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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校事會議制度爭議,應思考各方主張,也需考量第三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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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文委員會於今年7/27,決議退回教育部同年1/12對校事會議的修正條文。目前僅剩不到兩個月時間,來提出新的修正條文,否則原本分流機制等階段性努力,都會失效。然而,就現實而言,恐怕也不是討論現行校事會議制度的修正,就足以完滿。停留在校層級的處理,恐怕再怎麼修,也會再度落入現在這樣的處境。

今年6/15的公聽會,針對制度改善,民間團體、家長團體、學生、部分教師團體,雖然都提出了具體的訴求論述,重要的主張與思考,例如三段式分工的精準分流機制、分東南中北建立第三方調查處理機制、對於有證據的匿名事件受理等,攸關整體制度提升優化等意見,但很可惜,事後看來,各方提出的重要考量與方法,沒有機會受到充分重視與納入公眾討論,而是被情緒性行動的聲量掩蓋掉。

維護公共政策的討論空間,是民主社會中極為重要之事。一旦這樣的討論空間,被情緒對立擠壓掉,對於台灣民主,極為不利。透過今天記者會,我們希望可以開啟持續的討論對話,團體們協同創造一個機會,透過主張論述,讓社會大眾能夠較全面的看到,目前校事會議以至於不適任教師處理制度,在各方不同視角下,有哪些亟待處理困境。也許許多主張還需要進一步討論,然而只要能進入實質討論,將有機會可以促成制度環境更加完善。

目前的實質困境,並不是選擇校事會議存或廢就可處理

(引用自監察院公開資料)

日前監察院剛公布西螺國中羽球教練案糾正案,就呈現了典型的,調查屬實並建議解聘,但教評會卻並未能通過解聘處置;另一個大家熟悉的,就是師大女足隊周台英教練的案子,當時也是調查屬實建議解聘,但直到開記者會揭露前,臺師大教評會只做出輕微的五項行政調整。

也不只個案有此情形,依照監察院「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專案報告明確指出:「成案理由為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0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的事件中,只有解聘8人,有超過一半(53.45%,31/58件)的事件最後僅有申誡以下的懲處」。成立了足以終身解聘的事由,卻仍然不會被解聘。

影響公正性也不只教評會,現有校事會議調查小組,調查委員能力也有明顯落差,有些案件調查不確實以至於事實認定有誤;也有些案件經調查行為成立且明顯達解聘門檻,但卻做出不解聘的建議。

制度目前的面對的困境,一部分是教評會的制度缺陷。要求同校同事來決定自己同事的去留,本來就太違反人性,徒增職場困境與壓力,這是由制度創造的身分衝突。這個身分衝突對教師也不利,因為將處理交給人脈與票數,造成學校高層或政治勢力修理老師,例如:蕭曉玲老師案,因討好政治勢力而隨意虛構理由解聘教師的情形。

校事會議透過調查小組由外部專家擔任,減少了身分衝突,但還有另一個困境沒有被處理,就是目前的訓練時數有限,難以確保委員的調查能力及適用法規能力,到達充分的程度。

提高層級由主管機關直接處理案件,調查人員的專業化及專職化,就明顯是在面對這項困境時應當考慮的項目。

所謂「濫訴」,應當是指不合理投訴,以及無端投訴(也就是事實不存在或捏造)的投訴。這些不應被處理的案件,若是沒有有效過濾或阻擋的機制,會造成教學現場不必要的困擾,也是制度需要審慎面對的困境。

但是,即便廢除校事會議,制度退回到由教評會處理,前述不合理、無端投訴,在1999的受理案量,預期也不會減少。

要真正能處理這個困境,我們考慮創設有擔當的篩選、分流機制。這個擔當不能只是個別處理人員或公務員的擔當,重點是需要有依據支持。事件受理與否,以及分流的標準,需要進一步具體化、細緻化;處理人員也需專業化及公正化,這些制度中待改善細節,都不會因為廢除校事會議就自動建立。

此外,教師團體對於不合理或無端投訴,有提出濫訴者應當負擔成本的訴求,但對於如何在制度上創設這樣的機制,目前還沒能看到具體做法被提出。

本會思考現行制度可資參照的方向,願與教師團體共商,在「檢舉基於惡意、不當或其他濫用不適任教師處理程序之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規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這樣的要件下,是否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裁罰。

此事涉及制度重大變革,需要更多的討論與考量。尤其不能一如許多人所擔心的–被誤用為箝制檢舉的管道或權力。此一議題的討論至少會涉及以下面向:

「小案大辦」或「大案小辦」也是制度須面對的困境,但不管是小案大案,都是有實質違法不當的行為,所以不能與不合理、無端投訴的「濫訴」混為一談,否則會讓討論混淆而不充分。

目前,案件在分流上,讓學校承擔主要的分流壓力,造成許多困境:

其他國家,舉英國為例,將案件由學校處理,或由校外辦理,就透過制定指引(KCSIE),訂下可操作的標準「傷害門檻」(Harm Threshold),且該門檻主要由校外專家協助判斷,也可資參考。

教學不力的處理制度,就目前教育部的函示,將體罰、言語羞辱、不當管教未達嚴重身心侵害,也納入教學不力的判斷項目中處理。這樣的做法並非全然不合理,施暴作為一種嚴重違背教育專業倫理的行為,這些類型確實需要有具體的處理制度。但這樣安排也產生困境,使得教學、輔導等專業能力未達執業水準的情形,反而因為沒有獨立被處理,而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

除了對學生施以身心暴力的不適任教師,也存在工作能力不足的教師。這在各行各業中,都普遍存在,並不是教師獨有的困境。但因為「教學不力」概念,與身心暴力間有混雜,所以對於教師專業水準的判斷,也較為模糊。

在目前的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制度上,即使被判斷教學不力,政府動用了昂貴的專審會制度專案輔導,雖有進步但未能達到一般水準的教師,依然會因為「輔導有成效」繼續留在教學現場。若制度在汰選上無效能,將會拖累到整體教師專業的形象。

公正、透明、倫理、保障的第三方機制,才能真正面對困境

為了真正解決上述困境,人本提出以下可能的制度樣貌,希望進一步深入討論:

要讓事實及事理主導相關事件處理,而不是讓關係、人脈、票數來作為決定的關鍵,外部化是必然走向。舉例而言:學術要有外部專家審查、兒虐處理則是由政府作為第三方行為人與被害人間的第三方、審判體系則建構了法院這個第三方來處理兩造爭議。這些安排,都是為了避免徇私。

不適任教師處理制度也是一樣,唯有往公正、透明發展,才能夠不冤枉被指責的人,也不辜負受害的人。

本會主張:

本會主張:

案件分流是避免小案大辦的重要方式,但增進親師溝通,也是目前多方建議的可行有效方法,目前也已有許多縣市提出具體做法,例如:高雄市提出〈校園親師生溝通調處作業要點〉,主張「預防優先,溝通先行」,並視情況引入外部專家協助;臺南市提出透過行政晤談的強化等,都是重要的嘗試。

就親師溝通制度,本會主張:

也是以英國為例,學校相關教師不適任事件的報告,會向公眾公開,以昭公信並受監督,讓制度兼具透明度及可課責性,我國制度發展或可考慮。

此外,校事會議、考核制度下,不論是校事會議正式成立調查小組、學校派員簡易調查或是轉為考核會處理時,絕大多數情形,被害學生及家長拿不到調查報告,也無法陳情救濟。依照現行規定,只有教師受身分變動,受解聘、停聘、不續聘等較嚴重終局處置時,被害學生及家長可以獲得調查報告,並提出陳情。也就是,監察院報告顯示過半的「大案小辦」案件,家長及學生依規定無法取得調查報告,也不能陳情。

本會主張:

教學不力處理上,本會主張:

我們認為,各方所觀察到的困境都實際存在,而且處理上並沒有真正互相衝突:

針對目前困境,參與記者會的各方團體,分別提出以下主張,希望能讓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更加公正完善。

台灣教師聯盟建言(潘威佑理事長發言):

校事會議制度應回歸改革初衷 拒絕政治對立 共同完善教育制度。

2019年教育部推動校事會議制度,其最初的目的,是希望建立一套更加公開、公正、透明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讓校園事件能夠透過專業調查、程序正義與外部監督,兼顧學生受教權、教師工作權以及校園安全,避免過去僅由校內教評會處理所可能產生的人情壓力、資訊不透明及處理標準不一致等問題。這項改革的出發點,本來就是希望讓教育現場更加健全,而不是製造新的對立。

政策實施多年以來,在實務運作上確實逐漸暴露出不少問題,包括案件分流不夠明確、調查品質參差不齊、程序冗長、教師承受過大的行政壓力,以及部分案件出現小案大辦、大案小辦、甚至濫訴等情形,這些都是教育現場真實存在的困境,也值得政府正視。

因此教育部近年來廣泛蒐集教師、家長、學生、教育團體及各界專家的意見,提出分流機制、程序調整及政策修正,希望兼顧學生保護與教師權益,使政策更加成熟完善。這本來就是公共政策持續檢討與修正的正常過程,也是民主社會政策治理應有的態度。

令人遺憾的是,原本應該回歸專業討論的政策改革,卻逐漸被政治化操作,甚至遭到部分政治勢力與有心人士刻意簡化、扭曲,將政策修正誤導為「放寬不適任教師」、「保護違法教師」,或將所有教育問題完全歸咎於校事會議制度本身,使社會失去理性討論空間,也讓第一線教師承受更多不必要的誤解與壓力。

政策不是只有存廢兩種選項,更重要的是如何讓其真正發揮功能。

我們支持政府持續改革,也支持建立更加完善的不適任教師處理制度,但改革必須建立在事實、專業及程序正義之上,而不是建立在政治口水與情緒動員之中。

首先,應建立更明確的案件分流標準,讓真正涉及學生安全、重大違法或違反教師專業倫理的案件,能迅速進入專業調查程序;至於一般親師溝通、班級經營或教育方式爭議,則應優先透過行政協調、專業輔導及親師溝通機制處理,避免所有案件都以最高規格辦理,增加教師與行政系統負擔。

其次,我們支持建立更具公信力的第三方專業調查機制。教育案件涉及法律、教育專業、兒少保護及行政程序,不應完全由校內自行承擔,而應透過專業化、制度化的調查團隊,提高調查品質與社會信任,降低校內人際關係及外部壓力所造成的影響。

第三部分政策改革必須兼顧教師程序保障。教師依法執行教育工作,不應因惡意檢舉、不實指控或濫用申訴制度,而長期承受名譽損害與心理壓力。對於惡意或重大過失的不實檢舉,也應研議建立合理責任機制,但同時必須避免影響真正受害學生及家長依法申訴的權利。

此外,政府更應同步建立完善的教師支持系統,包括行政協助、法律諮詢、心理支持、專業培訓及親師溝通資源,讓教師能安心投入教育工作,也讓家長與學生在政策中獲得充分保障。

教育改革從來不是教師與家長、教師與學生之間的對立,而是共同建立一個更值得信任的教育環境。唯有回歸專業、理性與對話,才能真正完善制度,提升教育品質。

台灣教師聯盟呼籲,朝野各界應停止將教育政策淪為政治攻防工具,讓制度回歸教育本質,以學生最佳利益、教師專業發展及教育公平正義為共同目標。只有透過持續檢討、充分對話與專業改革,才能建立兼顧學生權益、教師尊嚴及社會信任的教育制度,這也是我們對台灣教育最深切的期待。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主張(李昭瑢秘書長發言):

校事會議

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主張(諶淑婷常務監事發言):

我是以家長的身份來到這裡發言。這兩年,校事會議在網路上被罵得很厲害,甚至形塑成校事會議造成的「濫訴」讓全台灣沒有人想當老師。但我們不能忘記,當初為什麼需要校事會議?正是因為原有的教評會是由同校老師審查老師,陷入「師師相護」與「身分衝突」的困境,導致許多對學生造成嚴重傷害的事件「大案小辦」、甚至不了了之。

現行的校事會議不夠周全,但大家常拿校事會議「最終停解聘比例低」來指控家長爛訴,這其實有可能正是「大案小辦」的證據。而調查不成案的案件中,65%是「情節輕微」,正代表行為行為屬實但懲處程度不同,並非無中生有的濫訴;另外35%則是法律要件或證據不足,也可能是難以蒐證的言語羞辱、排擠或隱性不當對待,不見得全是無中生有或惡意投訴。若把未能解聘的案件都認定濫訴,只會加深親師之間的誤解。

身為家長,我們想知道,若是廢除校事會議,請問替代方案是什麼? 某些團體一直主張要廢除校事會議,那麼廢除後又退回原點,回到教評會「師師相護、大案小辦」的時代嗎?監察院專案報告指出,就連體罰霸凌調查屬實造成學生身心嚴重侵害且達解聘標準的案子,仍有高達 53.45% 的案件在教評會最終僅有申誡以下處分。

作為家長,我們期盼的是孩子安全學習、老師安心教書。現行的校事會議不夠周全,需要的是升級與優化,而不是倒退廢除,我們認為成立第三方「地區調解與調查中心」,養成專職專責調查人力,是真的能徹底改革的方向。運用第三方機制,由中央與主管機關培訓「專職專責」的專業調查人員,解決目前調查委員多為兼職,訓練時數有限,能力落差大的問題;同時成立地區性的調解與調查中心,將「溝通調解」放在前端,小事在親師溝通與調解中化解,重大事件由專業第三方公正調查。

我們希望能建立公正、透明、專業且具調解功能的第三方機制,有專職的行政與調查,能把學校和老師從校內人際壓力和繁重辦案工作中解放出來,回歸教育專業,才能真正解決困境,達成親師生共好的目標,謝謝大家。

國教行動聯盟主張(王瀚陽理事長發言):

「修制度、不廢制度,親師生權利要同時保障」,支持全面檢討校事會議,不贊成廢除。

國教盟立場:支持全面檢討校事會議,但不支持直接廢除。現行校事會議制度是為處理「不適任教師」而設置,幾年實施結果確有「啟動門檻過低」、「程序冗長」、「小案大辦」及「教師身心壓力」等問題,必須更正;但制度有缺失,不代表外部監督可以消失。若把重大案件退回校內教評會,由同校同事以票數決定去留,社會必然質疑:能否排除人情壓力與權力介入?如此是否退回到早年被詬病的「師師相護」情況。

國教盟主張「修制度、不廢制度」,建立三段式分流:一般親師生爭議先由校內溝通調處;涉及違失但未達重大程度者,依明確標準進入考核與輔導;涉及重大體罰、霸凌、持續侵害或不適任疑義者,必須由主管機關負責,交由獨立、跨專業的外部機制調查。每一階段都要有具體門檻、處理期限、書面理由及雙方救濟。濫訴要阻擋,教師工作權需要要程序保障;但學生的受教權也不能被犧牲。改革的重點是:重大案件不能漏接、小案不能大辦。國教盟主張:親師生權利都要保障。修制度、不廢制度。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潁:

各位媒體朋友、各位關心教育的夥伴,大家好,我是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潁

今天站在學生團體的立場,我們想說的是,校園需要的不只是改革,更是能夠被校園場域內所有人可信任的制度。

近年來,無論是學生、教師、家長,甚至學校行政人員,都認為現行制度存在許多問題。學生擔心自己的聲音沒有被聽見,教師擔心制度遭到濫用,行政人員則承受龐大的程序負擔。當一套制度讓所有人都感到不安,這代表我們應該思考的,不是讓哪一方輸贏,而是如何重新建立彼此的信任。

因此,我們支持校事會議制度的檢討與轉型,但我們也認為,改革不能只是把權力從一個地方移到另一個地方,而是要建立更公正、更透明、更專業的第三方調查機制。唯有讓調查獨立、程序公開、標準一致,才能同時保障學生受教權,也保障教師的專業與正當程序。這也是目前許多討論所共同期待的方向。

另一方面,我們也想提醒,教育政策的討論,不應該被政治化,更不應該透過片面的發言,加劇學生、家長、教師與民間團體之間的對立。教育制度的改革,需要更多對話,而不是貼標籤;我們需要更多證據與專業,而不是情緒動員。

最後,我們呼籲教育部,在推動校事會議改革的過程中,應持續與學生、教師、家長及民間團體展開公開對話,讓真正受到制度影響的人,都能參與制度的設計。唯有透過民主參與,才能建立一套讓各方都願意信任、也真正守護學生權益的教育制度。

謝謝大家,我是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潁。

EdYouth 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理事長蔡其曄:

EdYouth認同校事會議制度仍有檢討與改善空間,也希望能真正回應學校行政負擔增加,以及教師端面臨不當申訴、濫訴等壓力。因此,EdYouth自去年起即表態支持建立校外專責調查機制,建議由地方政府教育局處統籌,並針對案件初步過篩、分流,除降低學校行政負擔,亦可提升案件處理的公平性。

蔡其曄並強調,校事會議作為目前處理教師疑涉體罰、霸凌、教學不力及其他不適任行為的重要機制,其制度設計直接影響學生權益,不應陷入存廢二元討論,而應回到如何完善制度、建立親師生互信的討論中。特別是近期相關制度改革討論中,學生與兒少聲音仍未被充分納入,EdYouth呼籲未來制度研議應納入學生、兒少代表及民間團體參與,落實《兒童權利公約》(CRC)兒少表意權精神。

蔡其曄也表示,教育部今年1月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刪除匿名檢舉制度,其修法方向雖強調「完善保密責任與程序保障」,然而,倘若未能同步建立足以讓學生信任的保密及外部處理機制,刪除匿名檢舉恐使部分校園事件因缺乏安全申訴管道而「被看不見」。蔡其曄指出,過去已有多起校園案件發生檢舉人個資外洩情形,顯示學生隱私與安全保障仍有不足。EdYouth建議,教育部除應健全主管機關監督機制,確保參與調查及審議之相關人員落實保密義務外,針對涉及校園霸凌、性別平等、體罰等敏感案件時仍可在由地方政府教育局處統籌的校外專責調查機制下,保留多元且安全的申訴管道,同時兼顧學生與教師權益保障。

此外,EdYouth也認同,不應將家庭應負的教育責任持續「外包」給學校。過去EdYouth多次指出,家庭教育中心長期面臨資源不足問題,且服務模式多侷限於定點宣導,難以有效深入社區與家庭。教育部應同步強化家庭教育資源,並思考如何降低校園衝突與對立,真正聽見學生、教師與家長的聲音,共同打造更完善且能保障各方權益的校園環境。