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原民,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保障言論自由與原住民文化,拒絕花蓮警察不當盤查——民團籲警政署介入調查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

日前(7月18日)花蓮縣2026太平洋南島聯合豐年節期間,一名身穿阿美族傳統服飾、手持標語表達政治意見的男子,在和平抗議結束、準備離開時,遭警方攔下盤查並帶往前進指揮所。警方於事後表示,係因接獲民眾反映男子攜帶刀械且快速往人群移動,為保障公共安全而進行盤查。但當事人則表示,自己是在抗議結束準備離開時遭攔查,且遭攔查後已雙手舉高,表示不會造成任何危險。

針對此事件,我們認為,本案涉及人民言論自由、警察職權行使及原住民族文化權等重要問題,不能僅以「攜帶刀械」四字,即合理化警方的執法措施。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共同發表2點聲明如下:

一、勿將原住民族文化與身分象徵去脈絡化,佩刀不應成為模糊「選擇性執法」的焦點
二、執法理由與過程疑點重重,警政署應調查是否存在針對政治性言論的「選擇性執法」

一、勿將原住民族文化和身分象徵去脈絡化,佩刀不應成為模糊「選擇性執法」的焦點

原住民族文化權受憲法及法律保障,國家機關在執法時,更應理解並尊重原住民族的文化脈絡。對阿美族而言,在年祭等重要文化活動中,族人身著傳統服飾並佩帶傳統刀具,並非罕見現象。對部分部落而言,完整的傳統服飾與佩刀並非單純的服裝或配件,而是辨識其文化身分與部落位置的重要象徵,代表其作為受到部落尊重的青壯年階層,具有參與及表達部落公共事務意見的身分與分量。遭盤查的當事人除表示佩刀是其傳統服飾部分之一,亦向我們分享佩刀是當事人在成年禮獲得榮譽,並由頭目親自賜與的,對他來說象徵著無上的光榮。因此,在年祭等重要文化場合穿著完整傳統服飾、佩帶佩刀並公開表達「我不喜歡聯合豐年『節』,因為我不喜歡做花蓮王的政治宣傳品」等政治意見,正是以其文化身分參與公共事務的一部分。傳統佩刀不應在脫離文化脈絡後,被簡化為一般治安情境下的「危險器械」。

更何況,本案男子舉牌和平抗議結束後,已準備離開現場,警方卻是在其離開時才將其攔下盤查。男子質問警方盤查依據,並主動雙手舉高,甚至表示警方可將佩刀取走。從這些事實來看,本案真正值得追問的,並不是男子身上「有沒有刀」,而是為什麼警方是在男子和平抗議結束、準備離開時,特別選擇攔下他?為何是在當事人數度詢問後,警察才遲遲地說是因為有佩刀?是否真的是因接獲民眾反映而盤查?為何在後續的採訪中,花蓮縣警察局局長要公開聲稱該男子「隨即攜帶刀械衝向人群」等與客觀事實顯有出入的說法?

傳統佩刀在原住民族文化活動中本屬常見,警方卻在本案特別以佩刀作為攔查及後續處置的理由,就更應說明其執法標準為何,以及過去對於同樣身著傳統服飾、佩帶傳統刀具的族人是否採取合法、合理的措施。

我們認為,在本案將「佩刀」單獨抽離出來討論,容易使社會忽略本案真正的核心。佩刀問題不應成為轉移焦點的工具,更不應掩蓋警方為何在和平抗議結束後,選擇性地藉由警察權力壓制特定抗議者、特定政治言論的表達。

二、執法理由與過程疑點重重,警政署應調查是否存在針對政治性言論的「選擇性執法」

我們並非主張,原住民族佩帶傳統刀具即當然得不接受警方查證。但警察在執法時,應將原住民族文化脈絡納入判斷,理解傳統服飾與佩刀對族人而言所具有的身分、文化及公共參與意義,而不能僅因其外觀上具有刀具,即將其與一般治安情境中的危險器械等同視之。尊重原住民族文化權,並非要求警察放棄依法執行職務,而是要求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具備文化敏感度,並依個案具體情況判斷執法的必要性與手段。

本案真正值得檢視的是,警方是否有具體且合理的執法理由?以及為何選擇在男子和平抗議結束、準備離開時介入?警察攔查男子時,並未立即表示盤查原因,而是先有合法性存疑的盤查,並數度經男子質疑後,才表示盤查原因是因為「佩刀」。此一執法流程,各界已有「先射箭、再畫靶」的批評。究竟,執法決定是否與男子的抗議行為有關?若男子是舉牌支持縣府活動,是否就不會遭盤查?若警方所稱的危險性主要來自佩刀本身,則應說明為何在男子已表示願意交由警方取走佩刀後,仍有進一步採取警察權力的必要;若真正促成警方介入的另有原因,則更應向社會完整說明。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對於原住民族傳統佩刀的處理,並非只能在「禁止佩帶」與「完全不管」之間二選一。2016年8月1日,時任總統蔡英文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正式道歉,當日總統府作為國家最高層級的維安場所,事前亦曾要求參與族人不要佩帶傳統刀具;相關安排當時即引發馬躍.比吼等原住民族人士對於國家是否真正尊重原住民族文化的批評。最終,在國家元首及高度維安的場合,仍應是在兼顧公共安全與尊重原住民族文化的前提下,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非將傳統佩刀逕行視為必須以強制警察權排除的危險因素。這也說明,即使在國家最高層級的維安場合,安全維護與文化尊重仍可以並行;更何況本案是在原住民族重要文化活動中,對一名和平抗議、準備離開現場的族人採取警察權介入,更應說明其具體必要性與執法依據。

我們呼籲內政部警政署應介入調查,而非僅由地方警察機關自行說明。尤其是第一線人員執法的疑議,往往來自於有問題的決策與指令。更何況事件發生後,尚有報導指出花蓮縣警察局疑似有「成立群組指示員警於網路帶風向」的爭議。對此,我們呼籲警政署應完整調閱現場影像、勤務指揮紀錄及相關執法資料,釐清本案攔查及後續處置的法律依據與決策過程,並調查是否存在因人民政治表達而受到差別對待的情形,最後將調查結果向社會公開。

最後,我們也要提醒社會大眾,本案的爭議絕非「以後上街抗議都可以帶刀」,更不是主張任何人均得以抗議為由,任意攜帶具危險性的刀械。人民的言論自由與和平抗議權,仍應在法律規範下行使;警察對於具體公共安全風險,依法採取必要措施,亦有其正當性。然而,警方目前以「攜帶刀械」、「快速往人群移動」等說法強調執法合法性的回應,容易引導社會討論忽略事件的具體脈絡,混淆文化和身分象徵與危害公眾的意義,導向「抗議行為都可以帶刀」的過度推論,反而掩蓋本案真正的問題。

本案真正需要討論的是,對於具有原住民族文化脈絡的傳統佩刀,國家機關能否在尊重原住民族文化權的同時,採取符合比例原則且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及在本案具體情境下,警方為何選擇在和平抗議結束、男子準備離開時進行攔查及後續處置。不能將這個具體個案,簡化成「帶刀抗議是否一律合法」的問題,更不能以此模糊本案是否存在選擇性執法的真正爭議。

聲明團體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台灣人權促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