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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南亞技術學院弊案不斷,教師作證竟遭霸凌

文/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南亞技術學院弊案不斷,教師作證竟遭霸凌!
私校亂象頻傳,應修正大學法強化監督

高教工會曾於2024年4月1日召開記者會,揭露南亞技術學院通識中心吳國輝老師因拒絕配合違規授課弊案,遭校方強迫轉調系所、刻意不排課,甚至以資遣方式逼退。所幸校方對吳老師的違法資遣案,兩度遭教育部駁回,證實校方的逼退行為,實為報復揭弊者而知法犯法。然而,雖然吳老師的資遣案被教育部兩度駁回,但南亞技術學院仍不知悔改,持續霸凌教師,手段層出不窮。時隔兩年,今日(4/23)高教工會再次召開記者會,揭露一位大學教師若是勇於揭弊,會遭到校方如何的報復。

專技資格淪為酬庸,剝削教職員換豪車

除了已經曝光的營區專班弊案,吳老師也陸續接獲校內教職員提供的資料,得知南亞技術學院許多違法違規的弊案,吳老師也在114年8月以證人身份至調查局作證,吳老師揭露,南亞技術學院將「專技教師」名額作為酬庸工具,聘任不合資格的特定人士擔任高薪主管。例如副校長羅時逢,被教育部查核違法未授課卻月領高薪,甚至要求學校購買超過400萬元的豪華轎車供其私人使用。然而與此同時,南亞技術學院的教職員卻已經長達10年拿不到年終獎金,教師的學術研究加給則是有20年沒有調升,等同是藉由剝削教職員來滿足校方少數人的私慾。

勇敢揭弊卻遭校方惡整

吳老師秉持教師的良知,拒絕配合校方舞弊,卻引來校方報復。再次強迫吳老師轉調單位,由通識中心轉調至休閒與餐旅管理系,無視吳老師明確拒絕,且也違背休餐系主張的師資需求。在111年時,校方就曾將通識中心的吳老師派往休餐系「支援」,但休餐系在次年即已「無課可排」、「體育專業不符合休餐系需求」為由,違法進行資遣,無視吳老師僅是「支援」教師,休餐系並無資格對其進行資遣,而該資遣案也兩度遭教育部駁回。

但是,校方至今仍拒絕讓吳老師「歸建」至通識中心,並宣稱「本校已無通識中心」,但查詢南亞技術學院網站,仍可見教務處下設通識中心。教育部的大專院校校務資訊公開平台也顯示,114年仍有20位兼任教師於教務處任教,完全可以將課程安排給編制內專任的吳老師,校方的謊言不攻自破。然而校方仍強迫吳老師轉調至休餐系。

違法懲處、強迫勞動

在校方得知吳老師以證人身分至調查局作證後,竟以惡意排課手段,強迫吳老師每週到校6天,不僅安排假日授課,平日更有從上午8點一路排到晚間10點的工作時段。而其餘沒有課的天數,也強制吳老師到校,1週僅有1天可以休息。也就是說,吳老師一邊被校方聲稱授課時數不足,卻又同時被強迫每週在校工作超過40小時,且未發給加班費及補休。

不僅如此,校方還變本加厲,在115年1月15日以授課時數不足且「未依規定申請抵免」為由懲處吳老師,稱其「違反學校政令」,記小過一支。但事實是,根據當時南亞技術學院「專任教師授課時數不足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未達授課基本鐘點時數,教師“得”以下方式申請抵免其所缺授課鐘點」並未強制規定教師必須申請抵免;校方直到同月21日,也就是懲處案的6天後的臨時校務會議才將“”改為“”,修訂為「⋯⋯“”以下方式申請折抵其所缺授課鐘點」。也就是說,南亞技術學院的張仁家校長為了對付揭弊者,上演了一齣時空穿越,用未來修訂的法規懲罰過去的吳老師,荒謬至極。在1月15日的教評會中,張仁家校長還違法禁止當事人吳老師發言,剝奪其陳述意見的權利,僅因為吳老師要求在自己發言的時候進行錄音,事後還發文「警告」吳老師,恐嚇意味明顯。

面對一位曾擔任國手,學經歷完備的優秀教師,南亞技術學院卻是採取最惡劣的態度及手段,企圖逼迫教師噤聲。南亞技術學院應立刻停止對教職員的霸凌,且教育部也應立即介入調查,撤換不適任的校長、主管以及董事會。

私校亂象頻傳,應修正大學法強化監督

從南亞技術學院校長、副校長帶頭舞弊,到世新大學消滅系級教評會,以及高教工會收到許多私校教職員的陳情,可以發現在以“大學自治”作為保護傘,卻缺乏校園民主機制的私校中,董事會、校長及行政主管所組成的共犯結構,讓私校成了一個極權統治的王國。這些私校每年接受國家巨額補助,連學生的學雜費也有相當比例是由國家補助,作為具有高度公共性的教育機構,理應受到對等程度的監督。然而主管機關及私校卻不斷濫用“大學自治”作為藉口,拒絕承擔監督的責任以及被監督的義務。事實上,“大學自治”本是為了保障大學有學術、研究、教學等自由,不應受到國家干預,但並不代表大學所有事情都可以拒絕政府監督,更不該被當作大學違法濫權的保護傘。

高教工會呼籲,應盡速修正大學法,讓私校校長遴選準用公校規範,強化教職員生參與;校務會議應保障教師代表不得由兼任主管職的教師擔任,學生代表比例也應大幅度提高,避免校方行政獨攬大權,確立校園民主得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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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人吳國輝老師記者會聲明(115年4月)

各位媒體大家好,我是陳情人南亞技術學院教師吳國輝,很感謝高教工會及媒體朋友們的協助。對於弊案連連的南亞技術學院,不但國家法律完全失靈,甚至檢舉人還遭受霸凌對待,以下是我的陳述:

  1. 陳情人學經歷完整,為南亞技術學院唯一國家隊國際競技國手出身教師:我過去曾代表國家多次參加國際世錦賽,及1996年美國亞特蘭大奧運會,也是2002年南斯拉夫世界大學國家隊總教練,更在雅典、北京、倫敦、東京奧運時,擔任全國電視實況轉播評論。個人體育專業成就、及學經歷方面相當完備,是目前南亞技術學院運動成就最高的體育教師。
  2. 媒體報導陳情人資遣案及南亞技術學院弊案:先前只因我不願意參與南亞學院「營區在職專班弊案」,學校就從112年至今,資遣陳情人共三次並函報教育部。幸好高教工會在得知陳情人的案件後,於113年4月1日召開記者會,更有多家媒體來聲援我,包含:中時新聞網、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苦勞網、中央社、及NOWNEWS新聞等,報導「不配合違法專班課程,高教工會控南亞學院資深教師遭惡意資遣」,我很感謝媒體的幫忙。然而,南亞學院竟然以「不實指控」及「子虛烏有」,來回覆媒體,否認弊案,企圖不讓全國民眾知道南亞技術學院集體舞弊之事。幸賴TVBS與我聯繫並取得證據,在113年5月9日TVBS新聞網報導「營區在職專班遭檢舉停辦」,南亞學院副校長藍中賢才在媒體上親口承認。中央社報導也提到:「關於南亞技術學院營區在職專班,教育部說明,於108學年第1學期及第2學期均至該校查核,經查該校營區在職專班有短期密集授課,教育部已督請學校改善;另因該校對營區在職專班學生的成績評量方式、授予學位品質實有疑慮,教育部於109年函知該校自110學年起不得開辦營區在職專班」。而在113年8月8日民視新聞報導「南亞學院惡意打壓揭弊教師」,內容圖文更是公開指出南亞技術學院羅時逢(前董事長現任副校長)弊案連連,顯見連媒體都十分關注南亞學院弊案之嚴重性,更加證實南亞學院集體舞弊、販賣文憑的事蹟。我的資遣案,幸賴教育部明察秋毫,兩年來多次駁回學校對我不當的資遣決議。(附件1、附件2)
  3. 南亞學院不思改邪歸正,卻仍然在行違法之事:這一年多來,有校內教職員有感於陳情人勇於揭發真相,遂陸陸續續將多起弊案證據交給我,而我也在114年8月29日以證人身分至調查局作證 (證據一)。然而,學校為了不讓我順利拿到弊案資料,遂開始滅證,刪除資料。甚至在去年的114年6月19日,校長張仁家還召開教師安置委員會議,將我強制從通識中心調到弊案發生的休閒與餐旅管理系 (證據二)。本是希望南亞學院能痛改前非,嚴懲犯罪之人,並將犯罪資料移送檢調。然而,在我召開記者會後,這些弊案參與者不但仍操控著學校,甚至還繼續涉及其他多起弊案,敗壞教育甚鉅。
  4. 不只是教評委員及安置委員,連申評委員都成為學校的橡皮圖章、投票機器:我向學校提起教師申訴,學校在114年8月19日召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議。在申評會議中,陳情人表明願意在所屬的通識中心教授體育課程,也願意「支援」休餐系課程,但是,「不願意轉調到弊案連連的休餐系」。教務長黃富昌在會議中提到有將課程「併班授課」,更提到「本校已無通識中心」。然而,當校外委員要求出示教育部公文時,人事主任溫小芬卻以未準備為由敷衍委員,不拿出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1110117068號函文。從教育部資訊公開平台證實,南亞教務處通識中心在114學年有20位兼任教師,證明即使有課程也不安排給我。更誇張的是,學校秘書室竟然早在申評會議未開會前的8月5日即私下通知,未來申評會議將做成「不受理」之決定,並要求我與校長張仁家談談等語 (證據三)。而8月19日的申評會議最後還真的是以「不受理」來處理,完全依照先前8月5日擬好的劇本 (證據四)。
  5. 「專技」資格竟然淪為酬庸領錢的方式:教師申評會的王姓會議主席跟前任林姓會議主席有著共通點,都是以碩士學歷「專案講師」的資格聘任進學校,而林姓前主席還參與過營區專班弊案。兩人皆因為配合學校行事,在短短3到4年的時間,學校便改以「專技副教授」破格升等聘任,完全不遵循「專案」與「專技」的法規。幸賴教育部明察秋毫,王姓會議主席被教育部在113學年度查出學校學術主管不符合聘任資格,並公告於網站上,王姓會議主席還因此又降為「專案講師」。探究原因,原來主事者副校長羅時逢曾經在106年時,以不詳實的資料要學校聘其為企管系專技教授(證據五),深知教育部不會查核「專技」資格,便如法炮製。而後,還讓曾經大力協助南亞學院開設營區在職專班及ROTC的國防部人才培育處處長唐明華少將,在退伍後立即以不合資格的身分,聘為「企管系專技教授兼創新轉型主任」,領取高額薪資 (證據六)。南亞學院將「專技」做為酬庸的方式,猶如賣官的概念,已經行之多年。
  6. 學校知道我到調查局當證人後,強迫我每星期到校超時工作6天:學校在上學期已經要我每星期到校工作6天,星期日要授課,星期二更是從早上8點,工作到晚上10點,每星期工作總時數超過40小時,這學期也是一樣工作6天。超時工作學校沒有加班費,也沒有給予補休或年假,連寒暑假也要上班,遠比行政職員的上班天數還多。
  7. 超時工作還不夠,竟然在115年1月15日開會懲處我:南亞學院於114 學年度第 1次校務會議(114年11月13日)修訂「專任教師授課時數不足處理辦法」,告知我因授課鐘點數不足,須依規定辦理抵免鐘點數申請。會議修訂時間,已經是學期的第9週了,按學校的規定,抵免申請要在第2週內完成 (證據七)。學校居然以我未完成申請為由,將我記「過」處分。我整理出懲處於法不合之處:(1)辦法修訂時間是在114學年第1學期第9週,已經超過申請執行時間的第2週,我根本無法申請。(2)按規定教師「得」以下方式申請,表示教師能自由選擇,且是出於自願。(3)抵免授課鐘點時數以三分之一為上限,所以我就算申請抵免,學校也還是會說我未達基本鐘點。(4)鐘點數不足是學校不安排課程,也非「獎懲辦法」來處理。(5)我有意願按規定擔任社團輔導老師,但是法規修訂通過前,社團博覽會早已結束,且學校刻意只安排夜間與假日4學分的課程給我,使我難以接觸到日間部學生。我仍然尋找有意願的學生來參加柔道社團,所以有多位學生聯名力挺我 (證據八)。學校不按照自訂的法規來執行,執意要懲處我,完全是為了報復。
  8. 讓民主、法制、及教育蒙羞的南亞技術學院:在115年1月15日的教評會時,因為懲處案件關乎陳情人本人,且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故以手機錄音我的聲明。然而,會議主持人校長張仁家不僅不讓當事人的我錄音,還威脅要沒收我手機,並強迫我刪除錄音,不得公開錄音內容,最後還不准我發言,要我離開。副校長藍中賢也多次阻止我陳述表達意見,且副校長藍中賢、及人事主任溫小芬還以法條威脅恐嚇我,集體霸凌我 (證據九、錄音檔案)。這讓我聯想到電影橋段,「裁判、球證、旁證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這就是南亞學院被弊案參與人控制的證明。
  9. 南亞學院弊案參與者們,怎麼都身兼多職坐領高薪,沒人被懲處:學校教評會執意要記「過」懲處我,我想問的是,媒體報導「月領11萬沒教課,並被教育部查核違法8項疏失的羅時逢」,怎麼沒被懲處?媒體報導「營區在職專班遭檢舉停辦,且副校長藍中賢在媒體上親口承認被教育部指證,影響教學」;甚至媒體報導「南亞技術學院羅時逢弊案連連」。那些指使教職員不依法規授課及核銷的主管,及自願參與弊案的教職員們,怎麼沒人被懲處?弊案這麼多,羅時逢每月竟然還領取教授級薪資及主管加給超過15萬元,再加上人頭董事長杜盛德超過15萬元的薪資,等於每月從學校提領超過30萬元。先前媒體曾報導羅時逢要學校租賓士讓他開還不夠,現在竟然要學校假借購買公務車的名義,花費市價超過400萬元買Lexus LM,也用董事長座車的名義,花費市價200萬元買Lexus ES300h供其享樂 (證據十)。這些錢都是全校教職員10年來沒有年終獎金、學術研究費20年沒有調整、教學及行政單位設備老舊又缺乏人力、及近年販賣超過7500萬價值的校地所換來的。校長都換了3任,副校長羅時逢、副校長藍中賢、教務長黃富昌、及綜合行政長溫小芬等人卻仍在主管位子上,且身兼多職,再加上人頭董事長杜盛德,罔顧國家法律,可見一斑。我只因為不願意參與南亞學院的違法事端就要被懲處,這樣以後誰還願意遵守中華民國的法令。

最後,以上陳述皆有證據及錄音檔,我們也有證據證明南亞技術學院有多起弊案,連ROTC都涉入其中。羅時逢及杜盛德等人的行徑,就是在撈錢,將教育部、國防部、及勞動部的補助款,都視為是油水,且這些部會至今仍被蒙在鼓裡而不自知。南亞技術學院已經弊案連連了,卻還能開放招收境外生,未免將來損及國家形象,請教育部要嚴格把關。南亞技術學院的弊案,遠比過往的南榮科技大學、中州科技大學、及和春技術學院的弊案還嚴重,請家長學子及社會大眾,睜大眼睛,也請教育部及法務部詳加嚴查。

附件1:營區在職專班弊案主要涉案人員

弊案主要涉案人員
姓名 114學年度職位 弊案時任職務 弊案涉案事蹟
羅時逢 副校長

對外稱董事長及創辦人

副校長

對外稱董事長

主導營區專班弊案

以董事長身分參與對外活動

杜盛德 人頭董事長 人頭董事長 為羅時逢領薪的人頭,校內外給羅時逢冒名,僅出席董事會會議,完全未以董事長身分執行工作
藍中賢 副校長

兼國際長

兼招生處長

兼資工系主任

副校長

兼招生處長

統籌營區專班及ROTC事務
黃富昌 主任秘書

兼教務長

兼進修部主任

教務長

營區班教師

執行教務工作,親自參與專班授課
溫小芬 綜合行政長

兼人事主任

會計主任

營區班教師

負責財務會計核銷,親自參與專班授課

附件2:媒體報導南亞技術學院近年重大違法事件紀錄

南亞重大違法事件紀錄 (根據媒體報導與教育部查核)
108年7月,蘋果新聞網、壹新聞標題「月領11萬沒教課」報導羅時逢被教育部查核違法8項缺失,教育部108年2月13日以臺教技(二)字第1080008526號函:「羅師確有未授課之事實」,列計行政缺失,並扣減109年度私立技專校院獎補助款
109年3月,鏡週刊標題「前董座爽領224萬遭逮請辭,南亞稍悄回聘還租賓士讓他開」:報導遭教育部列計行政缺失並扣減獎補助款的南亞,將羅時逢回聘擔任「約聘副校長」,不但繼續爽領高薪,還開學校租賃的「賓士」車上班。
109年8月,教育部109年8月13日臺教技(四)字第1090107346號函所示,南亞學院供稱:本校在營區專班之經營上受到教育部以扣減獎補助款,及不得招收營區專班學生為懲處。
110年11月,聯合新聞網、鏡週刊標題「高教工會爆8所私校涉不當採購」:報導群豐、寶里兩家廠商都100%投標南亞技術學院,甚至4家長期投標南亞的廠商(群豐、寶里、威驊、驊程),是家族,甚至是夫妻關係,涉嫌「不法圍標」,恐有圍標掏空校產之嫌疑
110年11月,鏡週刊標題「南亞逼老師竄改成績」:報導校方未經同意私自變更不合格學生成績。教育部表示,已針對南亞技術學院的教學品質不佳、要求老師竄改成績等情事,祭出扣減私校獎補助經費及招生名額的懲處。
110年12月,鏡週刊標題「南亞竄改成績教育部調查結果出爐」:報導教育部調查報告結果顯示,認為學校違失情節重大,予以列計重大行政缺失,同時作為調整招生名額及學校私校獎補助款之參據。
111年6月,「教育部110 學年度技專校院評鑑南亞技術學院評鑑報告」指出:「學校前任董事長在現任董事長缺席之情況下,仍在學校重要場合(例如新任校長交接典禮)以董事長之身分主持活動,影響學校內部控制之管控環境,亦易誤導社會大眾」,違反「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
113年4月,中央社113年4月1日標題「通識教師質疑遭逼退資遣」:報導「關於南亞技術學院營區在職專班,教育部說明,於108學年第1學期及第2學期均至該校查核,經查該校營區在職專班有短期密集授課,教育部已督請學校改善;另因該校對營區在職專班學生的成績評量方式、授予學位品質實有疑慮,教育部於109年函知該校自110學年起不得開辦營區在職專班」。
113年5月,TVBS新聞網113年5月9日標題「營區在職專班遭檢舉停辦」:報導「學校營區在職專班課程不符合教育部規定,有販賣文憑之嫌,質疑詐領國防部經費。兩天密集授課就直接進行期中期末考,不僅學生出席率低、多數沒來考試,學校竟補考有成績就可以。此外,學校提供的課表也與教育部的不一致,而每個禮拜應該要派8到9位老師,但卻用一位老師密集上課。甚至,師資也是問題,教師非專長卻去授課」。副校長藍中賢在媒體上親口承認被教育部指證,影響教學。
113年8月,多家媒體包含民視新聞、聯合新聞網、中央社等,113年8月8日標題「控南亞學院惡意打壓揭弊教師」:報導「南亞技術學院營區在職專班問題,揭弊教師與高教工會一起揭發弊案」。內容圖文公開指出南亞技術學院羅時逢弊案連連,教師拒絕配合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