25次、裁罰金額高達1153萬元、內控機制失靈、大股東蔡衍明嚴重介入新聞製作 。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電視執照每6年須換一次,不是萬年執照。中天的撤照,完全是基於專業審查與法律程序。

更重要的是,中天早在2014年換照時就已因違規嚴重,而被宣告「有條件換照」,NCC當時就明確要求改善獨立審查人制度等問題。但從2018年評鑑後,中天新聞台累積大量違規,顯示其根本無意改正。

為違法個案解套,架空NCC監管權,此次藍白修法提案將新聞頻道執照期限改為「永久」,並增訂執照遭註銷者若提起行政救濟,執照繼續有效,且效力溯及既往;同時,在符合一定條件下,衛廣事業得免受評鑑和逕予換照。

這實際上就是明目張膽的規定,所有的電視台都可以有「萬年執照」,我們要問,像中天這樣的電視台,憑什麼享有「萬年執照」的特權?

更可惡的是,藍白的修法還特別註明「效力溯及既往」,明顯就是為了讓正在打官司的中天能夠「起死回生」重新上架。

藍白修法讓中國有機可趁,中天電視台的劣跡大家都非常清楚,藍白兩黨竟然要修法讓它「復活」!讓人不禁要懷疑,藍白護航中天的背後目的到底是什麼?!

當藍白兩黨修法閹割NCC的監管權,讓新聞頻道取得「永久執照」,免受評鑑、自動換照,這就是早上張宏林執行長所說的-在法條內放入紅色病毒,請問,未來要如何防範中國對台灣媒體和輿論環境的滲透分化?此次的修法就是故意留下後門,方便中國勢力長驅直入,讓台灣的媒體環境徹底淪陷,中國將利用我們的制度漏洞來摧毀我們的國家!

我們的訴求:媒體是社會公器,不是財團老闆的私產,更不應成為境外敵對勢力的統戰工具。我們嚴正要求:

(1)立刻停止《衛廣法》修惡—不得為個案量身打造解套條款!

(2)維護NCC獨立審查權—換照制度是確保媒體品質的必要機制,不容架空!

(3)捍衛台灣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拒絕紅色媒體滲透,守護民主價值!

▌黃種賢:反對藍白修法救中天、幫中天開後門

1.廣電法19 66 翁曉玲 羅智強版本

「廢照或不予換照的訴訟終結前,電視台可以繼續營運」,並且「溯及既往」。學生站在這裡,要反對藍白這樣的修法,全黨救中天,幫中天開後門

2.反對理由:不予換照有理、中國紅色媒體

內控與媒體自律失靈,蔡衍明實質介入,6年執照效期內,共計違規25次,警告處分2次,受罰鍰處分23件,核處金額共1153萬元。民眾申訴案件也從2017年72件增加到2019年962件,占電視頻道總申訴件數比例從4.71%,一口氣來到31.5。

蔡衍明下指導棋案例,下令宣傳92共識即兩岸一家人共識,下令批評NCC是民進黨打手,下令不支持韓國瑜的名嘴不能上政論節目。

旺旺中國2007至2018年財報顯示,旺旺中國近11年領取中國政府補助金約新台幣152.6億元。」

2008年 國台辦主任王毅會面 借助媒體力量推進兩岸關係進一步發展

3.通盤影響:NCC監管能力減弱 中國更有機會廣泛性地藉由媒體發揮對台影響力

「福建網絡」個案

2008年反媒體壟斷,今天在這裡反對中天復台,大開紅色媒體滲透後門。

▌林泊瑋:我們需要一個適當的媒體監督的法規與機構,而不是像現在的修法方向,要一味地未經討論地放寬相關的法規範

以上的兩位講者都針對中國威脅與紅色滲透有非常多的論述,我也都非常認同。但我在此想要特別分享的事,就算台灣沒有面臨中國擴張的威脅,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仍然非常需要由政府肩負起對媒體適當的控管機制。這是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應該要為共同體與良好的公民討論環境所做出的制度性規範。我們縱觀世界上的成熟民主國家,如美國FCC或是英國的Ofcom也會對電視新聞進行監理;若違反真實或刻意造假,皆會介入調查或裁罰。

所以台灣面臨的問題是,我們需要一個適當的媒體監督的法規與機構,而不是像現在的修法方向,要一味地未經討論地放寬相關的法規範。特別是對於我們人民,我們不能一方面要求台灣政府針對媒體的假新聞與詐騙資訊做出管制,另外一方面又不給行政部門與媒體監管機制任何的權力。台大新聞所洪貞玲教授也指出,台灣雖然自許為民主自由國度,但在國際調查中,台灣的新聞信任度卻嚴重落後,且受到境外假訊息攻擊的程度是全球第一。在這種情況下,新聞媒體責任重大,國家採取合理的管制也是不可避免的責任。

我們回過頭來看這一次衛廣法的修法爭議,藍白在修正動議中保留了中天條款,為中天量身定做復活條款,這樣的修法根本就是因人設事。我們看看最近藍白所提出的各種法案的修正,像是今天的主題,也如民眾黨針對羈押所提出的修法,這不正是針對各個個案所量身訂作的修法嗎?不正是為了救中天新聞台救婦聯會、救顏寬恒跟救柯文哲,所提出的修法嗎?我們真的要為了這一些個案而破壞台灣長年以來所建立的法秩序嗎?

最後,除了中天新聞台背後複雜的中國滲透以及資本結構,我想要邀請大家打開來看看中天新聞台現在在YouTube上的直播。大家只要打開來看看中天新聞的直播畫面上,高度的資本化,是各個企業的廣告,再看他們所播報的新聞,所採取的敘事方式,都相當的違反媒體敘事上應有的自律規範。這不是背後抽象的結構,這是非常現實的劣質的新聞內容,我們真的希望這樣子品質的中天新聞台,透過這一次的修法直接轉身上架到電視台嗎?

▌蔡蕙如立法院請先踩煞車、開公聽會,啟動整體廣電三法的更新,而不是為個案量身訂做

各位媒體朋友、各位關心民主的人大家好,我是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長、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副召集人蔡蕙如。 這次《衛廣法》修法之所以引爆社會疑慮,不只是內容爭議,更是「程序+方向」都走偏了:

沒有公聽會、沒有充分對話,卻在會期末用封閉議程急推。媒體監理是民主的安全閥,不應在最後一刻被改成政治交易的快速通道。 我想點出一個很多人忽略、但殺傷力極大的設計:第20條新增「30天內提供外部諮詢委員名單與會議紀錄,且未遮蔽」。這聽起來像透明,實際上是制度性的施壓窗口。它等於在換照、評鑑還在進行時,就把「可能被判不合格的人」的考官名單與關鍵討論,先交到對方手上——請問這是監理,還是給動員、關說、威脅一個合法起跑點? 外部委員多是學者專家,現在缺乏法律防護;名單與意見過早曝露,只會讓專業審查變成「誰敢寫真話、誰就要承擔風險」。最後結果不是更透明,而是好的人不敢來、敢來的人不敢講,監理品質整體下滑,受害的是觀眾與守法的媒體。

更荒謬的是:你把「看門人的名字」先公開,卻把「真正的金主與資本流向」繼續藏在暗處。台灣廣電制度最大的漏洞,是新聞台股權買賣與實質控制權變動,很多時候不必事前告知,主管機關只能在董監事變更時被動得知。換句話說,資本可以暗中換手、影響編輯方向,監理卻插不上手——這才是黑箱的核心。如果今天有資金私下滲透或併購,你公開委員名單也擋不住。 所以我們主張:立法院請先踩煞車、開公聽會,啟動整體廣電三法的更新,而不是為個案量身訂做。修法的優先順序應該是:股權與控制權變動「事前告知/審查」、編輯室公約入法、審查指標與程序有效化、並給外部委員足夠法律保護;至於透明,應採「終局後公開、合理遮蔽與安全配套」,而不是把審查現場變成壓力競技場。 我們要的不是漂亮口號的透明,而是能守住公共利益、守住新聞專業、守住民主信任的制度。謝謝。

陳奕銓媒體監理是民主的安全閥,不應該成政治交易的工具

各位媒體朋友、各位關心台灣民主與新聞自由的朋友,大家好。

我是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負責數位倡議與推廣的奕銓

今天僅代表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來表達我們對於這次修法的立場

媒觀想要強調,這次《衛廣法》的修法之所以引發高度爭議,不只是條文內容本身,更在於修法的程序與方向,同時走偏

在沒有召開公聽會、缺乏充分公共討論的情況下,卻在會期末 以急推的方式修法

這樣的程序,難以回應社會對媒體監理制度的期待。

媒體監理是民主的安全閥,不應該成政治交易的工具。

因此,我們呼籲立法院應該先踩煞車、召開公聽會,啟動整體「廣電三法」的全面檢討與更新,而不是為了特定個案量身訂做修法方向

台灣擁有高度的新聞自由與民主制度,

但同時也面臨新聞信任度偏低、境外假訊息攻擊嚴峻的現實。

這正顯示,新聞自由不等於 不需要監理,合理、有效的媒體監理,是民主國家不可避免的責任。

國際經驗也顯示,無論是英國、美國,對於廣電媒體 仍然維持清楚的規範

與公共利益要求。

電視新聞並沒有特權,更不應被針對性地鬆綁、放水。

我們也要提醒,

這一波修法 將 弱化 評鑑與換照機制、鬆動媒體結構管制,

這將可能導致市場失靈、專業被侵蝕,甚至讓新聞頻道 成為政治或 資本運作的工具。

媒觀的立場是,我們要得是一套真正能守住公共利益、新聞專業與民主信任的制度。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